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内容: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顺义自来水厂2.5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已由 北京市顺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京顺发改【2016】514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北京顺义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 顺义区
2.2本招标项目的建设规模 顺义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拟利用10座自来水厂现有屋顶、清水池建设2.5MW分布式光伏发电设施,发电伏先自用,余电上网。一水厂:西辛小区北侧,二水厂:仁和镇胡各庄村西,三水厂:后沙峪镇政府南侧,四水厂:马坡镇政府东侧,五水厂:北小营西乌鸡村南,六水厂:赵全营西绛州营村南,七水厂:北务镇南辛庄村北,八水厂:杨镇下营村西,九水厂:高丽营镇西马各庄村,十水厂:顺义新城南部。本次招标为该项目EPC总承包。
2.3招标范围: 2.3.1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EPC总承包人,由EPC总承包人按照EPC总承包合同要求进行整个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含非标设计及并网设计)、采购、施工,并对所承包的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全面负责,最终向招标人提交一个符合合同约定、满足使用功能、具备使用条件且完成并网送电,并经国家相关部门竣工验收合格的光伏发电项目。 2.3.2总承包方负责协助发包方申报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并负责协助招标人办理环保、消防、供电、供水、绿化、城管、通风、市政等工程竣工前的有关手续。 2.3.3承包方负责本招标项目的所有站内工程的施工准备与施工;设备采购、安装与调试;并网调试和并网验收工作及相关协调工作;光伏电站安全稳定可靠性试运行、预验收;组织工程各类专项验收(含消防、防雷、电网接入、电力工程质量监督及相关手续办理),配合生产移交。
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范围内; 3.2投标人资质要求: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或新能源发电工程设计乙级(含)以上资质(资质证书上注明可承担资质范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 3.3本项目项目经理须有相关专业工程师或机电工程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4业绩要求:投标人近3年至少完成2个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或系统集成业绩,且工程总容量不低于3MWp; 3.5具有完善的质量、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和有效的认证证书; 3.6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财务状况良好,财务方面满足项目资金需求; 3.7母公司及其所有下属子公司就同一个工程只能有一家递交投标文件。否则作废标处理; 3.8投标单位开标时需提供“在参加招投标活动前2年内没有以行贿谋取中标犯罪记录的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提醒投标人:由于查询结果告知函的时效性,该原件需在中标后签订中标合同时在有效期内。) 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网上报名,不予投标补偿。
投标申请人需提交资料:4.2潜在投标人须在公告有效期内携带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如已换发加载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可不提供)、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项目经理工程师证或建造师证、授权委托人近2个月社保缴纳证明供审查(以上证书均须携带原件供查验,同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套备案)到指定地点报名。
投标报名时间:2017年7月19日 9:00 至 2017年7月24日 16:00
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17年7月20日 9:00 至 2017年7月26日 16:00
招标文件售价:¥500.00 元整
开标时间:2017年8月10日 9:00
备注:1.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3.投标方应对招标方直接或间接提供的与招标文件相关的所有文件、数据和其他资料进行保密,无论上述资料是在投标前、投标过程中或投标结束后取得,除非得到招标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17年8月10日 8:30 至 2017年8月10日 9:00
联系人:陈涛
电话: 0312-2664462 13131255793
邮 箱:chentaozhaobiao@sina.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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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索比光伏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