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发改委、区发改局、开发区经贸局:
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光伏产业持续健康较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合政〔2016〕93号)、《关于印发合肥市促进光伏产业持续健康较快发展的若干意见政策资金兑现导则的通知》(合经信电子〔2016〕431号)、《关于合肥市光伏电站度电补贴资金项目实行目录管理的通知》(合发改能源〔2017〕320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现对我市第二批光伏电站度电补贴目录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和所需材料
(一)企业申报光伏电站目录
1、申报条件
在肥注册、纳税的企业,在我市投资且已建成并网的光伏电站,使用的组件、逆变器等符合合经信电子〔2014〕52号、〔2015〕32号、〔2015〕370号、〔2016〕133号、〔2016〕394号、〔2017〕180号、〔2017〕508号等通知(以下简称“本地目录产品”)要求。
2、申报所需材料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建成并网的光伏电站,本次申报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填报《合肥市光伏电站度电补贴目录申请表》(附件1),并加盖公章;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
*(3)发改部门项目备案文件;
*(4)光伏电站投资法人和电站所建场地(屋顶、滩涂、荒地、水面等)产权不一致或不明确,需提供租赁协议或能源合同管理协议等材料;
*(5)所在地电网公司出具的标注项目并网(验收)时间的并网验收报告(单);
*(6)申报单位购置的逆变器和组件等全部税务发票;如遇发票主体不一致等情况,需提供合同协议等材料;
(7)填报《合肥市光伏电站度电补贴目录汇总表》(附件2)并加盖公章;
(8)其它相关附件资料。
(二)家庭(个人)申报光伏电站目录
1、申报条件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我市辖区内居民投资家庭屋顶光伏电站,且已建成并网,使用的组件和逆变器等符合本地目录产品的相关要求。
2、申报所需材料
*(1)填报《合肥市光伏电站度电补贴目录申请表》(附件1);
*(2)个人身份证、房产证、宅基地证明或相关单位出具的其它证明材料;由被委托人(与电站所有人为亲属关系)申报的需提供家庭光伏电站所有人的委托函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所在地电网企业出具标注项目并网(验收)时间的并网验收报告(单);
*(4)家庭(个人)购置的逆变器与组件等全部税务发票,如遇发票主体与申报人姓名不一致等情况,需提供相关合同协议等资料;
(5)填报《合肥市光伏电站度电补贴目录汇总表》(附件2);
(6)其它相关附件材料。
二、相关要求
(一)实行纸质申报,目录申报自通知发布起,截止时间为2018年1月26日,逾期不再受理;带“*”标记的附件原件,提交所在地发改(经贸)部门初审;同时提供“申报所需材料”纸质版,按顺序装订。已申报过合肥市第一批光伏电站度电补贴目录的项目此次不需申报。
(二)各县(市)、区发改委(发改局)、开发区经贸局按照本通知要求,对申报的相关附件材料进行严格审查;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按照合发改能源〔2017〕320号文件要求,在附件1和附件2“电站目录”中设定目录。
国家历年来支持的金太阳示范工程、市光伏扶贫项目等不在本次目录申报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