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光伏推广应用促进光伏产业发展的意见》(合政〔2013〕76号)指出:到2015年,力争合肥市建成太阳能光伏光热建筑一体化项目200个以上;安装各类太阳能光伏路灯、景观灯10000套以上;光伏电站装机容量达到500兆瓦以上;光伏产业产值超过300亿元,在国家光伏发电规模化应用示范城市中位居前列,成为全国重要的光伏生产、发电企业集聚地。
为此,合肥出台了强有力的补贴政策:
1、光伏发电项目补贴。合肥市新建光伏发电项目,且全部使用合肥市企业生产的组件和逆变器,除按政策享受国家、省有关补贴外,给予0.25元/千瓦时补贴;鼓励委托专业化公司管理屋顶、光电建筑一体化等光伏电站,按所管理的电站年发电量给予管理公司0.02元/千瓦时补贴;连续补贴15年。
2、光伏扶贫项目补贴。从2013年起,市、县级扶贫专项资金每年安排300万元,支持100个以上农村贫困户建设家庭光伏发电项目。
3、家庭光伏电站、光伏停车场(棚)按装机容量一次性给予2元/瓦补贴,不享受市级光伏度电补贴政策。每个家庭光伏发电项目最高补贴不超过1万元,每个企事业单位光伏发电项目最高补贴不超过2万元。
2014合肥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光伏推广应用的补充通知》(合政办〔2014〕24号)文件,提高家庭式光伏电站补贴标准。
2014年3月1日合肥市范围内城镇居民使用推广目录中的光伏组件产品且建成并网的家庭式光伏电站,一次性给予3元/瓦补贴,单个电站补贴不超过1.5万元;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庐江县、巢湖市区域内农户使用推广目录中的光伏组件产品且建成并网的家庭式光伏电站,一次性给予4元/瓦补贴,单个电站最高补贴不超过2万元。
2014年7月1日以后,使用推广目录中建筑用光伏构件及逆变器产品且建成并网的分布式电站项目,在享受市级度电补贴的基础上,按装机容量一次性给予电站投资商2元/瓦的工程补贴,单个项目补贴不超过100万元。
给予屋顶产权人补贴。2014年7月1日以后,装机规模超过0.1兆瓦且建成并网的屋顶光伏电站项目、按装机容量一次性给予屋顶产权人10万元/兆瓦的奖励,单个项目奖励不超过60万元,同一屋顶产权人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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