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经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江苏灌能新能源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自筹100%,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盐城市响水县运河镇境内
2.2建设规模:江苏灌能新能源有限公司运河镇孙埝生猪养殖场猪舍屋顶1.19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规划装机容量1.19MWp,总投资额约732万元。
2.3计划工期:总工期为60日历天,其中并网发电工期为5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2.4质量标准:设计与施工质量满足国家及行业设计与施工验收规范、标准及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要求。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一次性达标并网成功。
2.5招标范围:包含但不限于完成猪舍屋顶1.19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涉及到的所有设计(包括项目实施前期咨询、论证及项目实施全过程的施工图设计、评审等内容)、项目建设手续办理及各类报审服务(不限于:初步设计、施工图纸、电能质量评估、环境影响评价、消防、购售电合同等)、施工(其配套工程不限于土建和安装工程、太阳能照明、3年屋面漏水修复等)和设备材料采购安装(含反孤岛装置、PT柜、计量表)、检测、调试、培训、保修及其伴随服务,并通过相关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并网发电等内容,即交钥匙工程。中标人必须按招标人要求设计图纸。
备注:建设规模初定1.19MW,投标人统一按1.19MW进行报价,实际装机容量以最终设计成果为准,最终(合同签订价与竣工结算价)工程造价按照实际容量并结合每MW成本对工程造价进行调整。如因发包人原因调整装机容量,大于1.19MW则同比例上浮,小于1.19MW则同比例下浮。如因中标人原因,发电量大于1.19MW则招标人受益,小于1.19MW则按招标人要求调整到位。中标后须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间内设计图纸,以便招标人根据实际容量签订合同。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须同时具备):
施工资质: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两项资质中任意一项资质,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有电力行业乙级资质或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3.2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必须具有二级机电安装的建造师施工资质【投标时须提供项目负责人的二级机电安装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或临时执业资格证书)】,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3.3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必须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资质(投标时须提供注册证书原件)。
3.4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施工时要确保电气专业施工员、电气专业质检员、安全员、资料员、材料员、调试总工程师各一名,投标时无须提供岗位证书原件,但中标后须提供上述人员的岗位证书原件供招标人核查。
3.5投标人须保证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及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包含电气专业施工员、电气专业质检员、安全员、资料员、材料员、调试总工程师各一名)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投标时须提供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从2017年8月-2018年1月或2017年9月-2018年2月连续6个月均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中标后还须提供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从2017年8月-2018年1月或2017年9月-2018年2月连续6个月均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证明供招标人核查。
3.6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7信誉要求:投标人或受委托单位各方均需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并给出承诺在投标截止日前没有处于被法院列入失信名录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冻结,如出现以上情况投标人直接取消资格,中标人直接以骗标行为处罚并追究法律责任,列入投标企业不诚信投标名录。
3.8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投标时需提交联合体协议作为要件之一,联合体协议中要载明联合体投标代表的牵头人,并声明联合体各方的权力和义务、相关工作范围,本项目招标人只针对联合体牵头人办理一切相关业务;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具有施工资质(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联合以后必须同时具备施工和设计资质。所有投标文件以联合体牵头人签字盖章为准,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人缴纳。(联合体协议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原件直接放入封袋内)
②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③联合体各方均需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法院列入失信名录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冻结。
3.9如是联合体投标的。所有参与联合体投标的成员只能在本项目投标中参与一次,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与联合体一方的企业法人代表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控股和被控股关系企业不得再参加投标。联合体报名时应与投标时保持一致。
3.10联合体中标后,其成员不得变更。
4. 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定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资格审查方法采用“资格后审”,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5. 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5.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壹拾肆万元整。
5.2投标人须持有效交款凭据,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开具保证金收据。保证金有效性由评标委员会确认。投标人必须提供基本存款帐户开户许可证原件或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上加盖发证行印章的原件供核对。投标单位基本存款帐户帐号发生变更的,须提供开户许可证发证行出具的证明原件。
5.3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将保证金收据原件交工作人员核验,否则视为投标人未交纳投标保证金。未按招标文件约定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标书。
5.4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应以银行转帐或电汇的方式退还至投标人的基本帐户。非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5日内或开标满30日内退还。
5.5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按中标价计算:以银行汇款缴纳的,按中标价的5%,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以银行存款方式补足;以保函形式缴纳的,按中标价的10%缴纳,必须是企业所在地开户行出具,也可由有资质的国有平台公司(响水富华担保公司)出具的保函。履约保证金待本工程竣工验收后一次性退还。
6.工程付款进度
6.1主要设备(组件、逆变器、变压器)到货并经验收合格后,招标人支付至工程款的30%;
6.2并网发电运行且承包人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施工内容后一个月内,招标人支付至工程款的70%;
6.3政府审计出具报告后两个月内,招标人付至结算价的97%;
6.4剩余3%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3年期满后一周内,招标人退还质量保证金的1%;质保期5年期满后一周内,招标人退还质量保证金的1%,质保期10年期满后一周内,招标人一次性退还剩余质量保证金;以上付款均不计利息。
备注:工程款是指合同价扣除暂列金后的价格。
联系人: 陈 涛
电 话: 13131255793 0312-2338679
传 真:0312-2338679
邮 箱:chentaozhaobiao@sina.cn
备注:报名单位请提前打电话联系,获取备案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