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招标有限公司受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新能源分公司的委托,作为招标代理机构,对哈密区域各风电、光伏场站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改造项目专项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现公告如下:
一、招标人:华电哈密地区相关风电公司,包括(新疆华电十三间房风电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华电淖毛湖风电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华电苦水风电有限责任公司、巴里坤东方民生新能源有限公司、伊吾东方民生新能源有限公司、哈密市东方民生太阳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哈密力诺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
二、招标代理机构:华电招标有限公司
三、项目简介、招标内容及标段划分:
本项目对疆华电十三间房风电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华电淖毛湖风电有限责任公司、伊吾东方民生新能源有限公司、巴里坤东方民生新能源有限公司、新疆华电苦水风电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新疆华电苦水风电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哈密市东方民生太阳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哈密力诺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共计七个公司所属11个场站的电力监控系统进行安全防护专项改造。
本次招标共划分为1个标段,详见下表:
四、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五、合格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条件: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投标人应具有相应资质和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开标后招标人与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符合以下资格条件要求的投标人才能进入下一步详评。
1、投标人应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
2、投标单位需要有由具有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国家级计算机系统集成四级及以上资质或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丙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资格和具备成功实施风电场群远程集中监控系统工程的能力。在生产调试过程中未发现重大的质量问题,无责任事故(包括人身事故)发生,未因安全、质量、进度和供货合同履行、售后服务及产品运行过程等受到有关部门及项目单位的公开通报批评。
4、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发生过向招标人行贿等廉洁问题。
5、投标人在近3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6、投标人应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及其质量认证证明。
7、投标人2016年1月1日至今具有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至少含物理隔离、防火墙、纵向加密、网络安全加固及综合防护技术调试服务中的两项)或者调度数据网设备,在电力系统的销售和运行业绩5套及以上(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运行验收报告和运行业绩证明,业绩表无效)。
8、投标人注册资金在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9、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同时投标。
10、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事件。
11、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
12、具有国家有关部门认定的设计、制造资格。
13、投标人所投系统的主要硬件、软件或关键部分不得分包。
14、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