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发展和改革局、扶贫和移民工作(办)局、能源管理办公室、国网自贡供电公司区县供电单位、人民银行县支行、银行业金融机构: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工作部署,为规范做好光伏扶贫项目投资和运营管理工作,提高光伏扶贫项目成效,实现扶贫对象脱贫增收。市发展改革委、市扶贫移民局、市能源办、国网自贡供电公司、人民银行自贡市中心支行依据国家产业扶贫和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和文件精神制订了《自贡市光伏扶贫项目暂行管理办法》,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自贡市光伏扶贫项目暂行管理办法》
自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自贡市扶贫和移民工作局
自贡市能源管理办公室 国网自贡供电公司
人民银行自贡市中心支行
2017年11月7日
附件
自贡市光伏扶贫项目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光伏扶贫项目管理,切实保障光伏扶贫工程稳定运营,确保持续带动农村贫困人口增收脱贫,支持贫困村增加集体经济收入,根据《自贡市光伏发电扶贫工作实施意见》(自发改发〔2017〕37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光伏扶贫项目,是指户用光伏扶贫项目。村级光伏扶贫电站、集中地面电站、农光互补光伏扶贫电站、商业电站不属于本办法范围,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三条 自贡市光伏发电扶贫协调推进小组负责对全市光伏扶贫项目规划指导和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光伏扶贫工程的组织指导、统筹协调、项目督办和扶贫效果监督。
第二章 项目建设条件
第四条 户用光伏扶贫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建档立卡的贫困户。
(二)房屋屋顶结构的安装条件,符合户用光伏发电安装规定,需经专业人员认定。
(三)符合条件的贫困户自愿向当地扶贫部门申报并纳入市、区(县)光伏扶贫项目建设年度实施计划。
第五条 户用光伏扶贫项目建设应与易地扶贫、采煤沉陷区、库区移民、地质灾害隐患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搬迁相结合,因地制宜选择具备条件的贫困户优先实施。
第三章 项目申报程序
第六条 简化行政审批手续,户用光伏扶贫项目选址在屋顶安装,不涉及新增用地,不用办理土地预审、用地批复、选址批复,项目审批或备案由市发改委负责。
第七条 项目申报程序
(一)乡镇、村组召开光伏扶贫政策宣传动员会议,以村为单位,摸底上报光伏扶贫项目实施对象。
(二)意向实施户用光伏扶贫项目的贫困户,由户主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按要求填写《安装户用光伏扶贫项目申请表》,提供户主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明或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三)各村收集完成基础资料,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对申请对象进行民主评议,村两委审查把关,确定项目实施户初选名单,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四)拟申请的名单由村级公示无异议后,村所在乡镇报区县发改局、扶贫移民局(办)审查初选对象是否为建档立卡贫困户,确定拟实施贫困户名单。
(五)区县审核的拟实施贫困户名单报市发改委和市扶贫移民局复核,确定年度计划实施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