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鑫集成”或“公司”)发布关于累计诉讼情况的公告。公告显示,协鑫集成于2017年11月15日收到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关于本公司诉南京京九思新能源有限公司及滨海县天翔商贸有限公司货款纠纷一案的受理通知,该案于2017年11月15日获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案件号为(2017)苏0591民初9796号。
公告显示,该货款纠纷的诉讼中,协鑫集成是原告,南京京九思新能源有限公司及南京市江宁区横溪街道丹阳工业园为被告。根据公告,协鑫集成与南京京九思新能源有限公司签署了《买卖合同书》。同时南京市江宁区横溪街道丹阳工业园对协鑫集成提供了不动产房产抵押,并签署了《房地产抵押合同》,办理了不动产抵押登记,担保债权的数额 7,750 万元。
协鑫集成表示,合同签署后,公司依照合同向南京京九思新能源有限公司交付了合同标的物。按照合同约定,南京京九思新能源有限公司应于2017年9月30日支付31,437,868.80元,于2017年10月22日支付30,561,836.70元,但南京京九思新能源有限公司至今未支付上述货款人民币61,999,705.50元及违约金717,814.79元。
是以,协鑫集成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南京京九思新能源有限公司支付原告逾期货款人民币61,999,705.50元(陆仟壹佰玖拾玖万玖仟柒佰零伍元伍角),并判令南京京九思新能源有限公司按迟延付款总金额的万分之五,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717,814.79元(柒拾壹万柒仟捌佰壹拾肆元柒角玖分),以及判令实现协鑫集成的抵押权,对南京市江宁区横溪街道丹阳工业园的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支付原告前述逾期货款及违约金。
协鑫集成在公告中表示,鉴于本次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公司对被告最终给付公司的赔偿金额不确定,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公司上述各项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各位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