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绥宁县2.0MW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光伏扶贫发电项目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总承包(EPC)项目已由绥宁县发展和改革局以绥发改投[2018]3号批准建设,绥招办发[2018]4号文件批准招标,建设资金来自易地扶贫搬迁后期扶持建设资金,招标人为绥宁县扶贫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委托代理编号:SCXR-SY-2018ZB-005。为加快推进项目建设,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市[2016]93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若干意见》,本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绥宁县2.0MW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光伏扶贫发电项目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总承包(EPC)项目;
2.2建设地点:绥宁县;
2.3建设规模:武阳镇红旗坪、关峡乡三板桥、红岩镇红岩村、红岩镇盐井村、红岩镇沈家村、金屋镇新华村、瓦屋镇官路福祥新区、鹅公乡祖马冲、河口乡河口村、湘商产业园二期、麻塘乡等11个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屋顶集中建设光伏扶贫电站,建设规模约2.0MW,项目总投资约1360万元;
2.4工期:60日历天;
2.5质量要求:合格;
2.6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年279号令执行;
2.7招标范围:光伏发电项目工程的材料采购、场地清表、安装、防雷装置、围栏建设、检验、调试、试运行、验收、并网和免费质保期内维保服务;由电力公司出具分布式电源项目接入方案,并网箱以外工程电网公司投资建设,光伏电站设计寿命不低于25年,整体工程质保期为5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3.2投标人应当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资质,相应的财务、风险承担能力,同时具有相应的组织机构、项目管理体系、项目管理专业人员;
3.3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工程施工(机电安装)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电力工程专业或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以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无在建工程;
3.5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0项要求。
3.6社保证明要求:须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的养老保险证明(须提供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2017年12月-2018年2月)的养老保险证明);
3.7公告发布后开具投标企业注册所在地的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近1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须包含投标人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
3.8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应具备如下条件:
3.8.1联合体各成员均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应保持有效,组成一个联合体的单位最多不能超过三家(含设计单位、施工企业、供货商)。且联合体成员中至少有一名成员能同时符合3.3、3.4、3.5规定的条件;联合体成员中至少有一名成员符合3.8条的规定。
3.8.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与义务;
3.8.3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4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
3.9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
(3)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4)被责令停业的;
(5)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6)属于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7) 违反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4.资格审查办法及评标办法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及条件
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2018 年 3 月15 日至2018年 3月 21 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1000元/份,售后不退。
获取文件等资料及条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人必须提供在投标单位缴纳近三个月(2017年12月-2018年2月)的养老保证明,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人授权)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携带以下原件资料: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②营业执照副本(联合体投标时,所有成员提供);③资质证书副本;④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⑤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电力工程专业或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和社保证明;⑥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和联合体授权书;⑦公告发布后开具的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近1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须包含投标人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
以上所有资料证件需提交原件验证并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两套。
联系人: 张涛
电 话: 13261169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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