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FSSE2018Z13)
项目所在地区:湖北省
一、招标条件
本东风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乘用车公司武汉工厂、新能源工厂光伏发电项目之劳务施工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佛山综合能源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规模:18.29952MWp并网型光伏电站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东风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乘用车公司武汉工厂、新能源工厂光伏发电项目之劳务施工;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东风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乘用车公司武汉工厂、新能源工厂光伏发电项目之劳务施工)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的企业法人,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具备在其合法的营业范围内履行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投标,否则投标均无效。
(2)投标人应具备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或输变电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承试类五级或以上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自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已完成2个及以上光伏发电项目施工业绩,且工程总容量不低于20MWp;其中,承接业绩是指2014年1月1日之后的光伏项目施工类业绩,以合同文件、投运证明为依据。
(4)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财力,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本次招标不允许以联合体方式投标,不允许分包。
(6) 投标人在近5年内必须不曾在承包的任何合同中有违约或被逐或属分包商的原因而被终止合同、必须不在处罚期内、必须没有与拟投标项目类似的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在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承包商资信档案无尚在时效期内的不良记录。
(7)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应是投标人的,而不是其母公司、合作方或技术支持方的;投标人至少应当提供合同协议书、能清晰显示合同承包范围的合同资料。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18年03月23日15时30分到2018年03月29日16时30分
联系人: 张涛
电 话: 13261169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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