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
1.0.1为确保
光伏发电工程质量,指导和规范光伏发电工程的验收,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通过380V及以上电压等级接人电网的地面和屋顶光伏发电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的验收,不适用于建筑与
光伏一体化和户用光伏发电工程。
1.0.3光伏发电工程应通过单位工程、工程启动、工程试运和移交生产、工程竣工四个阶段的全面检查验收。
1.0.4各阶段验收应按要求组建相应的验收组织,并确定验收主持单位。
1.0.5光伏发电工程的验收,除按本规范执行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光伏发电工程photovoltaic power project
指利用光伏组件将太阳能转换为电能、并与公共电网有电气连接的工程实体,由光伏组件、逆变器、线路等电气设备、监控系统和建(构)筑物组成。
2.0.2
光伏电站photovoltaic power station
指利用光伏组件将太阳能转换为电能、并按电网调度部门指令向公共电网送电的电站,由光伏组件、逆变器、线路、开关、变压器、无功补偿设备等一次设备和继电保护、站内监控、调度自动化、通信等二次设备组成。
2.0.3光伏发电单元photovoltaic power unit
光伏电站中,以一定数量的光伏组件串,通过直流汇流箱多串汇集,经逆变器逆变与隔离升压变压器升压成符合电网频率和电压要求的电源。这种一定数量光伏组件串的集合称为光伏发电单元。
2.0.4观感质量quality of appearance
通过观察和必要的量测所反映的工程外在质量。
2.0.5绿化工程plant engineering
由树木、花卉、草坪、地被植物等构成的植物种植工程。
2.0.6安全防范工程security and protection engineering
以保证光伏电站安全和防范重大事故为目的,综合运用安全防范技术和其他科学技术,为建立具有防入侵、防盗窃、防抢劫、防破坏、防爆安全检查等功能(或其组合)的系统而实施的工程。
3基本规定
3.0.1工程验收依据应包括下列内容:
1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
2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
3经批准的工程立项文件、调整概算文件。
4经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及相应的工程变更文件。
3.0.2工程验收项目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检查工程是否按照批准的设计进行建设。
2检查已完工程在设计、施工、设备制造安装等过程中与质量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和签证归档情况。
3检查施工安全管理情况。
4检查工程是否具备运行或进行下一阶段工作的条件。
5检查工程投资控制和资金使用情况。
6对验收遗留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7对工程建设作出评价和结论。
3.0.3工程验收结论应经验收委员会(工作组)审查通过。
3.0.4当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时,应及时组织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或进行后续工程施工。验收工作应相互衔接,不应重复进行。
3.0.5单位工程验收应由单位工程验收组负责;工程启动验收应由工程启动验收委员会(以下简称“启委会”)负责;工程试运和移交生产验收应由工程试运和移交生产验收组负责;工程竣工验收应由工程竣工验收委员会负责。
3.0.6验收资料收集、整理应由工程建设有关单位按要求及时完成并提交,并对提交的验收资料进行完整性、规范性检查。
3.0.7验收资料分为应提供的档案资料和需备查的档案资料。
有关单位应保证其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并承担相应责任。验收资料目录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和附录B的要求。
3.0.8工程验收中相关单位职责应符合下列要求:
1建设单位职责应包括:
1)组织或协调各阶段验收及验收过程中的管理工作。
2)参加各阶段、各专业组的检查、协调工作。
3)协调解决验收中涉及合同执行的问题。
4)提供工程建设总结报告。
5)为工程竣工验收提供工程竣工报告、工程概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工程结算报告及水土保持、环境保护方案执行报告。
6)配合有关单位进行工程竣工决算及审计工作。
2勘察、设计单位职责应包括:
1)对土建工程与地基工程有关的施工记录校验。
2)负责处理设计中的技术问题,负责必要的设计修改。
3)对工程设计方案和质量负责,为工程验收提供设计总结报告。
3施工单位职责应包括:
1)提交完整的施工记录、试验记录和施工总结。
2)收集并提交完整的设备装箱资料、图纸等。
3)参与各阶段验收并完成消除缺陷工作。
4)协同建设单位进行单位工程、启动、试运行和移交生产验收前的现场安全、消防、治安保卫、检修等工作。
5)按照工程建设管理单位要求提交竣工资料,移交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仪器仪表等。
4调试单位职责应包括:
1)负责编写调试大纲,并拟订工程启动方案。
2)系统调试前全面检查系统条件,保证安全措施符合调试方案要求。
3)对调试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技术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
4)调试结束后提交完整的设备安装调试记录、调试报告和调试工作总结等资料,并确认是否具备启动条件。
5监理单位职责应包括:
1)负责组织分项、分部工程的验收。
2)根据设计文件和相关验收规范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定。
3)对工程启动过程中的质量、安全、进度进行监督管理。
4)参与工程启动调试方案、措施、计划和程序的讨论,参加工程启动调试项目的质量验收与签证。
5)检查和确认进人工程启动的条件,督促工程各施工单位按要求完成工程启动的各项工作。
6生产运行单位职责应包括:
1)参加工程启动、工程试运和移交生产、工程竣工等验收阶段工作。
2)参加编制验收大纲,并验收签证。
3)参与审核启动调试方案。
4)负责印制生产运行的规程、制度、系统图表、记录表单等。
5)负责准备各种备品、备件和安全用具等。
6)负责投运设备已具备调度命名和编号,且设备标识齐全、正确,并向调度部门递交新设备投运申请。
7设备制造单位职责应包括:
1)负责进行技术服务和指导。
2)及时消除设备制造缺陷,处理制造单位应负责解决的问题。
4单位工程验收
4.1一般规定
4.1.1光伏发电工程单位工程应按土建工程、安装工程、绿化工程、安全防范工程、消防工程五大类进行划分。
4.1.2单位工程由若干个分部工程构成,单位工程验收应由建设单位组织,并在分部工程验收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4.1.3分部工程由若干个分项工程构成,分部工程的验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并在分项工程验收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4.1.4分项工程的验收应由监理工程师组织,并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4.1.5单位工程的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1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2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3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应技术要求的规定。
4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4.1.6单位工程验收组的组成及主要职责应符合下列要求:
1单位工程验收组应由建设单位组建,由建设、设计、监理、施工、调试等有关单位负责人及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2单位工程验收组主要职责应包括:
1)应负责指挥、协调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施工安装各阶段、各专业的检查验收工作。
2)应根据分部、分项工程进度及时组织相关单位、相关专业人员成立相应的验收检查小组,负责分部、分项工程的验收。
3)应听取工程施工单位有关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评定情况的汇报。
4)应对检查中发现的缺陷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有关单位限期整改。
5)应对单位工程进行总体评价,应签署符合本规范附录C要求的“单位工程验收意见书”。
4.1.7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提出验收申请,单位工程验收组应及时组建各专业验收组进行验收。
4.1.8单位工程验收工作应包括下列内容:
1应检查单位工程是否符合批准的设计图纸、设计更改联系单及施工技术要求。
2应检查施工记录及有关材料合格证、检测报告等。
3应检查各主要工艺、隐蔽工程监理检查记录与报告等。
4应按单位工程验收要求检查其形象面貌和整体质量。
5应对检查中发现的遗留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6应对单位工程进行质量评定。
7应签署“单位工程验收意见书”。
4.1.9分部工程的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1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2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
3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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