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14日,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推进冬季城镇清洁供暖的实施意见》,指出青海省将进一步发展“煤改电”及可再生能源供暖等多种清洁供暖方式,加快替代散烧煤供暖,提高清洁供暖水平。
青海省各地要根据经济发展水平、群众承受能力、资源能源状况等条件,科学选择清洁供暖方式,因地制宜推进电供暖,在可再生能源资源富集的地区,鼓励优先利用空气热能等可再生清洁能源,满足取暖需求。
在集中供暖暂时难以覆盖的区域,加快实施各类分散式清洁供暖。2019年,青海省清洁取暖率达到60%以上;2021年,清洁取暖率达到80%以上。同时,青海省县城和城市城乡结合部构建以集中供暖为主、分散供暖为辅的基本格局。2019年,清洁取暖率达到50%以上;2021年,清洁取暖率达到70%以上。
有序发展电供暖。充分利用青海省水电、光伏、风力发电等清洁能源优势,在天然气管网未覆盖的城镇、城市城乡结合部和城中村,一般建制镇等电力资源充足地区,结合城镇供热规划和建筑热负荷标准,稳妥有序发展电供暖。综合运用各类热泵等多种方式推进用户终端电供暖,科学发展电供暖与蓄热相结合供暖模式。统筹考虑电力、热力供需,实现电力、热力系统协调优化运行。
发展可再生能源供暖。将可再生能源供暖作为城镇供暖的重要内容,积极推进太阳能与常规能源融合,采取集中式与分布式结合的方式进行建筑供暖。在供暖期内以电热泵等以电为基础能源的集中供热设施用电价格按照省发改委《关于青海电网销售电价有关问题的复函》确定的电锅炉电价标准执行。
来源:青海省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