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北粮油园区5.5M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冀北粮油园区5.5M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经张家口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局以张经审字[2017]124号批准建设,现已具备招标条件,受委托,依据有关规定,对本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中标单位:
一、项目概况:
1、建设地点:沙岭子镇冀北粮油园区
2、建设规模:占用厂房13栋仓库库顶,总利用面积38600平方米。装机容量5.5MW,年发电量802万度,以全额上网模式并网发电
3、资金来源:企业自筹,已落实。
二、招标内容
1、项目名称:冀北粮油园区5.5M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2、项目编号:YCZBZJK2017-062。
3、招标范围:中标单位负责冀北粮油园区5.5M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设计、施工、采购等内容的全部建设,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施工、设备采购、安装、调试、验收、并网发电和最终交付投产。
4、工期要求:2017年11月30日并网发电。
5、质量要求:达到行业验收规范合格工程标准,如有质量问题,需第一时间维护。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具备设计资质并同时具备施工资质、近五年具有光伏(分布式)发电站装机业绩的投标人均可参加此次投标。
(1)设计资质:投标人应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设计综合乙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拟派设计负责人须为注册电气工程师。
(2)施工资质:应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有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贰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拟派施工技术负责人具有机电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经理与项目施工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
(4)不接受联合体方式投标。
(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四、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即在开标后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五、招标文件领取
1、请投标人于2017年 9月19日至 2017 年 9月 25 日(工作日9时30分至11时30分,14时3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携带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加盖投标人公章的A4复印件一套进行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
(2)资质证书副本
(3)开户许可证
(4)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5)拟承揽该项目项目经理本人持本人身份证、建造师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6)近五年的光伏发电站装机业绩(包含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及网上公示截图)
(7)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8)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
(9)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身份证
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 元,售后不退。
3、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7年 10 月9日 9时30分。
联系人: 张涛
电 话: 13261169391
邮 箱:chinazbcg@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