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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嘉兴南湖区推出“光伏+农户”行动实施方案

发表于:2017-08-18 16:51:55     来源:南湖区人民政府

嘉兴科技城、湘家荡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市直属各单位:

《南湖区“光伏+农户”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南湖区“光伏+农户”行动实施方案

为稳步推进我区户用光伏发电项目,切实加强户用光伏安装和运维规范化,根据《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家庭屋顶光伏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嘉政办发〔2017〕42号)、《关于印发嘉兴市家庭屋顶光伏企业规范要求(试行)的通知》(嘉发改〔2017〕194号)以及市“光伏+”会议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践行五大发展理念,坚持以“为民、惠民”为出发点,加快推进光伏发电应用走进千家万户、融入百姓生活,努力将我区户用光伏工程建设成为群众满意、形象美观、普及面广、市场竞争良好的惠民工程。

基本原则。一是市场主导,政策推动。坚持市场主导,发挥政策引导作用,鼓励市场竞争和优胜劣汰;二是分类实施,创新模式。本着保证质量,降低成本,以广大农户受益最大化为目的,积极探索户用光伏投资建设和运维新模式;三是集中连片,示范带动。推动集中连片式户用光伏开发,争创市户用光伏工程建设示范点。

二、目标任务

力争在2017年-2021年完成市下达的户用光伏建设任务1.9万户,其中2017年完成3000户,力争完成4000户。

三、实施步骤

(一)统一规划设计,实施可研报告。

各镇要进一步排摸并建档户用光伏农户屋顶资源,以新农村集聚区为重点,针对农房屋顶的安全结构、方位朝向以及光伏发电率等进行可行性报告分析,对符合安装条件、可连片实施的新农村集聚区农房采取整体规划设计,并制定详细的实施推广方案。

(二)采取产品、安装、运维分开。

产品:通过每年一次公开招标选型,建立南湖区光伏产品指导目录库,并将产品品牌、价格、质量公开透明,列入指导目录库的产品,应达到国家光伏“领跑者”计划技术指标要求,在同等质量和价格的前提下优先使用区内企业生产的产品。

安装:根据《嘉兴市家庭屋顶光伏企业规范要求》(试行)的要求,在市建委以及我区已备案的企业库内,由各镇确定1-2家有施工资质的户用光伏安装商,负责本镇新农村集聚区示范点光伏项目的安装施工。安装使用的产品必须在指导目录库以内的光伏组件及附件,一般由农户自行选择光伏品牌和规格,安装前三方签订项目合同(光伏企业、农户、村或社区),项目费用由光伏组件、逆变器、支架、并网箱、电缆、保险费、检测费、施工费等组成。安装完成后,由各镇组织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综合检测,检测合格后由电力部门依据申报材料、检测报告,现场验收后进行并网,项目成功并网后方能享受有关政策。

运维:区经信商务局(区光伏办)采取公开招标确定1家企业承担全区示范点户用光伏项目的运维,户用光伏电站必须要通过检测及并网验收后才能统一移交运维,运维费按每年每户150元的标准执行,其中:区财政承担每户120元,镇财政承担每户30元。

(三)实行动态考核和管理。

由区经信商务局(区光伏办)牵头,每年组织对光伏产品质量、价格等方面进行抽检和综合评价,并根据市场需求统一调整指导品牌及价格,定期对安装、运维企业进行抽检考核,建立黑名单制度,实行动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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