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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甘南县山湾村部等光伏扶贫发电项目招标公告

发表于:2017-08-08 09:49:21     来源:索比光伏网

招标编号:XH(SG)2017-068

招标人:甘南县金太阳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资金来源: 其它

1.招标条件

甘南县山湾村部等光伏扶贫发电项目已由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甘南县金太阳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通过公开招标择优选取具有资质的投标单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甘南县山湾村部等光伏扶贫发电项目

2.2建设地点:甘南县兴十四镇山湾村、兴十四镇山湾村大岗屯、兴十四镇兴业村、甘南镇富强村、甘南镇光辉村、甘南镇水丰村、甘南镇边江村、兴隆乡望山村、兴隆乡新发村、甘南镇长胜村、长山乡长新村、长山乡长红村、长山乡丰收村、兴隆乡兴鲜村、兴隆乡兴国村、兴隆乡先进村。

2.3标段划分:本次招标不划分标段。

2.4建设规模:共建设光伏电站16个,总计约4.5MW分布式村级光伏电站。详细建设内容及规模以图纸和清单为准。

2.5招标范围: EPC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设计、设备材料采购及安装、调试以及并网手续办理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潜在投标人资质要求:要求潜在投标人同时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和电力专业设计乙级(含乙级)及以上资质,也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

3.2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应当具备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资格。

3.3近三年(2014年-2016年)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企业财产没有处于被接管、全部资金被冻结以及破产状态;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4、2015、2016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报告里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财务会计报表)。

3.4潜在投标人2014、2015、2016年每年都具有投资或建设单个5MW及以上光伏发电电站的业绩。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1)联合体投标的需提交联合体协议作为要件之一,联合体协议中要载明联合体投标代表的牵头人,并声明联合体各方的权力和义务、相关工作范围,本项目招标人只针对代表主体投标的牵头人办理一切相关业务。投标联合体中标后,原则上联合体参与方不应更换,若进行变更,新的联合体参与方需具备招标文件要求的各项资质及业绩要求,由中标联合体的牵头人负责报送招标人备案;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联合体成员不得超出2个;同时达到3.投标人资格要求的各项要求。

所有参与联合体投标的成员只能在本项目投标中参与一次,不得以任何形式再参加本项目投标。与联合体一方的企业法人代表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控股和被控股关系企业不得再参加投标。联合体报名时应与投标时保持一致。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同一集团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以投标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

3.7外省投标人需要按现行有关文件规定办理相关备案手续。

3.8 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进入下一步评审。

3.9投标人授权代理人参加招投标活动的,代理人必须是本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3.10银行资信记录良好,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足够的流动资金承担本次招标项目。

4.其他要求

4.1潜在投标人如果没有设计资质,可以联合设计单位投标,并且作为联合体牵头人出现;

4.2中标单位自行协调项目区乡镇、村及村民的关系,确保工程顺利实施;

4.3在发放中标通知书后五个工作日内,中标单位交纳履约保证金及签订合同,不按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及签订合同将取消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回。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如有转包没收履约保证金,终止合同;

4.4本项目所选用的主要光伏组件如逆变器等需要甲方认质认价后方可采购;

4.5投标单位在当地确保项目的并网发电,可以自行到项目所在地进行现场踏勘,根据现场勘测情况提出电网接入意见,并取得建设方和电网公司的现场踏勘确认函。

5.投标登记获取招标文件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年 8 月 7日至 2017 年 8 月 11日,每日上午 09 时00分至 11 时 00 分,下午 14 时00分至 16 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由潜在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进行投标登记,以便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予受理。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执行相关规定,售后不退。

5.3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100 元。招标人在收到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2 日内寄送。

5.4 潜在投标人在投标登记时需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2)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的);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如联合体投标,需要提供联合体双方的);

(4)资质证书(如联合体投标,需要提供联合体双方的);

(5)安全生产许可证;

(6)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7)项目经理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证书和安全考核证书;

(8)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针对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项目经理三方的《检察机关行贿受贿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9)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联合体投标只提供牵头人的);

(10)2014、2015、2016年每年至少具有一项业绩的证明材料,其中有一年的业绩合同额不低于4000万元,以合同为佐证材料,时间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

(11)项目管理机构其它人员要求: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资料员、材料员相关岗位证书及项目班子成员身份证;

(12)提供项目班子成员的2017年5月-2017年7月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同时现场需要提供可查询的社保账号及密码,如查实社保不真实取消其报名资格;

(13)如联合体投标出具联合体投标协议;

(14)现场踏勘确认函;

(15)外省投标人需要按现行有关文件规定办理相关备案手续;

6.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其他

7.1投标人投标所提供的所有材料,必须合法、真实有效,一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回,并上报行政主管机构,进行行政处罚、同时追究其法律责任。

7.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登记受理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需在中国建设工程物资集中采购平台(网址:www.jsgccg.com)注册、缴纳平台使用费后,查看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 孙涛 电话:0312-2664993 2664992

传 真:0312-2664992

邮 箱:zb802521@163.com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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