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项目招标人吉林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吉林石油集团公司)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现对其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吉林石油集团红岗15MWp分布式光伏电站
2、服务内容:吉林石油集团公司拟提供吉林省大安市红岗地区520亩土地使用权,选取一家光伏电站系统开发企业合作建设一座15MWp分布式光伏电站,包括电站及附属设施的方案、材料采购、安装、调试、检测、试运行、验收、培训、工程质保期内全包维保服务等及生产楼、综合楼、配套用房约1000平方米、进出场及站内道路、升压站及外送10kV线路(最终以供电部门批准的接入方案为准)等设施。分布式光伏电站建成后所发电力全部由吉林石油集团公司消纳,中标人承诺向吉林石油集团公司提供低价电力供应,以弥补招标人提供该土地使用权的成本,中标人获得电费收入,吉林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获得降低购电成本收入。
本项目招标人负责分布式光伏项目立项,招标人负责办理分布式光伏项目备案手续,招标人落实将土地提供给中标人使用,招标人负责按国家政策申请分布式光伏电价补贴,国家补贴划拨至吉林石油集团公司账户后,中标人开具增值税发票,吉林石油集团公司将电价补贴以电费形式全额支付给中标人。
中标人负责办理分布式光伏电站接入电网审批意见、保证分布式光伏电站通过国家电网验收后按期投运,并承诺提供低价电力供应以弥补招标人提供该土地使用权的成本,中标人不得改变土地使用性质,不得将土地用作与本项目无关的用途。中标人不得为任何目的对项目设施和土地使用权进行转让。
中标人负责本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招标人提供有偿运维服务,中标人每年支付招标人运维费90万元),并将电能输送至招标人指定的吉林石油集团公司周边变电所,获得电费收入及电价补贴收入
本项目框架合同期共20年(不含建设期),框架合同期满后,中标人将本项目全部设备、设施无偿移交吉林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双方办理无偿移交手续,项目终结。
服务标准:见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招标范围: 吉林石油集团公司提供红岗地区520亩土地使用权与投标人合作,中标人投资、建设、运营一座15MWp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及配套上网设施,并将电输送至招标人指定的吉林石油集团公司周边变电所,并获得电费收入。本项目框架合同期共20年(不含建设期),合同期满后,中标人将本项目全部设备、设施无偿移交吉林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双方办理无偿移交手续,项目终结。
3、服务周期:建设项目完成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20个日历日内完工并投产运营。框架合同期:20年,预测年均发电量不低于2100万kWh,依据框架合同双方每3年续签一次供用电合同、委托运维合同,框架合同期满后,中标人将本项目全部设备、设施无偿移交吉林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双方办理无偿移交手续,项目终结。
4、标段划分:不划分标段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依据中国法律注册成立的独立法人单位,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亿元人民币(若外币出自的注资当日汇率进行兑换),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开发”或“太阳能设备的安装”等内容,若为联合体投标,则至少有一方具备以上条件。
3.2、业绩要求:必须具有近三年(2014年1月1日~至今)光伏电池板组件累计出货量不低于2GW且必须拥有国内外已并网运行的光伏系统总容量不低于300MWP。
3.3、投标人至少拥有一项光伏电池前沿技术(包括PERC、黑硅、N型、IBC、HJT、MWT等);
3.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
3.5、不接受母公司与子公司或有股权关联或有管理从属关系的企业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
四、招标文件获取
有意投标者,请于北京时间2017年9月21日至2017年9月27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 时至16时(节假日除外),持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原件和购买人身份证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售价40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10月13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提交200万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采用电汇或银行保函。
六、开标时间: 2017年 10月13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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