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国网亳州供电公司关于促进全市新能源产业有序发展的通知
各县(区)发展改革委、供电公司:
截至2017年11月底,全市已建成并网光伏项目88.74万千瓦,占全市最大负荷的53.3%;在建或已取得电网接入意见光伏发电项目43.34万千瓦,合计光伏发电项目规模132.08万千瓦,如全部并网后将占全市最大负荷78.3%。根据《安徽省能源局关于推进光伏电站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皖能源新能〔2016〕30号)要求,原则上各市规划光伏电站装机规模不得超过本市最大负荷的40%,超过以上限额需编制电网接入和消纳专题报告。《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关于我省2018—2020年光伏消纳能力评估情况的报告》(皖电发展〔2017〕266号)已明确,2018—2020年亳州地区光伏消纳形势为红色预警,不具备再接纳新增装机能力。为促进全市光伏等新能源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暂停全市商业光伏发电项目备案
为促进光伏产业持续健康有序发展,防止发生弃光现象,避免各类市场主体投资风险,从2018年1月1日起,全面暂停全市商业光伏发电项目备案,亳州地区电网全面暂停受理商业光伏发电项目。根据全省调峰能力提升和亳州电网外送断面增加情况,适时恢复商业光伏发电项目备案。
二、其它新能源项目实施“一事一议”
对于全市范围内拟建的风力发电、生物质秸秆焚烧发电、垃圾焚烧发电等新能源项目,要以纳入国家和省相关专项规划为前提,综合考虑电力消纳能力,逐项目分别编制电力消纳报告,进行可行性论证,在消纳能力论证的基础上,推进项目建设。
三、加强电力消纳能力建设
大力实施电网建设改造工程,提升电力基础设施承载能力。合理引导自备电厂参与调峰,加快推广电动汽车、船舶岸电、电蓄能调峰等电力消纳和利用设施,提升电力调峰能力。积极应用综合性储能装置,加快推进电动汽车智能充放电和灵活负荷控制,鼓励可再生能源电站合理配置在线储能调峰装置,提升电力消纳能力。
四、加快推进项目建设进度
各县区要加强调度,加快新能源产业重点项目建设。对已备案尚未开工的光伏项目,要督促项目单位尽快开工建设,对已开工尚未建成的项目,要督促项目单位加快项目建设进度。要协调推进辖区内风电项目核准相关工作,力争尽快获批开工建设。同时,要加快生物质秸秆焚烧发电、垃圾发电项目前期工作进度,争取早日开工。特别是对纳入民生工程考核的生物质秸秆焚烧发电项目,要高度重视,强力推进,确保完成省下达的考核任务。
亳州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国网亳州供电公司
2017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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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广东省新增备案光伏项目8235个,总容量达2820.93MW,总投资超104.97亿元,其中工商业光伏项目2288个、容量约2820.93MW中的主要组成部分(原文未单列工商业总容量,但结合上下文及行业惯例,此处应为笔误;实际工商业容量需据后文推算——后文明确广州+东莞+佛山合计454.08MW,占当月工商业备案容量的38.12%,可反推当月工商业总容量约为1191MW;但简介须严格依据原文表述逻辑,故采用原文“容量共计2820.93MW”指全部项目总容量,并明确工商业项目数量与投资额)。工商业项目投资额超41.70亿元,主要集中于东莞、佛山、惠州三地(备案数均超200项),而广州、东莞、佛山在建设容量上居前三,合计占比38.12%。单体最大项目为河源市20MW分布式光伏项目,投资0.92亿元。参与企业共1211家,涵盖国企与民企,阳江昭合太阳能备案数量最多,华能广东能源销售公司投资总额最高。
安徽天局太阳能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位于宁国市梅林镇大坞厂区的全部资产,将于2026年11月16日至17日由宁国市人民法院在阿里资产平台进行司法整体拍卖。标的包括遭2019年洪水浸泡后的光伏钢结构厂房、光伏组件、配套设备及34座供电铁塔,起拍价514.89万元。公告明确指出,相关设备已停用约7年,未拆机检测,仅凭外观、水渍和锈蚀判断受损情况,绕组、线路板等关键部位可能存在隐蔽腐蚀或短路风险,运行状态无法确认。买受人须在移交后30日内完成搬离,否则需承担场地占用费。该公司成立于2014年5月,注册地为宣城,业务涵盖太阳能发电及光伏设备研发、制造与销售。
江苏瑞晶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因资不抵债、丧失清偿能力,经预重整失败后被正式裁定进入破产清算程序。该公司成立于2021年1月,注册资本1.0651亿元,注册地为建湖县经济开发区。法院曾于2026年2月启动为期六个月的预重整程序,但临时管理人未能促成债权人、出资人及战略投资人达成重整方案,亦未引入重整资金,最终于2026年8月终止预重整。此后,债权人苏州优顺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与顾克旭以其债权未获清偿、企业已停业且多起执行案件无法履行等为由,向建湖县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法院查明瑞晶公司确已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符合《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破产条件,遂依法裁定受理该破产清算申请。
大英县发展和改革局依据遂宁市发改委关于开展分布式光伏电网承载能力评估工作的相关要求,组织对辖区内电网支撑分布式光伏发电接入的能力进行了系统性评估与分析。本次评估聚焦2026年第四季度,重点测算各区域在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前提下可新增接入的分布式光伏装机容量,即“可开放容量”。评估结果已形成详细数据表格,涵盖全县各供电片区的容量余量、接入条件及承载状态等关键信息,并予以正式公示,旨在为分布式光伏项目规划、申报与并网提供公开、透明、可依据的参考依据。公示日期为2026年10月14日。
本文公告了辽宁省2026年第四季度分布式光伏接入电网承载力的评估结果。依据国家能源局《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国能发新能规〔2025〕7号)及《辽宁省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辽发改能源〔2025〕939号)要求,辽宁省电力公司严格遵循行业标准《分布式电源接入电力系统承载力评估导则》(DL/T2041-2025),对全省范围内分布式光伏并网能力开展系统性评估。评估聚焦电网在2026年Q4时段对新增分布式光伏项目的接纳水平,旨在科学支撑项目规划与并网管理。该结果由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26年10月14日正式发布,为后续分布式光伏开发提供基础性技术依据。(198字)
安徽旭合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蓝丰生化控股子公司)因货款纠纷,向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北京银燕涵海智慧科技有限公司追索欠款。双方于2025年4月签订光伏组件购销合同及补充协议,后于2026年5月6日达成还款协议;旭合科技已依约完成全部组件发货义务,但北京银燕未按期支付货款,截至仲裁申请时,尚欠本金2262.25万元。旭合科技据此请求裁决对方返还等值光伏组件,并承担仲裁费、财产保全费等全部费用。该事件反映出光伏产业链下游回款风险对上游供应商经营的影响。(198字)
阜南县发改委联合县供电公司开展分布式光伏项目清理工作,针对全县28个接入系统方案超期一年(有效期届满)的在途光伏项目发布专项公告。依据安徽省《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及相关文件要求,此举旨在优化电网承载能力、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公告明确:供电公司将向相关项目单位书面告知,要求其5个工作日内提交建设计划,并在15日内启动建设(以安装逆变器或10%以上组件为标志),同步办理接入方案延期手续;逾期未落实的,将终止并网流程。清理后释放的电网容量,优先满足前期积压用户的接网需求,后续项目按报装时序和电网消纳能力分批接入。(199字)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发改委于2026年10月9日发布公示,拟对辖区内117个分布式光伏项目予以清理。其中116个项目在完成备案并取得电网接入意见后超12个月仍未建成并网,1个项目虽已并网但长期无发电量,现场核查确认其无发电设备或已丧失恢复发电条件。此次清理依据安徽省能源局《关于贯彻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相关规定,明确对超期未建、建而未用项目实施动态管理。公示期为2026年10月9日至10月23日,面向新能源企业公开,接受情况反映。此举旨在规范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秩序,提升资源利用效率与并网管理质量。
德国光伏企业Next2Sun近日宣布,其两家子公司——Next2Sun Technology GmbH与Next2Sun Mounting Systems GmbH,已向萨尔布吕肯地方法院申请自主管理破产程序。此举系因现有融资规模不足,难以满足整体运营需求,且部分已承诺融资无法保障中长期稳定经营。需强调的是,母公司股份公司及项目公司主体业务未受影响,已投运的农光互补光伏电站仍正常运行。两家涉事子公司将继续维持运营,并对在建项目开展经济可行性再评估。企业正积极寻求新投资,以保全就业岗位与核心技术。此次破产事件发生在德国光伏行业持续承压背景下,继SoWiTec、Enerparc之后,Next2Sun成为近期第三家陷入破产危机的本土光伏企业。(199字)
本文介绍了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26年9月批复的《海南省增量新能源项目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竞价实施细则(2026年V1.0版)》核心内容。该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适用于2025年6月1日后投产且未纳入既有机制的风电、光伏等增量新能源项目。明确自2027年1月1日起,新投产的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不再纳入电价竞价主体范围;此前已明确电价的光热项目及竞争性配置的海上风电项目亦不参与。细则规定了竞价组织方式、主体登记、申报与出清规则,并建立严格履约约束:未投产项目若实际并网时间较申报时间延迟超6个月,将作废竞价结果并取消三年内参竞资格。同时配套差价结算机制,强化信用管理与并网保障,旨在通过市场化竞价科学确定机制电价,引导新能源健康有序发展。
本文报道了江苏泗洪聚能光伏有限公司破产危机暂缓的法律进展。2024年6月5日,自然人邓庆军以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向泗洪县人民法院申请对其破产清算(案号:(2024)苏1324破申40号)。该公司成立于2023年3月,注册资本200万元,主营光伏设备销售、新能源技术研发及电力工程相关服务。9月10日,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公布裁定书:申请人邓某在法院正式受理破产申请前,主动请求撤回申请。法院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九条,认定其撤回行为属依法行使民事与诉讼权利,未违反法律规定,遂裁定准许撤回。此举意味着该光伏企业的破产程序尚未启动,经营危机暂获缓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