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市发改委获悉,根据国家新能源标杆电价逐步退坡部署,新余调整2018年光伏发电标杆上网电价。
2018年1月1日之后投运的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标杆上网电价从每千瓦时0.85元降至0.75元(含税)。
2018年1月1日以后投运的、采用“自发自用、余量上网”模式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全电量度电补贴标准降低0.05元,即补贴标准调整为每千瓦时0.37元(含税)。采用“全额上网”模式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每千瓦时0.75元(含税)执行。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自用电量免收随电价征收的各类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系统备用容量费和其他相关并网服务费。
村级光伏扶贫电站(0.5兆瓦及以下)标杆电价、户用分布式光伏扶贫项目补贴标准保持不变,仍分别为每千瓦时0.85元、0.4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