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建德市梅城镇利群村农村清洁能源光伏发电扶贫项目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建德市农办批准,受委托,就建德市梅城镇利群村农村清洁能源(光伏发电)扶贫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JDMCF2017B- 016
二、采购内容及数量:
1、梅城镇利群村光伏发电扶贫项目,项目位于建德市梅城镇利群村,总占地面积约为3~4亩。本光伏项目拟在利群村山地上安装光伏组件,预期装机容量为140~160KW,有效利用面积约为2000㎡。招标范围包括光伏电站工程备案审批、设计建设等,对所建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培训、验收、扶贫协议期间维保服务等全面负责,最终提交一个符合协议约定、满足使用功能、具备使用条件且完成并网送电,经国家相关部门综合验收合格、按期支付扶贫协议期间约定扶贫款的交钥匙项目”。财政全额投入资金100万元。
2、工期:确保于2017年11月30日前完成光伏发电设备的供货并安装调试完毕且并网发电,通过政府相关部门综合验收。
三、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2、特定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光伏设备生产制造商;
2)须为2016年度的《浙江省光伏小康工程省级名录》中的光伏企业。
3、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
四、招标文件的发布时间:
1、发布时间:2017年 9月20日至2017年10月11 日09时30分止。
2、投标时除递交投标文件外,另需出具以下资格审查资料:
1)单位介绍信(加盖公章);
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若为法人到场参加开标无需提供);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4)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若为新版营业执照,无需提供);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
6)参加开标人员须在投标单位连续缴纳3个月及以上的养老保险金;(提供以当地社险办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原件)(若为法人到场参加开标无需提供);
7)投标保证金银行凭证。
上述资格审查资料必须装订成一册单独密封提交。
以上提供的资料不完整或无效的、提供的资料虚假的,不能成为本项目合格投标人。
五、投标保证金:贰万元整(¥:20000.00元)。投标人应于2017年10月10日16:00时前将投标保证金以银行汇票、电汇、转账、网银等方式交至以下账户:
六、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投标人应于2017年10月11日9:30时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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