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就广汽丰田第三生产线10MW屋顶光伏发电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 项目名称:广汽丰田第三生产线10MW屋顶光伏发电项目
2招标编号:0692-176BZQD30050
3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广州市南沙区广汽丰田第三生产线,依托广州市南沙区广汽丰田第三生产线 5 个彩钢瓦厂房与 1 个水泥屋面研发楼及研发楼雨棚铺设光伏发电系统,可利用屋顶面积合计约 10.9 万 m2,装机容量为 10MWp,并网电压 0.4kV 与 10kV 两个电压等级,所发电量先供给广汽丰田第三生产线负荷消纳,多余电量输入外电网方式进行运作。最终接入系统方案以当地供电局批复方案为准。具体招标范围见本招标文件技术部分并以其为准。
4. 招标内容:光伏发电系统招标。本次招标内容包括:
本工程以总承包交钥匙方式完成,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设计(含概算)、太阳能光伏电站从勘察直至并网运行所需的的全部勘察、工程设计、设备材料采购供应(不包括电池组件)、运输及储存、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及工期控制、工程安全管理、设备监造、培训、调试、试验及检查测试、试运直至验收最终交付生产,以及在质保期内负责对建筑物屋顶、设备及材料的消缺等全过程的工作、申请获得在本工程范围内与技术相关的两项专利或软件著作权等,在满足合同其它责任和义务的同时使本项目符合相关达标验收的要求;工程实施过程中要求提供设备的试验、运行、维护手册。具体见本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法人。具备在其合法的营业范围内履行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已办理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仅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如营业执照未显示经营范围的,需提供从工商部门等相关网站打印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的内容页)。
4.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3本次招标不允许以联合体方式投标。投标人必须至少满足以下A和B其中之一要求,未满足另一要求的则必须进行相应的分包(相应的分包商必须满足投标人未能满足的要求,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与分包商签订的书面分包协议原件,及提供分包商能满足分包要求的相关资质证明复印件):
A:投标人或其分包商应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电力行业工程设计丙级(含)以上资质,或电力行业工程设计新能源发电专业丙级(含)以上资质,或电力行业工程设计火力发电专业丙级(含)以上资质。
B:投标人或其分包商应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或投标人具有上述A所要求的设计资质证书注明可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
4.4投标人自2014年1月1日起至今至少有1个已并网的单项容量10MW(或以上)并网光伏电站EPC总承包(或系统集成)工程业绩(需附合同复印件、项目已并网证明,其中项目已并网证明包括仅限于以下之一:国家电监会文件、供电文件、工程启动移交签收书、移交鉴定书、投产证明、验收(竣工)报告。如所提供业绩为联合体承担业绩,则投标人一方须是设计责任方或施工责任方,且须提供联合体协议复印件)。
4.5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4.6投标人自2014年1月1日至今经济行为没有受到起诉。
4.7投标文件提供投标人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自出具之日起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若投标人自成立之日起不足3年的,则出具自成立之日起至出具之日无行贿犯罪档案纪录。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有效期自出具之日2个月内有效,开标时间必须在有效期内)
5.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地点:
5.1报名(发售招标文件)时间:2017年7月14日至2017年7月18日每天(节假日除外),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
5.2招标文件及附件价格:人民币800元/套,招标文件费用采用转帐的形式收取,不接受现金购买。
6.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7年8月8日9:00至9:30(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8月8日9:30(北京时间);
联系人:陈涛
电话: 13131255793
邮 箱:chentaozhaobiao@sina.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