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林州市脱贫攻坚指挥部的委托,就林州市2017年村级分布式光伏扶贫电站建设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本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欢迎国内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
一、项目名称:林州市2017年村级分布式光伏扶贫电站建设项目
二、采购编号:ZDYR-2017-332
三、采购内容:采购包括完成编制电网接入系统设计方案并取得相关批复;负责太阳能光伏电站从勘察直至并网正常运行所需的全部勘察、项目手续、工程设计、场地改造、设备材料采购供应(含供配电工程验收规范要求必须配置的消防器材及相关工具、材料)、运输及储存、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及工期控制、工程管理、设备监造、培训、调试、试验及检查测试、试运直至验收最终交付生产、以及在质保期内负责对建筑物、设备及材料的消缺等全过程的工作等,在满足合同其它责任和义务的同时使本项目符合相关达标验收的要求;工程实施过程中及竣工验收后要求提供设备的试验、运行、维护手册等。标段划分如下:
标段
采购内容
供货、安装及
并网发电期限
质量要求
采购预算价
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
一标段
东岗、任村、河顺、横水、陵阳共31个电站
按采购人进度
要求
合格
6.2元/W
详见
谈判文件
二标段
合涧、采桑、桂林、东姚共26个电站
按采购人进度
要求
合格
6.2元/W
详见
谈判文件
三标段
原康、茶店、五龙、临淇共25个电站
按采购人进度
要求
合格
6.2元/W
详见
谈判文件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有完成本次采购项目内容的技术力量、经济实力和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
4.2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4.3投标人须具备生产或销售太阳能光伏的生产厂家或经销商,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包含太阳能光伏发电生产或销售、设计安装;
4.4投标人须提供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复印件(在有效期内的,查询包含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原件开标时提供);
4.5投标人须为在林州市有大型光伏电站项目且已完成并网的企业或林州市境内有价值2000万以上固定资产、并有建设光伏电站经验的企业;
4.6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请投标前在中国招投标信息网www.chinazbcg.com办理供应商备案后参与报名。
五、谈判文件的获取
5.1谈判文件发售时间:2017年11月14日—2017年11月16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5.2购买谈判文件时应提交的资料:
(1)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持有效营业执照(或相应证照)、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所有复印件均应加盖单位公章,原件核对后现场退还。
(3)光伏电站并网证明材料
六、响应文件的递交
6.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7年11月17日09:30。
6.2 响应文件的递交及开标地点:详见谈判文件。
6.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联系人:杜玄 李刚
电话:0312- 2664443 15030242160
邮箱:zb6668889@163.com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