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健全专项调度系统。持续推动主要能源品种运行调节信息化发展,高标准建设天然气全网数字化监控和运行调度系统,科学调配调峰储气资源。完善城市电网智能运行监控平台,合理安排电网运行方式,提升电力生产供应各环节智能化水平。加强城市热网监控和调度管理,增强重点地区和薄弱地区供热保障能力。
三、提高应急保障能力
强化风险预警与应急管理,完善应急储备和设施体系,加快构建制度化、规范化、专业化的应急响应和处置机制,有效防范和应对各类风险。
(一)建立健全能源储备体系。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运作、域内储备与域外储备相结合的原则,建立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管理科学、运行高效的能源储备体系。落实天然气应急储备,满足3天以上应急用气需求。完善成品油和液化石油气储备,满足公交、环卫等公共领域应急需求。研究能源储备管理办法,明确储备责任、运营管理和应急调度程序。
(二)加快应急保障设施建设。系统研究应急保障设施配置标准,建成唐山港液化天然气(LNG)储罐工程,推进市域周边应急储备设施建设,实施延庆液化天然气(LNG)等市内应急储备工程,新增应急储气能力2至4亿立方米。加快一热、二热等应急热源双燃料改造,提升中心城区应急保障能力。实施长安街西延、阜石路西延工程,联通门头沟区域热网与中心大网。基本完成全市老旧管网消隐改造。加快完善燃气、热力、电力应急抢修设施体系。
(三)增强电力抗巨灾能力。配合国家能源主管部门建立电力抗巨灾应急决策指挥体系,完善应对决策和应急联动调度机制。完善北京电网“黑启动”电厂电源,建立多条“黑启动”恢复路径,制定“黑启动”应急预案和实施方案。推动重要电力用户实施外电源及内部自备电源改造。
(四)加强能源应急管理。创新技术手段,借助大数据支撑和智能监控,完善运行风险发现机制和处理模型,提升运行风险监测能力和控制能力。强化事前监测预警和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将自然灾害预报预警纳入能源日常运行管理,强化部门信息共享与高效协作。建立动态管理制度,完善各重点行业专项应急预案,探索制定能源综合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综合能力。加强能源应急机制和专业应急保障队伍建设,强化培训和应急演练,高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
第九章 加快能源市场化改革
全面落实国家能源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突出重点、试点先行,积极稳妥推动热力、电力、燃气等重点领域改革,完善能源价格机制,强化政府监管服务,为能源转型发展提供动力保障。
一、培育多元市场主体
(一)完善市场准入制度。探索制定负面清单,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完善鼓励政策,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平等进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推动能源投资主体多元化。
(二)加快投融资体制改革。鼓励社会资本投资能源设施,大力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完善供热设施特许经营制度。支持市属国有企业参与建设油气管网主干线、液化天然气(LNG)接收站、地下储气库和城市储气设施。结合新能源微电网建设,有序向社会资本放开区域配电网建设运营。
(三)培育竞争性能源市场。组建规范透明、功能完善的电力交易平台,鼓励大用户、售电商直接参与电力交易。有序向社会资本放开电力增量业务,开展售电侧改革试点,形成多元电力市场。鼓励大型专业供热企业通过参股、控股和兼并等方式,推进供热资源整合,实现城市供热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本市燃气经营,推动燃气终端市场多元化发展。
二、逐步理顺价格机制
加快能源领域价格改革市场化步伐,按照国家电力、天然气价格改革的总体要求和时间安排,放开竞争性领域价格,逐步理顺能源价格形成机制。
(一)加快电力价格改革。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则,合理核定各电压等级输配电价,用户或售电主体按照其接入的电网电压等级所对应的输配电价支付费用。
(二)推进燃气价格改革。合理制定天然气管网输配价格,逐步建立反映市场供求和资源稀缺程度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
(三)逐步理顺供热价格。按照合理补偿成本、促进供热节能、坚持公平负担原则,推进居民供热价格改革,完善两部制供热价格,推进实施热计量收费制度。
(四)完善区域性、差别化价格政策。推进实施企事业单位用电、用气、用热分区域价格政策。积极落实差别电价政策,研究制定差别气价政策,引导用户合理用能。
三、强化政府监管服务
完善能源法规、政策和标准体系,强化战略规划、政策法规和行业标准的引导作用。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清理非行政许可事项,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行业安全监管,逐级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创新政府服务方式,提升能源领域智能化服务水平,为市民提供高效便捷公共服务。
第十章 规划实施保障
进一步创新规划实施机制,提高政府统筹调控能力,有效发挥规划配置公共资源、引导社会预期的作用。
一、完善能源协同发展机制
加强与国家部委及河北省、天津市等地区沟通衔接,完善跨区域规划联动机制,推动一批重大改革举措、重大工程项目落地实施。市、区能源管理部门要上下联动,切实履行行业管理、安全监管和属地保障责任。落实企业社会责任,不断提高电力、燃气、供热、油品等服务水平。
二、协调推进规划落实
加强市级能源综合规划约束性指标、重大项目和重点任务与电力、燃气、供热、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专项能源规划的衔接。做好能源规划与各部门、各区年度工作计划的统筹衔接,根据规划确定的目标和重点任务,及时组织制定年度计划、专项行动计划和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牵头单位和工作分工,强化监督考核,保障规划实施。
三、推进重大项目实施
坚持以规划确定项目、以项目落实规划,发挥重大项目对规划实施的支撑作用,集中力量、分期分批实施一批重点能源项目。健全市级重大能源项目规划储备制度,做到规划一批、储备一批、实施一批。强化项目实施管理,健全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制度。完善市、区重大项目多层次协调推进工作机制,及时解决项目建设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按期投运。
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
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刊等多种方式,围绕压减燃煤、清洁能源设施建设、可再生能源发展等重点领域,广泛深入开展规划理念、目标任务及相关知识的宣传解读,凝聚各方面力量参与规划实施。加强规划信息公开,完善规划实施社会监督机制。
五、健全规划实施评估体系
全面落实本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完善规划的监督考核机制。发挥社会专业机构作用,加强规划实施第三方评估。在规划实施中期阶段,由市能源主管部门组织对能源综合及专项规划进行全面评估,并将评估报告报市政府。针对规划实施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及时提出规划调整建议。
第十一章 环境影响分析
一、“十二五”减排效果显著
略
二、“十三五”预期减排效果
略
(全文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