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莞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来源:东莞市发改局发布时间:2017-09-14 14:42:26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及管理,促使光伏行业健康良性发展,我局起草了《东莞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于2017年9月18日前,通过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提出意见建议。通讯地址:东莞市鸿福路99号市发改局产业协调与能源科;邮政编码:523888;传真号码:0769-22830933,电子邮箱:dgfg_cyk@163.com。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

东莞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建设、运维管理,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广东电网公司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服务工作指引(试行)》、《关于推进分布式光伏发展的通知》(东府办会函〔2016〕141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是指在用户所在场地或附近建设,并入35千伏以下电压等级配电网,按照“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模式运营,并具备配电网系统平衡调节特征的光伏发电设施。分布式光伏项目设施包括光伏组件、逆变器、电箱、防雷接地棒及钢(其他防锈材质)结构支架等部分,项目屋顶擅自架设的砖混结构支架或设备用房不属于光伏项目设施。

第三条 全市范围内享受中央、省和市财政资金补助政策的分布式光伏项目须依照本办法进行管理,项目施工单位须符合本办法的备案管理要求。

第四条 分布式光伏发电实行“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运营模式。项目按照建筑土地权属证明或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等材料的土地性质作为认定依据,对并网接入建筑物并作为商业用途的,认

定为企业光伏发电性质。电网企业采用先进技术优化电网运行管理,为分布式光伏发电运行提供系统支撑,保障电力用户安全用电。

第二章 项目备案、登记和指标分配

第五条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以下简称“市发改局”)根据国务院投资项目管理规定和省能源主管部门下达的本地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年度指导性规模指标,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权限实行备案制管理。

广东电网公司东莞供电局(以下简称“东莞供电局”)负责实施规模指标内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登记。

第六条 市发改局按照“先建成先分配”和“采用本市主材优先分配”的原则,即企业分布式光伏项目完成备案登记,建成竣工并符合并网验收条件后,根据并网验收意见单的出具时序,依次将项目纳入指标管理范围。居民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施工,具备验收条件后向东莞供电局发起备案登记,根据并网验收意见单的出具时序,依次将项目纳入指标管理范围。对使用本市企业(或总部在本市)生产的光伏组件、逆变器的项目优先纳入指标管理范围。

第七条 企业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前须登录“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系统”(http://www.gdtz.gov.cn/index.action)向市发改局递交备案申请及有关资料,在材料齐备的条件下,市发改局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备案,出具《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

项目单位不得自行变更项目备案文件的主要事项,包括投资主体、建设地点、项目规模、运营模式等。确需变更时,由备案部门按程序办理。网上备案须提交材料如下:

(一)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

(二)项目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址、建设规模、

建设条件等,为规范全市分布式光伏项目名称,统一格式为:项目业主(公司简称)+项目地址(镇街)+项目名称(+期数)+备案规模(kWp)+“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三)其他附件:

1、项目业主资信证明:东莞市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2、项目依托建筑物及设施合法性证明材料:如房产证;项目单位如无法提供房产证则须提供以下材料:(1)国有或集体土地证;(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管部门出具符合城市规划证明材料,证明该建筑物和设施符合建设规划;(3)由具备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安全评估报告,证明项目所依托建筑物及设施具备太阳能光伏发电设备安装条件。

3、项目单位与所依托的建筑物、场地及设施所有人非同一主体时,还需提供项目单位与所有方签订的建筑物、场地及设施不少于20年的使用或租赁协议。

4、项目业主与投资方非同一主体时,投资方应视经营方式与电力用户签订的合同能源管理协议。

第八条 居民利用自有住宅及在住宅区域内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在东莞供电局直接提出登记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东莞供电局按月集中向市发展改革局备案。

第九条 企业和居民分布式光伏项目在建设前应向项目所在地供电部门提交登记申请需提供的材料:

(一)380V及以下低压接入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1、居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需提供:

(1)《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接入申请表(低压)》(附件2);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户口簿或护照等);

(3)项目建设地点房产证或其他房屋产权证明文件;

(4)对于占用公共场地的项目,还需提供业主委员会出具的项目同意书(附件4)或所有相关居民家庭签字的项目同意书(附件5),物业公司出具的开工许可意见(附件6);

(5)施工单位承装资质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施工人员电工证复印件。

(6)施工设计图纸。

(7)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验收意见单

2、企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需提供:

(1)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

(2)《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接入申请表(低压)》(附件2);

(3)光伏发电项目接入系统方案(参考附件7);

(4)东莞市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6)设计单位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施工设计图纸。

(7)施工单位承装资质、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施工人员电工证复印件。

(二)10kV或20kV中压接入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1)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

(2)《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接入申请表(中压)》(附件3);

(3)光伏发电项目接入系统方案(参考附件7);

(4)东莞市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6)设计单位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施工设计图纸。

(7)施工单位承装资质、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施工人员电工证复印件。

第十条 在项目竣工并符合并网验收条件时,项目单位需书面向东莞供电局提交《东莞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调试和验收申请申请书》。东莞供电局在接到申请书后7个工作日内组织并网调试和验收,将验收情况书面反馈给项目单位,项目通过验收后,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登记并与项目业主签订《并网协议》、《购售电合同》、《运行调度协议》(中压接入需运行调度协议)等文件。

对于居民利用自有住宅及在住宅区域内建设用电性质为居民用电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东莞供电局按照简化程序办理并网手续,原则上不超过45个工作日办理期限,居民分布式项目完成登记备案后因不可抗力需过户的要重新登记备案,原登记备案自动失效。


第三章 项目建设管理

第十一条 分布式光伏项目施工企业必须满足以下条件并向市发改局提供加盖企业公章的备案材料(一式二份):

(一)东莞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登记的经营范围含有分布式光伏发电设施投资、建设、运营等内容;

(二)注册资本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或按汇率换算等额美元);

(三)在本市具有必要的运营场地(提供不低于200平方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四)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或以上资质(授权方须提供包含安全管理条款的授权协议或关联证明);

(五)需提供10人及以上的东莞市域范围内连续缴费社保证明(其中须有不低于5人具有高压进网作业许可资格证,每年提供一次);

(六)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在东莞市辖区内已完成施工装机容量超过1兆瓦的光伏项目或累计完成施工装机容量超过1.5兆瓦容量的光伏项目。(以承包合同、项目发票和项目并网验收意见单为准)市发改局对施工企业提交的备案材料审核,通过备案的企业名单市发改局将及时向东莞供电局通报并向社会公开。备案施工企业名单采取动态管理,市发改局将根据企业诚信经营、施工质量等行为及时更新名单向东莞供电局通报并向社会公开。

第十二条 分布式光伏项目施工企业与项目业主要签订建设施工承包合同(合同须包含本办法第十三至十九条要求,未尽事宜可另行约定),并向项目业主开具增值税发票。

第十三条 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使用的太阳能组件,其生产企业必须进入工信部名录或产品通过TUV国际产品质量认证,且须为A级品质,其中多晶硅组件功率不低于265瓦/块,单晶硅组件功率不低于275瓦/块,薄膜的光电转换率不得低于12%,并须提供10年工艺质保和25年功率不低于额定功率80%有限质保。

第十四条 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使用的逆变器必须是经国家认监委批准的认证机构认证且达标的产品,并提供不低于5年的质保。

采用的配电箱必须为成套配电箱,箱内并网设备必须配备符合安全需求的闸刀、断路器(居民光伏需具备机械型自复式带欠压保护功能)、浪涌保护器,成套配电箱内开关必须提供3C认证和出厂检验报告。电缆必须采用铜芯电缆,其中直流电缆采用中国质量中心认证的光伏专用电缆。项目建设须符合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01)。

第十五条 分布式光伏项目必须安装防雷接地设施,须符合国家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00)。

第十六条 分布式光伏项目所采用的材料防火等级须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第十七条 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采用的光伏支架必须采用防腐防锈材质,材质必须符合《太阳能光伏系统支架通用技术要求JG/T490-2016》,光伏支架风力荷载与重力荷载等级须符合国家钢结

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光伏组件最高点距离铺设平面的高度不得高于2.8米或不高于建筑物最高平面1米(特指具有楼梯间的居民楼)。

第十八条 分布式光伏项目必须具备实时监测功能,发电量等有关信息要具备接入移动设备APP的能力。

第十九条 分布式光伏项目施工企业必须为所建设的分布式光伏项目购买不少于五年第三者责任保险(因意外事故或自然灾害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亡)。保险须符合以下条件:1、保险期限涵盖项目施工期间;2、保单每次事故责任限额不低于100万,每人责任限额不低于50万;3、保单同等价格条件下优先购买在东莞市注册登记的保险机构(含分/支公司),保险机构须具备国家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经营业务范围包含责任保险。

第四章 运营与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 分布式光伏项目投资和建设企业的运营和管理遵循国家及本省、市的分布式光伏运营和管理的技术规范和服务标准。

职责包括:

(一)建立分布式光伏项目管理体系,对运营过程进行管理,

为用户提供运维服务及其他增值服务。

(二)负责分布式光伏的维修和维护,确保光伏发电设施安全运行。

(三)定期对本单位项目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检查,并记录检查情况。对项目存在的安全隐患,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四)在光伏设施的明显位置粘贴直观、简洁的用户操作说明和安全警示等信息。

(五)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和服务投诉处理机制。

第二十一条 分布式光伏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施工企业是责任主体并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项目在符合本办法要求建成并网并完成移交后,项目业主或持有者是项目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

第二十二条 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施工企业要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建立健全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项目施工过程中项目负责人每天要填写隐患排查检查表,确保项目施工安全。项目施工单位对已建成的项目的安全运转情况要连续5年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查并记录。市发改局负责行业监管职责,负责监督全市分布式光伏施工企业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对未完善企业安全管理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视情节严重将进行通报批评等处罚。

第二十三条 分布式光伏项目施工企业要按照本办法第十三至十九条要求对已建成的光伏项目进行检查,对不符合本办法要求的项目必须进行整改。分布式光伏投资、施工和运营企业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补助范围、标准及流程

第二十四条 分布式光伏项目专项资金补助范围、标准及流程按照东莞市年度分布式光伏项目专项资金补助申请通知及对应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五条 根据本管理办法第二条,分布式光伏项目定义是以用户侧自发自用为主、多余电量并网发电的光伏发电项目。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调整光伏发电陆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2729号)要求,全市企业工商业与居民全额上网光伏发电项目按照国家光伏发电标杆上网电价的政策执行,不纳入东莞市分布式光伏专项补助资金范围。

第二十六条 分布式光伏项目采取事后补助。市发改局负责全市分布式光伏项目专项资金补助划拨工作。东莞供电局负责全市分布式光伏项目国家补贴的转付及垫付,其中企业项目按照国家公开可再生资源补贴目录并在国家补贴资金划拨到位之后办理转付,居民项目按照南方电网相关规定及补贴时限办理先行垫付。居民项目业主须委托施工单位提交补助申请(附件8),申请单位及个人要提供分布式光伏项目施工单位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复印件。

第六章并网、计量与结算

第二十七条 接入公共电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接入系统工程以及因接入引起的公共电网改造部分由东莞供电局投资建设。接入用户侧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用户侧的配套工程由项目单位投资建设。

第二十八条 东莞供电局负责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全部发电量、上网电量分别计量,免费提供并安装电能计量表。东莞供电局在有关并网接入和运行等所有环节提供的服务均不向项目单位收取费用。

第二十九条 享受电量补助政策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由东莞供电局负责向项目单位按月转付国家补贴资金,按月结算余电上网电量电费。结算账户户名需与申报业主单位一致。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市发改局负责修订解释,自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索比光伏网 https://news.solarbe.com/201709/14/118552.html
责任编辑:suna
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版权声明:

本站标注来源为“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索比咨询”的内容,均属www.solarbe.com合法享有版权或已获授权的内容。未经书面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转载、复制、传播等方式使用。

经授权使用者,请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在显著位置标注来源,未经允许不得修改内容。违规者将依据《著作权法》追究法律责任,本站保留进一步追偿权利。谢谢支持与配合!

推荐新闻
3.42元/W!湖北7.567MW分布式光伏EPC中标结果公示!来源:光伏盒子 发布时间:2026-07-20 08:55:23

本文介绍了湖北际华三五零九纺织有限公司7.567MW分布式光伏项目EPC中标结果。该项目位于湖北省孝感市汉川市,利用厂区屋顶建设光伏发电系统,总装机容量为7567.36kWp,拟安装11824块640Wp光伏组件,并配套新建一套后台监控系统。项目由武汉数智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招标,经公示,中标单位为湖北旷轩鼎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武汉华源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中标价为25883532.34元,折合单价约3.42元/瓦。

2.27元/W!江苏泰州5.796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PC中标结果公示来源:光伏盒子 发布时间:2026-07-20 08:53:57

本文介绍了江苏泰州一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EPC总承包中标结果。该项目为大唐扬动股份有限公司5.796MW分布式光伏项目,由大唐泰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招标,建设地点位于泰州市姜堰区。经公示,湖南省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中标,中标金额为1321.0458万元,折合单价2.27元/瓦。该价格体现了当前分布式光伏EPC市场的成本水平,也反映出项目在规模、地域及实施条件等方面的综合特征。作为典型的工商业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其建成投运后将有助于提升当地清洁能源消纳能力与企业绿电使用比例。(198字)

湖南东安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我县2026年三季度分布式光伏可开放容量的公示来源:东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时间:2026-07-17 16:02:38

东安县发展和改革局于2026年7月15日公示了该县2026年第三季度分布式光伏可开放容量,核定为0.1357万千瓦。该数据依据湖南省发改委等三部门联合印发的湘发改能源规〔2025〕843号文件,以及永州市发改委关于发布全市当季可开放容量的统一部署制定。测算工作由国网东安供电公司具体实施,并经东安县发改局班子会议审议确认。公示旨在落实上级关于规范分布式光伏管理、有序引导项目开发的要求,保障电网安全与新能源消纳能力相匹配,同时向社会公开透明地提供容量信息,为相关投资主体开展项目前期工作提供依据。

1.48元/W!陕西5.99MW分布式光伏EPC中标结果公示!来源:光伏盒子 发布时间:2026-07-17 09:16:36

本文介绍了陕西华能中钢集团西安重机有限公司5.99MW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EPC工程的中标结果。该项目由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招标,建设地点位于陕西省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泾渭工业园中钢路1号。项目利用厂区约59850平方米屋顶资源,直流侧装机容量6.47776MWp,交流侧装机容量5.99MW,系统容配比为1.081。发电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经重新招标,安徽孚铭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以958.71万元中标,折合单价约1.48元/瓦。中标结果于7月15日公示。(199字)

2026年山东绿电直连新政深度解读:红区配储可并网 分布式光伏消纳迎新路径来源:索比光伏网 发布时间:2026-07-16 11:45:13

本文深度解读山东省于2026年7月8日出台的《关于加强和规范绿电直连发展的通知》,该政策是国家绿电直连688号文后首个省级落地细则。针对山东作为全国光伏装机第一大省所面临的分布式光伏消纳难、电网红区扩容受限等现实问题,新政明确:在电网无开放容量区域,满足配储、全自发自用及四项安全技术指标前提下,可新建分布式光伏;将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与绿电产业园纳入统一管理,打通多用户绿电直供路径。政策提出四大关键导向:红区破局激活存量屋顶资源;拓展海上油气田、港口、算力中心等新型应用场景;设定60%自用率、20%上网比例等硬性约束,强制配置储能;明确配套储能不得独立入市,聚焦源荷匹配与自用提升。

关于公开征集肇庆市石牌居委会97.92kWp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单位的报名公告来源:广东金叶集团 发布时间:2026-07-16 09:58:30

广东金叶新能源就肇庆石牌居委会97.92kW分布式光伏项目公开征集EPC总承包单位,采用BIPV棚式钢架安装,执行“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工期60天。单瓦限价3.487元,报价截止7月17日17:30。要求电力施工总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及承装(修、试)五级及以上许可证,接受联合体投标。

河南新乡中航国际4.5MWp分布式光伏电站EPC招标!来源:光伏盒子 发布时间:2026-07-16 09:02:46

本文介绍了河南新乡中航国际4.5MWp分布式光伏电站工程总承包(EPC)项目的公开招标信息。项目由中航国际成套设备有限公司作为招标人,资金全部来自企业自筹,选址于新乡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南区(新乡市红旗区牧野大道南段2399号)。工程拟利用约4万平方米厂房屋顶及5500平方米规划用地建设光伏电站与光伏车棚,规划装机容量不低于4.5MWp,采用N型单晶硅防积灰组件和组串式逆变器,优先按“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并网。招标范围涵盖设计、采购、施工、荷载鉴定、屋面防水、并网接入、手续办理、系统调试、验收移交及质保服务等全过程EPC工作,并明确在荷载或生产条件受限时允许实际装机容量低于规划值。

河北电网分布式光伏装机容量突破2500万千瓦来源:河北新闻网 发布时间:2026-07-15 10:13:34

截至6月底,河北电网分布式光伏装机容量达2502.53万千瓦,占区域电源总装机的27%,标志着其绿色能源发展迈入新阶段。“十四五”以来,国网河北电力通过规划引导、基建升级与技术创新三方面协同发力:一是坚持规划前置,滚动开展配电网可开放容量分析,科学引导项目向承载力充裕区域布局,并优化并网技术规范与业务流程;二是加大配网投资,年均中低压配电网投入超70亿元,重点改造农村薄弱电网,缓解反向送电导致的设备重过载问题;三是推进微电网示范建设,如平山营里、邯郸涉县等项目,有效平抑功率波动、提升末端电压质量与就地消纳能力,为新型配电体系建设提供实践样本。

2.79元/W!天津18.81MW分布式光伏项目EPC中标结果公示来源:光伏盒子 发布时间:2026-07-15 10:00:05

本文介绍了华能华北分公司杨柳青热电公司长城天津哈弗汽车厂分布式光伏项目EPC总承包的中标结果。该项目位于天津市开发区,规划直流侧装机容量为18.81MWp(即18800.18kWp),由天津华能杨柳青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招标人发起。经公开招标,华兆电力科技(天津)有限公司中标,中标金额为5249万元,折合单价为2.79元/瓦。该价格反映了当前分布式光伏EPC市场的单位投资水平。文章主要呈现了项目的基本信息、实施主体、中标方及关键经济指标,属于典型光伏工程招投标结果公示类信息。

重磅|浙江出台工业光伏新政:新建厂房光伏100%全覆盖,"十五五"新增1000万千瓦来源:索比光伏网 发布时间:2026-07-14 13:58:00

浙江省出台《工业领域光伏开发建设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首次以省级政策形式明确工业光伏强制性建设要求:在“十五五”期间,全省新建工业厂房可利用屋顶须100%安装光伏,存量厂房实行“能装尽装”,五年内新增装机容量目标为1000万千瓦。该政策将光伏配套纳入工业用地出让合同,并与竣工验收挂钩;各地市目标已细化分解,宁波、杭州分别承担175万千瓦和130万千瓦的最高任务。与此同时,同期落地的电价政策调整,使光伏发电高峰时段与电价低谷期重合,导致度电收益理论降幅最高达32%。文件还涉及六种开发模式选择及“四同步”机制落地等实操问题,政策目标与经济可行性之间的平衡成为关键挑战。(198字)

7家不合格!关于铜仁高新区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招商资格审查合格单位的公示来源:铜仁高新区 发布时间:2026-07-14 09:10:24

本文公示了铜仁高新区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招商资格审查结果,明确7家单位未通过审查。为规范招商准入流程,主办方依据《铜仁高新区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招商二次比选公告》对意向报名单位开展资格审查。公示期为2026年7月10日至13日,期间通过审查的企业须足额缴纳50万元招商比选保证金至指定财政专户;逾期或未足额缴纳者视为自动放弃比选资格。中标企业保证金自动转为项目保证金,未中标企业保证金将于比选结果公示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原路径无息退还。公示期内,相关异议须以加盖公章或签名的书面形式提交至铜仁高新区经济发展组,并附有效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