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深入推进能源综合体制改革。以电力体制改革为重点,深入推进新疆能源综合体制改革。将2018年确立为新疆办“电力体制改革年”,切实把电力体制改革作为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统领各项能源监管工作有序推进。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体制架构,落实“三放开、一独立、三强化”改革措施,协调推进有序放开竞争性环节电价,有序放开公益性和调节性以外的发用电计划;配合推进股份制改造,组建相对独立和规范运营的电力交易机构,发挥新疆电力市场委员会作用。鼓励售电公司进入市场,培育多元化市场主体;以售电侧改革为突破口,在2017年兵团售电侧改革试点迈出坚实一步的基础上,积极推进自治区售电侧改革和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实施;加强售电侧市场规范与引导,提升全社会用能水平,让电力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惠及全疆各族群众。
二、加强电力安全监管。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推进电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准确把握电力安全监管定位,坚决履行电力安全监管职责。强化电力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提高事故防范能力,防范大面积停电系统性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人身伤亡事故以及大坝溃坝、垮坝等事故的发生,为服务新疆工作大局奠定安全坚实基础。
三、加强能源行业监管。加强能源规划、政策、标准的落实情况监管和简政放权承接落实情况的监管,加大能源项目依法依规建设等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监管力度,提高监管效率和效力。组织开展能源项目优选、审批、建设情况的监管,确保能源项目投资开发规范有序,防止能源项目违规建设。开展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光伏发电项目、水电梯级调度等专项监管。建立并完善煤炭、油气等能源行业基础数据库,快速提升非电能源行业监管水平。
四、加强市场监管和市场建设。加大电力调度交易与市场秩序、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电力价格成本等专项监管力度,规范市场秩序,促进接网公平、交易公平、价格合理、服务优良。加快电力市场建设,逐步建立规范、有序、成熟的中长期交易市场;大力推进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建设,有效缓解冬季电网调峰困难,促进新能源消纳,保障电网安全稳定经济运行。
五、加强供电服务监管。加强电力普遍服务监管,以监管手段促进供电企业提升供电能力、供电质量和服务水平,提高人民群众用电满意度和获得感。创新供电监管方式,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
六、加强资质许可监管。加大电力业务许可制度执行情况监管力度,规范市场准入行为,完善市场退出机制。加快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紧密围绕资质“阳光许可”系统建设,提升系统使用的公开性和便捷性。不断提升资质大厅窗口服务水平和档案管理水平。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推动新疆自备电厂合规化等重大历史遗留问题的圆满解决。
七、加强能源行政执法。以技术进步实现监管手段创新,加大监管执法和问责力度。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市场主体违法违规行为,积极化解能源市场矛盾纠纷,充分发挥12398能源监管热线作用,切实维护市场主体和能源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八、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加快能源监管信息系统建设,促进信息资源开放共享,为监管工作的开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寓监管于服务之中,服务新疆工作大局,与自治区、兵团相关部门及能源企业建立定期沟通协商机制,并规范化、制度化,形成能源发展改革和监管服务工作合力,助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