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17日,国家能源局发布了关于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实施的指导意见,规划提出:
2017-2020 年光伏累计新增建设规模86.5GW(不含分布式),其中普通光伏电站54.5GW,领跑者项目32GW。
国家能源局同时将21省的发展目标细化:
北京、天津、上海、福建、重庆、西藏、海南 7 个省份不限制指标;
那么,这次提出的‘新目标’是什么呢?
总结来看,2020年我国光伏累积规模的下限为213.58Gw,乐观来看,光伏累积规模会达到250Gw以上,即对应未来每年装机量超过43Gw。
这个是怎么算出来的呢?其实很简单,之前我们的十三五计划,规划2020年分布式达到60Gw, 而截至2016年底,我国装机总量为77.4Gw,其中分布式为10.32Gw, 那么2020年前,分布式的新增量就为49.68Gw (60 - 10.32), 而2020年我国光伏累积规模至少为:
77.4Gw(2016年总装机量) + 86.5Gw(普通电站 + 领跑者) + 49.68(分布式) = 213.58Gw
这个213.58Gw的新'下限'规模是远超此前十三五规划中提出的105Gw的下限,甚至也远超了之前市场普遍预期的150Gw的上限。
这就意味着,2017 - 2020这四年,每年我国的平均装机量会在34Gw以上,这这34Gw包含的是约22Gw的地面电站,以及12Gw的地面电站。
(这是某券商给的预测,过于保守)
但上面的213.58Gw并没有包含不限制指标的省份、不限制建设规模的村级扶贫电站和跨省跨区输电通道配套建设的光伏电站、以及可能超预期的分布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