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补贴、弃光限电和土地问题被称为光伏行业的三大难题,其中光伏电站用地问题已成为光伏企业面临的最大难题。
此前2015年,国土资源部等六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用地的意见》(国土资规〔2015〕5号)曾经明确,光伏发电项目使用戈壁、荒漠、荒草地等未利用土地的,对不占压土地、不改变地表形态的用地部分,可按原地类认定,对促进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随着光伏扶贫工作力度不断加大,光伏发电产业持续发展,对用地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为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国土资源部、国务院扶贫办、国家能源局日前联合印发《关于支持光伏扶贫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的意见》(国土资规〔2017〕8号,以下简称《意见》),强化光伏扶贫用地保障,进一步细化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管理,切实加强光伏发电项目用地的监管。
2017年10月10日,国土部召开支持光伏扶贫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新闻通气会,对《意见》部分内容进行解释(通气会原文见图文二)。记者为你梳理如下。
1、明确用地范围
《意见》提出,光伏发电可以利用未利用地的,不得占用农用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禁止以任何方式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严禁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划明确禁止的区域发展光伏发电项目。
解读: 根据国土资源部土地整治中心副主任罗明的解读,
第一,永久基本农田不能用,包括复合项目也不能进永久基本农田,这是一条底线。
第二,复合项目的建设要求、认定标准,由各省级能源、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商同级有关部门研究提出。
第三,复合项目利用农用地布设的光伏方阵可以不改变原本的用地性质。
日前,山东省微山县政府已经通过国网济宁供电公司协调省供电公司,对相关6处光伏发电项目实施了停电断网。被要求拆除的6个光伏电站总计298MW。
关于被拆除的原因,根据文件,是经市南四湖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摸底排查,该6个光伏电站项目被判定为自然保护区内微山县违规项目。
2、确定政策支持
《意见》明确,对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中建设的光伏发电项目,以及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确定下达的全国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建设规模范围内的光伏发电项目的用地,予以政策支持,光伏方阵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的,在不破坏农业生产条件的前提下,可不改变原用地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