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持续开展重点领域节能
(一)强化建筑节能。提高新建城镇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节能率达到80%,新建政府投资的公益性项目和大型公共建筑达到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推进既有居住建筑围护结构改造和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基本完成具有改造潜力的老旧小区节能综合改造。全面强化建筑运行能耗管理。
(二)深化交通节能。加快推进轨道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显著改善城区步行和自行车交通条件,中心城区绿色出行比例提高至75%以上。完善汽车充电设施布局,推广使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加强航空、铁路领域节能改造,优化运行调度,推进物流运输绿色转型。
(三)加强工业节能。深入推进工业企业节能改造,加快淘汰能效不达标的电机、内燃机、锅炉等用能设备,优化重点工业企业生产工艺,强化企业能源运行动态监控。
(四)推动能源系统节能。推行燃气电厂节能发电调度,严格机组能效对标与考核。全面推广余热余压利用,试点开展天然气高压调压站压差发电及冷能回收,加快推进气候补偿和烟气冷凝热回收技术改造,加强供热管网水力平衡调节,提高锅炉房和热网能源利用效率。全面消除城乡电网高损耗供电设备,到2020年全市电网综合线损率力争降低到673%。
四、深入推进需求侧管理
深入开展电力需求侧管理,扩大公共建筑、工业企业需求响应范围,探索居民用户参与模式,建立60万千瓦需求响应库。培育电能服务市场发展,鼓励能效电厂建设,实现规模节电效益。推进天然气需求侧管理,按照“控公建、保居民”的原则,完善有序用气方案,优化热电气联调联供机制,降低燃气电厂发电用气量。充分运用价格调节机制,实施阶梯性、差别化价格政策,控制季节性峰谷差,引导用户合理用电用气。
五、倡导绿色低碳用能方式
充分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传播手段,开展全方位、多渠道的节能宣传培训。实施节能低碳和循环经济全民行动计划,积极创建低碳社区、节约型机关、绿色学校、绿色宾馆等,树立节能绿色典范。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要发挥示范作用,大力推广网络视频会议等绿色办公方式。编制市民绿色生活指南,大力倡导文明节约的消费模式和生活习惯,减少机动车使用强度,营造绿色低碳的社会氛围。
第八章 精细管理能源运行
以确保能源运行安全为核心,健全资源保障和运行调节长效机制,充分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完善监控调度网络,全面提升能源运行管理精细化、智能化水平。
一、保障资源供需平衡
(一)强化供需平衡衔接。进一步完善本市与国家部委、资源产地、能源企业的沟通协调机制,落实天然气、电力、成品油等资源供应,确保满足总量平衡和高峰需求。推动资源来源向大型企业集团、优质资源地区转移,努力增加清洁能源供应。充分发挥市场作用,拓宽能源供应渠道,提高本市资源保障能力。
(二)深化能源区域合作。深化本市与河北省、内蒙古自治区、山西省等地区的能源合作,加强区域能源发展规划衔接,完善跨区域重大项目建设协调机制。加快域外引热,推进三河—通州、涿州—房山等供热工程建设。支持本地能源企业参与周边地区清洁能源基地建设。
二、精准调控能源运行
把握首都能源运行特点,积极应对季节性需求高峰等突出矛盾,突出重点时段、重大活动能源保障,强化需求侧管理,完善智能监控网络,精准调控能源运行。
(一)完善综合协调机制。强化市能源与经济运行调节领导机构统筹协调作用,建立责任明确、协调有力、管理规范、运转高效的能源运行管理体系。研究制定能源运行管理办法,切实落实“统筹协调、分口负责、企业主责、属地保障”的责任分工体系,推动运行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
(二)建设智能调度平台。整合各级政府部门和企业信息资源,建设首都能源综合管理数据库和智能调度平台。强化全市能源与经济运行监测,构建用户侧与能源供应侧双向互动体系,科学调配燃气资源,优化电网、热网运行方式,实现热电气联合优化调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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