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科技城、湘家荡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市直属各单位:
《南湖区“光伏+农户”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南湖区“光伏+农户”行动实施方案
为稳步推进我区户用光伏发电项目,切实加强户用光伏安装和运维规范化,根据《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家庭屋顶光伏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嘉政办发〔2017〕42号)、《关于印发嘉兴市家庭屋顶光伏企业规范要求(试行)的通知》(嘉发改〔2017〕194号)以及市“光伏+”会议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践行五大发展理念,坚持以“为民、惠民”为出发点,加快推进光伏发电应用走进千家万户、融入百姓生活,努力将我区户用光伏工程建设成为群众满意、形象美观、普及面广、市场竞争良好的惠民工程。
基本原则。一是市场主导,政策推动。坚持市场主导,发挥政策引导作用,鼓励市场竞争和优胜劣汰;二是分类实施,创新模式。本着保证质量,降低成本,以广大农户受益最大化为目的,积极探索户用光伏投资建设和运维新模式;三是集中连片,示范带动。推动集中连片式户用光伏开发,争创市户用光伏工程建设示范点。
二、目标任务
力争在2017年-2021年完成市下达的户用光伏建设任务1.9万户,其中2017年完成3000户,力争完成4000户。
三、实施步骤
(一)统一规划设计,实施可研报告。
各镇要进一步排摸并建档户用光伏农户屋顶资源,以新农村集聚区为重点,针对农房屋顶的安全结构、方位朝向以及光伏发电率等进行可行性报告分析,对符合安装条件、可连片实施的新农村集聚区农房采取整体规划设计,并制定详细的实施推广方案。
(二)采取产品、安装、运维分开。
产品:通过每年一次公开招标选型,建立南湖区光伏产品指导目录库,并将产品品牌、价格、质量公开透明,列入指导目录库的产品,应达到国家光伏“领跑者”计划技术指标要求,在同等质量和价格的前提下优先使用区内企业生产的产品。
安装:根据《嘉兴市家庭屋顶光伏企业规范要求》(试行)的要求,在市建委以及我区已备案的企业库内,由各镇确定1-2家有施工资质的户用光伏安装商,负责本镇新农村集聚区示范点光伏项目的安装施工。安装使用的产品必须在指导目录库以内的光伏组件及附件,一般由农户自行选择光伏品牌和规格,安装前三方签订项目合同(光伏企业、农户、村或社区),项目费用由光伏组件、逆变器、支架、并网箱、电缆、保险费、检测费、施工费等组成。安装完成后,由各镇组织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综合检测,检测合格后由电力部门依据申报材料、检测报告,现场验收后进行并网,项目成功并网后方能享受有关政策。
运维:区经信商务局(区光伏办)采取公开招标确定1家企业承担全区示范点户用光伏项目的运维,户用光伏电站必须要通过检测及并网验收后才能统一移交运维,运维费按每年每户150元的标准执行,其中:区财政承担每户120元,镇财政承担每户30元。
(三)实行动态考核和管理。
由区经信商务局(区光伏办)牵头,每年组织对光伏产品质量、价格等方面进行抽检和综合评价,并根据市场需求统一调整指导品牌及价格,定期对安装、运维企业进行抽检考核,建立黑名单制度,实行动态管理。
四、进度安排
(一)2017年8月中旬前,各镇完成排摸建档户用光伏农户屋顶资源,确定1-2个可连片实施的新农村集聚区农房作为该镇光伏“进村入户”示范点建设,示范点要求统一规划设计和可行性报告,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
(二)2017年8月底前,各镇确定1-2家光伏安装企业,区经信商务局(区光伏办)牵头制定相关产品、安装、运维标准。
(三)2017年9月底前,区经信商务局(区光伏办)通过招标建立产品指导目录库。公布光伏组件品牌、质量和指导价格,确定第三方检测机构。制作一批宣传手册供农户参考。
(四)2017年10月底前,区经信商务局(区光伏办)通过招投标确定光伏运维企业。
(五)2018年6月底前,要求各镇至少完成1个“光伏+农户”示范点建设,示范点成片户用光伏不少于100户。
五、保障措施
(一)加大政策支持
1.将我区原有的0.25元/每千瓦时的电量补助政策执行时间从2017年底延长到2020年底(谁投资谁享受,自并网之日起连续补3年,最高按3千瓦装机容量补助)。
2.对户用光伏发电工作推进中,完成目标任务较好的村、社区给予适当奖励和补助(资金由镇财政承担):
(1)到2018年底前,完成安装并网数达50户、100户、200户家庭户用光伏的村、社区(原则上要求连片集中安装),分别给予一次性2万元、4万元、6万元的奖励。
(2)在2017年底前完成村部、社区办公楼光伏并网发电的村、社区,每个给予4万元投资补助。
(二)强化流程管理
建立光伏产品指导目录库,明确安装、运维企业责任。进一步强化户用光伏全流程管理,切实抓好从规划设计、可研报告、产品选择、合同签订、施工建设、质量验收、安装并网、移交运维、补贴发放等的各个环节,创造一个良性竞争、可持续发展的光伏市场。
(三)营造工作氛围
各镇和村、社区要强化正面宣传,准确把握户用光伏产品特性、安装工艺、发电效率和户用光伏的优惠政策,帮助农户算好经济帐,因势利导做好针对性的宣传和推广,通过召开现场会等各种形式,让广大农户更多地了解户用光伏的好处。
六、其他事项
(一)在本方案实施前已安装的户用光伏电站按照“谁签约、谁安装、谁运维”的原则,由光伏签约、安装企业负责运维。
(二)示范点以外的农户有安装需求的,必须要符合规划、安全和技术条件,严禁在附属房、违章建筑以及列入搬迁范围内的农房上安装。安装企业必须是我区已备案的光伏企业,所用光伏产品质量参照区指导目录库标准,价格不高于示范点农户统一安装费用,并通过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方可享受光伏有关政策。
(三)为切实保护群众利益,进一步规范户用光伏市场秩序,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全区光伏企业的监督管理,坚决打击虚假宣传销售行为。各镇和村、社区要加强对本区域内户用光伏安装及使用的指导服务,如发现光伏企业擅自在不符合规划、安全以及违章建筑上安装的,要根据“三改一拆”的有关规定,责令其及时拆除并恢复原样,区经信商务局(区光伏办)将对造成不良影响的违规企业取消备案资格。
索比光伏网 https://news.solarbe.com/201708/18/123602.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