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体制改革重启两年多来,在政策上又获重大突破,分布式电源就近销售电量政策的出台,使得中国“隔墙售电”成为可能。
中国电力工业一百余年建立的交易秩序和商业模式,正在被颠覆。
2015年3月启动的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撬开电力行业沉重的大门,对于门外的人而言这是千载难逢的良机。改革不是急行军,我们的判断在改革进程中不断得到验证,电改9号文描绘的电力新生态也不断兑现,决策层对改革的决心不断打破我们对改革的预期、刷新对改革的认知,一系列能源新政不断为电力交易新秩序开辟道路。
国家发改委、能源局近日正式下发关于《关于开展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的通知》,分布式能源在被动接受调度指令管理多年之后,可以主动参与市场交易,在满足相关技术条件下,在110kv电压等级之内可以选择就近销售电量(“隔墙售电”成为可能),并获得合法的售电资质,集发售(电)于一体。在“放开两头,管住中间”的思路下,分布式能源作为增量市场主体参与电力市场竞争,堪称是中国电力市场化进程的里程碑,对于分布式能源而言也将进入新的成长周期。
在增量配售电市场放开、万余家售电公司参与竞争的格局下,分布式能源是电力市场化交易的新玩家,辅之以储能设施、电力需求侧管理、电动汽车服务,集发配售储用(源网荷一体)于一身,有望成为新电力商业模式的构建者。
一、分布式能源获得发售电资格,盈利能力提升
对于分布式能源而言,曾经遥不可及的设想正在成为现实。在政策框架内,可以参与交易的分布式电源包括:分布式光伏、分布式燃气发电、地热、分布式风电、小水电、生物质发电等,这些项目运营主体可以是企业,也可以是个人。
以项目容量和电压等级为参考系,参与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的项目应满足的条件包括:接网电压等级在35千伏及以下的项目,单体项目容量不超过20兆瓦(有自身电力消费的,扣除当年用电最大负荷后不超过20兆瓦);单体项目容量超过20兆瓦但不高于50兆瓦,接网电压等级不超过110千伏且在该电压等级范围内就近消纳。电网公司负责核定电压等级及电量消纳范围。
与征求意见稿相比,参与市场交易的分布式电源装机规模由20MW提高到50MW,参与交易的主体范围扩大。
此举突破《电力法》的约束,分布式能源企业具备供售电的资质,当然在开展业务之前还需要取得相关证照并接受监管。按照1996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25条规定:“一个供电营业区内只设立一个供电营业机构”,在《电力法》尚未修改的前提下,改革就是不断突破制度的藩篱,不断创造新模式的过程,也是决策层和参与各方顶着压力不断博弈的过程。
从经济效益角度测算,除自发自用电量外,余电隔墙销售有更高的经济效益。以北京分布式光伏项目为例,全额上网标杆电价0.75元/千瓦时,若与商业用户进行市场交易,交易电价在目录电价(商业用电峰谷平平均电价1.1元/千瓦时)基础上下调10%,交易电价为0.99元/千瓦时,扣减过网费、政府基金及附加,加上可再生能源补贴,销售电价高于0.75元/千瓦时标杆电价。
毋庸置疑,当同一供区内用电没有大幅增长,新增市场主体的参与将分割原有市场蛋糕,竞争也因此而产生。分布式能源除同类竞争外,最大的竞争对手是电网企业。
二、放开60%电力市场,拥抱2万亿元市场规模
110KV是分布式能源市场化交易的最高电压等级,按要求应在与电网联结点同一供电范围内用户进行交易。尽管有相对严苛的供区限定,其背后却是上万亿的电力市场。
目前,国内110kv电压等级属于配网范畴,除一些大工业用户接入110kv以上电网外,几乎其他所有用户都接入110kv系统。粗略测算,110kv电压等级及以下用户占电网负荷60%左右,向分布式能源放开110kv用电市场,相当于将60%的用电市场向分布式能源放开。
按照6万亿千瓦时社会用电总量基数测算,分布式能源能参与3.6万亿千瓦时用电市场交易,分享2万亿元以上电力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