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电力市场建设的总体思路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江苏电力市场建设的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中发〔2015〕9号文件精神及相关配套文件工作要求,从江苏实际出发,建设以省内为中心,面向周边及区外开放的江苏电力市场,积极培育合格的市场主体,形成“有法可依、市场规范、交易公平、价格合理、监管有效”的市场机制,促进电力工业科学发展,为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能源保障。
(二)总体目标
1、通过电力市场建设,建立科学合理的输配电价形成机制,按“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则核定输配电价,转变政府对电网企业监管方式,促进市场主体公平竞争,激发市场交易的活力;
2、培育售电公司等多元化市场主体,以市场化方式促进发电侧降低成本,激励用电侧提高能效,不断加强市场有效配置资源的力度;
3、基于电力体制改革和电力市场建设情况,逐步优化江苏电力交易中心组织结构和股权结构,确保江苏电力交易中心运作的独立性、公正性和中立性,保障市场高效、有序竞争;
4、放开增量配电业务,鼓励社会资本投资配电产业等垄断环节业务,以增量改革树立成本与效益的标杆,以产权市场化促进配电投资,提高配网运营效益;
5、建立适应可再生能源发展、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的市场机制,在确保电网安全稳定的前提下提升清洁能源比重,促进节能环保和能源结构优化;
6、加强和规范自备电厂运行监督管理,逐步推进自备电厂与公用电厂同等管理,推动自备电厂有序发展。
(三)基本原则
1、安全可靠。电力市场建设要有利于促进江苏电网的电力供需平衡,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可靠供应,提高电力安全可靠水平。同步构建多层次的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应急情况可暂时中止市场运行以确保电力系统安全。
2、保障民生。充分考虑企业和社会承受能力,保障基本公共服务的供给。妥善处理电价交叉补贴问题,确保居民、农业、重要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等用电价格相对平稳,切实保障民生。
3、市场主导。培育独立的市场主体,着力构建主体多元、竞争有序的电力交易格局,积极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提高电力行业运行效率,促进江苏电力资源和区外来电的优化配置、可再生能源消纳、电力供应保障和节能环保。
4、积极稳妥。统筹规划和设计江苏电力市场建设方案。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兼顾电力企业与电力用户等各方利益,促进江苏电力工业可持续发展。考虑现阶段市场建设的客观条件,使江苏电力市场建设的近期和远期目标相结合,以实现“积极推进,分步实施,规范运作”。遵循市场发展规律,保障江苏电力市场建设与国家要求的电力改革和市场建设总体目标相符。
5、节能减排。积极引导清洁、高效机组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在确保电网安全稳定的前提下,不断提高可再生能源和分布式能源系统在电源结构的比重,促进节能减排和能源结构优化。
6、科学监管。进一步加强电力市场监督管理,创新监管措施和手段,制定交易规则和监管办法,建设电力市场监管信息系统,加强对安全、交易、调度、运行、结算、信用等全过程监督管理,提高科学监管水平,保证电力市场平稳、规范、有序运行。
(四)工作思路
1、逐步放开公益性、调节性以外电量计划。通过建立优先购电制度,保障无议价能力的用户用电;通过建立优先发电制度,保障清洁能源发电、调节性电源发电优先上网;通过市场化交易方式,逐步放开其他的发用电计划。在保证电力供需平衡、保障社会秩序稳定的前提下,实现电力电量平衡从以计划手段为主平稳过渡到以市场手段为主,并促进节能减排。
2、实施输配电价改革。根据国家对输配电价改革的总体部署和要求,核定电网输配电价总水平和分电压等级输配电价标准。结合电力体制改革进程,妥善处理政策性交叉补贴。放开的发用电计划部分通过市场交易形成价格,市场交易价格通过双方自主协商确定或通过集中撮合、市场竞价等方式确定;未放开的发用电计划部分执行政府规定的电价。
3、进一步完善电力市场交易与辅助服务补偿机制。扩大直接交易规模、规范市场主体准入、完善交易规则和交易机制。同时,按照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完善江苏辅助服务补偿机制,建立用户参与的辅助服务分担共享新机制,实现电力直接交易和现行辅助服务补偿机制向充分竞争的电力市场平稳过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