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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能案 | 法院判8年更多为了“威慑”?

发表于:2017-09-08 00:00:00     来源:环球时报-环球网(北京)



“苦难是化了妆的祝福”,自从汉能薄膜两年前因股价波动异常被香港证监会停牌后,这家企业的前掌门人李河君经常用这句话鼓励员工。最近,汉能终于盼到了“祝福”的影子,迈出复牌的重要一步,本周一,香港高等法院做出民事裁定:禁止汉能薄膜发电创始人李河君在港出任董事,为期8年。同时,其他4名独立非执行董事被取消资格3至4年。这是香港证监会年初提出的两大复牌必要条件之一。作为内地企业港股停牌重要案例,汉能的遭遇引发多方反思。

判8年更多为了“威慑”?


据香港法院提供的案情信息,汉能薄膜于2010年、2011年与母公司汉能控股达成销售合约,但于2014年、2015年,母公司拖欠应收账款33亿和22亿港元。法院认为,李河君是两家公司最终控制人,明显侧重母公司利益。香港证监会称,上市公司董事应时刻以公司利益为先,此案中涉事董事将关联方的利益置于上市公司利益之上。

裁决公布后,几乎所有香港媒体都以“李河君被判8年”作为标题。但汉能执行董事兼首席执行官司海健对《环球时报》记者表示,“此次民事程序的完成,是公司股票复牌进程中的重要一步,公司将努力达成第二个复牌必要条件,即发布一份文件,对公司的业务、资产、负债、财务表现及前景等资料,作出披露”。

不过,对于李河君8年的判罚,有人士认为“量刑过重”。根据香港相关法律,取消董事资格的年限最高可达15年。根据过往案例,有过几个被判12年的案例,但极少,多是因为董事发生盗用公司资金、市场操纵、谋取私利等刑事责任。但本案不属于这类情况,只是民事案件,且问题并不是特别严重。所以,汉能方面律师认为,取消李河君董事年限4—5年较为合理。香港法院相关裁定认为,这一裁决属于中度偏重的量刑,因为汉能案的关注度很高,法院更多考虑的是一种“威慑”作用。

停牌两年的得与失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相关人士在分析此案时认为,客观地说汉能薄膜在此案中确实也暴露出在公司治理、母子公司间业务操作等方面存在不规范、不严谨等问题。但这种不严谨让公司付出了非常大的代价,从公司规范治理的角度看对汉能薄膜是好事,提醒和督促其改进和完善治理。虽然从账目上看,香港法院认为李河君更偏重母公司的利益,但实际上,李河君对上市公司子公司给予更多扶持,但一些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扶持在香港资本市场上被认为是不适当的。

“这两年来,我们成长了很多,改变了很多,市场成果很显著。”司海健对《环球时报》记者表示,最大的不同是,现在已经彻底把重心放到应用产品的开发和市场上来,增强上市公司的自我造血功能,让监管机构、投资人、合作伙伴、员工能明确地知道公司如何一步步实现战略目标。司海健说,在公司治理层面,汉能将会有更深层次的改变。一年前,李河君就主动辞任上市公司董事会主席,这是公司治理改革的一步。第二步,公司新的董事会成员的职业背景比过去更全面、更资深,包括金融、财务等不同领域的专家,未来要对投资者更加负责。

“停牌两年对汉能来说损失很大,耽误了很多时间,对薄膜太阳能行业的发展也有较大影响。”中国能源网首席信息官韩晓平在接受《环球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在薄膜太阳能领域,中国处于世界领先水平,但该行业仍处于发展初期,在技术研发、产品开发上需要大量资金支持。未来,该行业发展仍然看好。因为,薄膜太阳能有很多优势,它的发电效率高,重量较轻,可以做成各种各样的立体形态。航天器上就在应用该技术,它还可以应用在汽车、房屋瓦片、窗户上,与生活高度融合。尤其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有巨大的市场需求。

“放大镜效应”放大敌意?

除汉能案,内地企业此前还发生过万达商业因股价被低估等原因从港股退市,阿里巴巴曾希望在香港上市受阻等事件。难道内地企业在香港资本市场真的“水土不服”吗?

“在香港上市具有资本金充裕、国际化程度高等优势。但是,在信息互动方面,内地企业在香港上市反而没有优势。在某种程度上,此次汉能薄膜案就反映出由于文化、法律背景不同及信息不对称导致的‘放大镜效应’。”北京大学经济学教授曹和平6日在接受《环球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内地和香港在社会文化、生活方式等方面的差异造成了一种“放大镜效应”,在资本市场上表现更甚。也就是说,如果你处于优势地位,相互间比较了解,你出现了一些问题、缺点,我仍然觉得你很好。但如果你处于劣势,我们之间信息不对称,互相不了解,我就会戴上放大镜看你的缺点,就会放大敌意。“香港的政治、文化、法律环境和内地完全不一样。内地比较常规的做法,在香港就可能被判重罪。内地企业的一个缺点就是会让对方从上限去理解。”曹和平希望内地企业能从汉能案中吸取一些教训。

责任编辑:solar_rob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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