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国家发改委和国家能源局在2017年10月31日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的通知》(发改能源【2017】1901号)和2017年12月28日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的补充通知》(发改能源【2017】2150号)以来,河北省能源局也在近日发布了《关于开展分布式光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的通知》,这也预示着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的到来离我们更近一步了!本篇小编就来给大家全面解析下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
一、为什么开展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
分布式发电位于电力消费场所或与之相邻,所发电力无需远距离及升降压传输。与集中式发电供电方式相比,具有减少电力损耗、节省输电费用以及减少对土地和空间资源占用的优点,特别是可就近利用清洁能源资源。由集中式向分布式转型是能源供给模式的发展趋势,也是我国实现能源系统结构优化和清洁化目标的必由之路。未来,能源供给将呈现多元化、共享化,最终使得分布式新能源生产者和消费者可通过互联网化的能源交易平台实现自由交易。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有助于形成由市场决定电价的机制,构建市场化交易流程和交易体系,反映分布式电力的合理价值,尽快实现平价上网,创造政府、企业和用户多赢的局面。
二、什么项目可以参与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
1、已建成运行的、已备案在建的和预计新建的光伏发电(含地面光伏电站)、分散式风电项目;
2、接入配电网运行、发电量就近消纳的中小型发电设施,就近消纳比例不低于75%;
3、规模限定:
接网电压等级≤35千伏,单体容量≤20兆瓦(有自身电力消费的,扣除当年用电最大负荷后不≤20兆瓦);
20兆瓦<单体容量≤50兆瓦,接网电压等级≤110千伏,在该电压等级范围内就近消纳;
4、在试点地区,新建50兆瓦及以下风电、光伏电站项目均需参与市场化交易模式;
5、除风电、光伏发电投资监测预警红色区域(或弃光率超过5%的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