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31日,岳某、张某等67名农民工组成的工程安装队与江苏某新能源有限公司签订协议,由该安装队负责新能源公司在镇平县高丘镇的光伏发电项目中的太阳能板安装施工。安装队于9月份完成安装工作,经双方清算,新能源公司欠安装队工资款24万余元,并出具欠款清单。安装队67名农民工代表岳某多次向新能源公司催要拖欠的工资款,但新能源公司以工程未验收为由拒不支付。67名农民工讨要无果,将新能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支付拖欠的工资款。
该院受理这起案件后,办案法官立即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力争被告尽快支付农民工工资。经过两天调解,最终新能源公司同意先支付拖欠工资的70%,剩余工资款待工程验收后付清。调解意见达成后,法官督促新能源公司立即支付工资款。经过努力,新能源公司将15万工资款转账到了法院的执行账户上。这笔工资款到账后,法官立即通知67名农民工代表到法院领取。67名农民工终于领到拖欠的工资,他们连连感谢镇平法院法官所做的调解工作。
自去年11月20日河南省法院开展第七次“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活动以来,河南镇平法院高度重视涉及农民工权益案件的办理情况,凡涉及农民工权益的案件优先办理、优先调解,做到“快立、快审、快结、快执”,切实维护农民工群体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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