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土资源部、国务院扶贫办、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支持
光伏扶贫和规范
光伏发电产业用地的意见》(国土资规〔2017〕8号,以下简称《意见》),强化
光伏扶贫用地保障,进一步细化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管理,切实加强光伏发电项目用地的监管。
今天(10月10日)上午,国土资源部召开新闻通气会,介绍最新印发的《意见》,并就业界关心的话题做了详细解释说明,发布会现场有不少干货信息放出。
国土资源部土地整治中心副主任罗明向媒体表示,复合项目利用农用地布设的光伏方阵可以不改变原本的用地性质。
至于“意见”对于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的监管措施,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副司长陈国庆称,违反相关要求的光伏发电项目,将被纳入能源领域失信主体名单,组织实施联合惩戒。
利用农用地布设的
光伏复合项目 可不改变原本的用地性质
“意见”中,将“光伏复合项目”定义为“利用农用地复合建设的光伏发电站项目”颇为引人关注。
对此,国土资源部土地整治中心副主任罗明特意做了说明,她说,按照现行土地管理制度,国家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其中使用未利用地建设光伏项目的支持政策,在2015年已经明确,此次主要是明确了使用农用地建设光伏项目的政策。
首先,永久基本农田不能用,包括复合项目也不能进永久基本农田,这是一条底线。其次,复合项目的建设要求、认定标准,由各省级能源、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商同级有关部门研究提出。第三,复合项目利用农用地布设的光伏方阵可以不改变原本的用地性质。
罗明表示,在光伏复合项目用地管理中,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各省级能源、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提出本地区复合项目建设要求、认定标准的同时,还应当明确监管措施。
至于光伏复合项目中方阵架设高度、架设形式、架设施工工艺等,罗明称,这些都要按照《意见》要求,均由各省级能源、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照因地制宜的原则,商同级有关部门根据本地区要求和需要研究提出。
违反要求的光伏发电项目 将被纳入能源领域失信主体名单
光伏发电项目用地规模较大,“意见”对于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的监管措施更加明确。
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副司长陈国庆表示,光伏发电项目的建设活动必须符合生态文明建设与管理要求,依法依规开展,可以利用未利用地的,不得占用农用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禁止以任何方式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严禁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划明确禁止的区域发展光伏发电项目。
陈国庆说,光伏发电项目用地中按农用地、未利用地管理的,除了桩基用地之外,其他部分不得硬化地面、破坏耕作层。对于布设后未能并网的光伏方阵,由所在地能源主管部门负责清理;项目退出时,用地方应当拆除地上物,将土地恢复原状。违反上述要求的,将被纳入能源领域失信主体名单,组织实施联合惩戒。
索比光伏网所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光伏行业最新动态,请关注索比光伏网微信公众号:solarbe2005
投稿与新闻线索联系:010-68027865 刘小姐:news@solarbe.com
扫码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