江苏泗洪天岗湖区域50MW光伏发电应用领跑基地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来源:索比光伏网发布时间:2018-04-03 11:56:54

1.招标条件

项目业主:见招标文件

立项情况:已立项

项目资金来源: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范围

本合同工程是为国家电投集团江苏公司泗洪光伏发电应用领跑基地香套湖1号项目[天岗湖区域]EPC总承包,合同工程总承包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泗洪光伏发电应用领跑基地香套湖1号项目[天岗湖区域50MW]总承包(不含送出线路,但需要配合送出工程的实施工作)的勘测设计、概算编制、设备采购及供货(除甲供设备)、土建及安装施工(含施工用水、施工用电辅助工程、设备材料临时堆场,观景平台)、本标段不含220kV升压站、本工程内所有设备和系统的供货安装、检验、试验、单体调试及分系统试运与整套启动、达标投产、竣工验收、全站全容量并网安全稳定运行240小时试运行、消缺、整套系统启动的性能保证的考核验收、技术和售后服务、人员培训、直至移交生产所完成的全部工作。达设计值投产,创建国家优质工程。

负责按照泗洪领跑者基地监测平台建设要求,本标段完成电站监测设施的设计、设备采购及供货、土建安装、调试及验收所有工作。

配合招标人完成领跑基地的政府及委托的有关部门的项目检验、项目验收评估,并保证检验、验收评估满足要求。具体见本附件后的附录。

完成竣工验收所涉及到的所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环保、水保、消防、安全、职业健康设施的实施并配合验收;设备到货检验;配合性能试验、质量监督;功率调节和电能质量测试、SVG性能测试、CTPT角比差、保护定值、并网性能检测、有功无功(AVC\AGC)设备安装调试、光功率预测设备、省调及地调通信自动化等。所有设备(含甲供设备)及材料卸车、运输、二次倒运、保管、所需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提供,相关的技术服务、设计联络、人员培训等。

投标人应对上述工作范围内的工作负全部责任,投标人应为达到本目标而履行合同。

本工程计划 2018年5月16日开工,2018年9月15日全部方阵投产发电,并移交生产。

注:以上为参考参数和数量,具体参数、数量及招标范围以招标文件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基本资格条件:

1.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对于同一项目中的有相互制约(例如监理和被监理)关系的标段,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也不得在同一项目的相应标段投标。

2.应具有设计、制造或施工等与招标标的相同或相近工程的能力和相应资质要求;具有完成工程需具备的专业技术、资金、设备设施、人员组织、管理能力、业绩经验等。在施工、安装、调试和运行中未发现重大的质量问题和安全问题或对曾发生的问题已有有效的改进措施。

3.应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必须持有国家认定的有资质机构颁发的ISO9001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OHSAS18000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在近3年内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因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在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及江苏公司无处置期内的供应商严重不良行为记录。

5.经营状况良好,近3年内至少2年盈利;具有良好的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资格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人需提供近3年经过审计的主要财务报表和银行资信状况证明文件,需提供由上级主管部门或法律事务部门开具的目前和近3年涉及诉讼的资料或不存在任何诉讼情况的声明函。)

6.投标人若为施工企业应具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7.在近3年内未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或在近3年内未发生过两次较大安全事故,或近1年内在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系统内单位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投标人需提供近3年经市级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建设主管部门认可的安全事故报表。)

8.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专项资格条件:

1、投标人资质和业绩须满足以下1)、2)其中之一:

1)、设计单位要求:

资质条件:具备电力行业设计甲级及以上或电力行业(新能源)专业设计甲级以上资质。注册资金1亿元及以上。

业绩要求:设计单位必须具备近3年内(截止到2018年3月31日)30个地面并网发电的光伏电站的施工阶段设计业绩,或近3年内(截止到2018年3月31日)累计容量1000MW的光伏电站施工阶段设计业绩,或近3年内(截止到2018年3月31日)承担过累计容量300MW以上光伏电站EPC业绩,无重大质量事故和投诉。

2)、施工单位要求:

资质条件: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具备电力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注册资金1亿元及以上。

业绩要求:施工单位必须具备近3年内(截止到2018年3月31日)10个独立光伏电站的施工业绩,或近3年内(截止到2018年3月31日)累计容量400MW的光伏电站施工业绩,无重大质量事故和投诉。

2、具有丰富的施工、运行维护经验,并具有足够的专业人员、机械设备和加工能力投入本工程;在安全、质量方面业绩优良。

3、如果联合体投标的,需提供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中承担设计、施工分工的单位,须分别满足上述第1条1)、2)及第2条要求。

4、项目经理要求:具备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光伏电站设计或施工项目负责人经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18年4月2日至2018年4月13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4.2 招标文件价格:3000元

联系人: 陈 涛

电 话: 13131255793

邮 箱:chentaozhaobiao@sina.cn

责任编辑:zhaojunyan
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版权声明:

本站标注来源为“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索比咨询”的内容,均属www.solarbe.com合法享有版权或已获授权的内容。未经书面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转载、复制、传播等方式使用。

经授权使用者,请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在显著位置标注来源,未经允许不得修改内容。违规者将依据《著作权法》追究法律责任,本站保留进一步追偿权利。谢谢支持与配合!

推荐新闻
12天高效交付!弘元绿能助力华电腾格里河西新能源基地80万千瓦光伏项目建设来源:弘元绿能 发布时间:2026-10-15 06:39:35

弘元绿能12天高效交付华电甘肃腾格里沙漠80万千瓦光伏项目320MW组件,彰显全产业链协同与紧急履约硬实力。文章揭秘其快速响应机制与沙戈荒基地供应保障能力,并预告10月22日兰州“新能源大基地+算电协同”零碳大会。

姚安县行政审批局关于光禄光伏发电项目(一期)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拟审批公示来源:姚安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6-10-15 06:30:17

姚安县行政审批局拟对光禄光伏发电项目(一期)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审批,并于2026年10月13日至19日开展审批前公示。该项目位于姚安县太平镇白石地村委会和栋川镇仁和村委会,属新建光伏发电工程,直流装机容量43.3384MW,交流总装机容量35MW,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4个光伏子阵、箱逆变单元、8.092公里集电线路(含直埋与架空段)、7.15公里场内道路及一座升压站。项目总占地53.40公顷,以园地(果园)为主,辅以交通运输用地;其中永久占地1.63公顷,临时占地51.77公顷。建设单位为金江能源开发(姚安)有限公司,水土保持方案由云南博露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审批受理时间为2026年9月20日,报批稿收件时间为10月13日。

2.32元/W!云南红河7MW分布式光伏EPC中标结果公示!来源:光伏盒子 发布时间:2026-10-14 10:40:51

本文介绍了云南红河7MW分布式光伏EPC总承包项目的中标结果及工程概况。项目由云能(红河)发电有限公司招标,选址于云南省开远市灵泉街道灰场,占地约4.69公顷。中标单位为中国能源建设集团云南火电建设有限公司(联合云南恺远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中标金额1647.41万元,折合单价约2.32元/瓦。项目采用N型单晶硅组件,直流侧装机容量7.096MWp,交流侧5.7MW;配置双立柱固定支架、352个组串、19台300kW组串式逆变器及2台10kV升压箱变,通过架空线与电缆接入红河电厂厂用电系统,实现“自发自用”。电站设计寿命为25年。

重大变更!江苏60MW光伏项目公示!来源:兴化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6-10-14 10:38:54

本文介绍了江苏兴化市临城街道60MW渔光互补光伏项目环评文件受理公示情况。该项目由兴化市绿能聚光能源有限公司建设,选址于临城街道南山社区与安洲村,占地57.27万平方米,总投资约2.19亿元,工期6个月。项目采用660Wp光伏组件共106,488块,直流侧装机容量约70.28MWp,交流侧额定容量60MW。需特别说明的是,该项目系对原24MW渔光互补项目的重大调整:装机容量由24MW提升至60MW,所利用坑塘水面面积由412亩增至859亩,建设地点未变;相关调整已于2026年7月完成备案变更并取得新版备案证,环评文件亦按重大变动要求重新报批。目前项目尚未开工。

内蒙古包头市:1-9月光伏发电量42.41亿千瓦时 同比增长3.96%来源:包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6-10-14 09:20:04

本文为内蒙古包头市2026年1—9月电力运行情况专报。数据显示,全市全社会用电量累计772.2亿千瓦时,同比下降6.52%,其中工业用电占比达93.53%;第二产业中,晶硅产业用电大幅下降28.51%,而钢铁行业用电增长3.91%。发电方面,全市总装机容量达2421.51万千瓦,新能源装机占比54.33%,其中光伏装机392.1万千瓦;1—9月累计发电量600.32亿千瓦时,同比下降7.1%,但新能源发电量同比增长3.11%,其中光伏发电量42.41亿千瓦时,增长3.96%。储能方面,全市已并网储能装机258.3万千瓦,主要为电网侧独立储能。(199字)

中国能建湖南院中标老挝纳磨500兆瓦光伏EPC总承包项目来源:中国能建湖南院 发布时间:2026-10-14 09:18:19

中国能建湖南院作为联合体牵头方,中标老挝乌多姆赛省纳磨县500兆瓦光伏EPC总承包项目。该项目直流侧装机容量达630.3683兆瓦,同步建设一座500千伏升压站及约19公里送出线路。建成后,所发电力将通过500千伏等级接入老挝北部主干电网,并依托中老联网工程实现双向电力互济。项目旨在缓解当地旱季水电出力不足问题,构建“水光互补”的清洁能源供应体系,提升老挝北部电网稳定性和供电保障能力。同时,该项目是中老能源合作的重要实践,将为两国在绿色低碳发展与基础设施互联互通领域深化务实合作提供关键支撑。(199字)

江苏盐城:2026年第四季度1.6GW分布式光伏可开放并网容量公示来源:江苏省盐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6-10-14 09:07:11

本文是江苏盐城供电公司发布的关于2026年第四季度分布式光伏可开放并网容量的官方公告。依据国家能源局及江苏省相关部门最新出台的分布式光伏管理政策文件,包括《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2025年)及江苏省配套实施意见和接网消纳通知,盐城市梳理并公示了全市该时段内可供分布式光伏项目接入电网的剩余容量,总计1.6吉瓦(GW)。公告旨在落实国家与省级关于规范分布式光伏开发、保障公平接网和高效消纳的工作要求,为拟建项目提供明确的容量指引。文中同时公布了供电服务咨询电话,便于市场主体获取进一步信息。附件中应包含具体区域或电压等级下的容量分布详情。

江苏首个市场化“整村光伏”项目并网投运来源:能源中国 发布时间:2026-10-14 09:02:48

10月12日,江苏省首个市场化运作的“整村光伏”项目在徐州沛县祁庄村正式并网投运。该项目响应今年7月江苏省发改委发布的《分布式光伏发展实施方案(2026—2030年)》关于整村连片开发的政策导向,由国网江苏电力联合地方政府、村集体和光伏企业协同推进,形成“村集体搭台、社会资本投资、电网配套支撑”的市场化开发模式。项目总投资1501万元,装机容量3.9兆瓦,整合73户农房屋顶约1.6万平方米,配套建设汇流线路、变压器及10千伏汇流站等设施,所发电量统一接入当地配电网。预计年发电量448.5万千瓦时,标志着江苏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市场化应用迈出关键一步。(199字)

河北省风电、光伏发电及独立储能项目共用工程建设及费用分摊指导意见发布来源: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6-10-14 08:58:10

河北省发改委于2026年10月10日印发《风电、光伏发电及独立储能项目共用工程建设及费用分摊指导意见》,旨在规范新能源项目共用工程管理,保障公平、安全、高效并网。文件明确共用工程界定标准,要求在项目谋划阶段由省级电网企业协同核定接入条件,并以经济性最优原则确定共用范围;对存量工程,由省级电网核定富余容量,承建主体须按规则向符合条件的新项目开放接入,违诺者将被限制后续项目预留容量支持。新建项目承建主体须签署共享承诺书并备案,违约将取消资格。费用分摊坚持“谁受益、谁承担”,建设费用按交流侧装机容量比例分摊,运行费用按实际发电量比例分摊,新增项目引发的改扩建或陪停补偿等费用由其单独承担。意见还强化了能源主管部门统筹监管与电网企业公平开放责任。(199字)

天津市小时级绿色电力交易工作方案(试行)发布来源: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发布时间:2026-10-13 13:38:49

《天津市小时级绿色电力交易工作方案(试行)》于2026年9月发布,旨在响应国家电力市场改革部署,健全绿电交易机制,满足市场主体对绿色用能精细化、时段化的需求。方案明确小时级绿电交易以每小时为最小交易单位,实现环境价值按自然小时结算与溯源,适用于天津地区符合条件的风电、光伏企业与电力用户(含批发及零售用户)。交易按年度、月度、月内顺序开展,采用双边协商方式,实行电能量与环境价值分离结算;环境价值结算优先保障,并建立偏差补偿机制。方案自发布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199字)

广东韶关加快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四可”接入改造工作来源:广东省韶关市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时间:2026-10-13 09:58:57

韶关市发改委印发通知,全面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可观、可测、可调、可控”(简称“四可”)接入改造工作,落实国家《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2025年7号文)要求。通知明确:新建项目自文件印发之日起须选用符合“四可”技术规范的设备,未达标者不予并网;存量项目分类分批改造——装机400千瓦及以上项目须于2026年12月15日前完成,400千瓦以下项目延至2027年12月15日前完成,自然人户用项目则按电网实际需求有序推进。通知还细化了投资界面划分,明确项目投资主体与电网企业在设备建设及运维中的责任,并对市、县发改部门及电网企业的统筹协调、台账管理、进度督导和日常巡检等职责作出具体部署。(199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