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望奎县海丰镇八方村光伏发电项目已由望奎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望发改【2017】51号文件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2017年以工代赈示范工程中央预算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装机总量621KW,具体为在150户贫困户庭院内,每户安装4140W/套光伏发电户用系统,使用固定式光伏发电方阵布置方式。主要工程量包括:光伏组件安装、防雷接地体施工、逆变器和配电柜的安装、电力电缆敷设。此项目户用系统采用“分块发电”方案建设,按全额上网的原则,每个光伏发电单元经汇流后,接入电网。
2.2 标段划分:不划分标段。
2.3 工期:2017年9月15日开工,2017年11月30日竣工,总工期77个日历天。
2.4建设地点:望奎县海丰镇八方村。
2.5招标范围:光伏发电项目户用系统。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金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投标资格未被取消;
3.2投标企业必须同时具备:
(1)营业执照上具备太阳能产品的生产能力;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电监会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三级及以上资质;
(3)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备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它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财务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财力,近三年内均不得连续亏损。财务方面满足项目资金需求。银行资信记录良好,财务状况良好,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承担本次招标货物的供货;提供近三年(2014年-2016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3.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业绩,无履行合同不良记录,无不良诉讼记录,无在招投标活动中受到违规处罚的记录;
3.5提供2015年国内外项目组件累计实际供货业绩达到500MWp(含500MWp),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6投标光伏组件通过TUV/VDE/CQC/CGC或第三方认证,并提供完整的证书及测试报告;
3.7投标企业应同时具备: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并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
3.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投标,如出现上述情况,投标无效;
3.9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10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如为联合体投标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3.11本次招标不允许分包;
报名时提供上述材料的原件或公证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你单位法人或拟派本项目的建造师于2017年8月 18 日至 2017 年8月 22 日(法定假日不休),每日上午 9:00 至 11:00 ,下午14:00 至 16:00购买招标文件。
4.2购买招标文件携带的材料:
(1)由企业法人或拟派本项目的建造师持企业法定代表人亲笔签署并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近三个月缴纳社保证明及经劳动局备案的劳动合同,以上材料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投标人资格要求需提供材料;
(3)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由企业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招标所在地的检察机关开具的无行贿犯罪证明(网上可查,包括企业、法人及拟派本项目的建造师)。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 9 月 7 日14时30分。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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