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天津钢管制造有限公司委托,对天津钢管制造有限公司利用大口径区域厂房、168机组&管加工部3#热厂房和管加工部460厂房等三个厂房屋顶,拟建设可并网型光伏发电系统项目(EMC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进行公开招标。诚邀符合资质条件的潜在投标人投标。
1.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为探索新能源开发,利用天津光照资源丰富优势和天津钢管制造有限公司较多厂房屋顶的场地优势,在钢管公司大口径区域厂房(面积约121699㎡)、168机组&管加工部3#热厂房(面积约65484㎡)和管加工部460厂房(面积约98550㎡)等三个厂房屋顶建设太阳能分布式光伏电站,厂房屋顶实际利用面积根据现场踏勘情况自行设计考虑,预计装机容量为12MW。光伏系统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
项目中标人负责项目全部投资和运营费用,包括厂房顶的鉴定和加固修缮、项目报政府部门的立项、报批,项目的建设、发电上网及运营等全部费用。天津钢管制造有限公司不出资建设,只负责人员配合,提供场地,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项目中标人给天津钢管制造有限公司的项目总收益按所用厂房屋顶面积租金及优惠电价综合计算的年收益之和,具体详见“投标报价标”。
注意事项:
1、天津钢管制造有限公司大口径项目目前无房产证和土地证不全,最终能办理下来房产证的日期也无法确定,因上述问题等对该项目产生的后果,天津钢管制造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2、由于光伏发电设备要安装在我天津钢管制造有限公司生产车间屋顶上,是否需要给车间屋顶加固或可以直接安装,必须获得并出示天津钢管制造有限公司认可的设计单位出具相关文件后方可施工。
3、在项目运营期电价不能高于国家电网电价,若高于电价,甲方有权停止合作。
4、甲方支付给乙方电价执行天津市物价局220KV大工业类峰谷平电价标准。乙方计量表具备峰谷平分时计量功能。
5、合作期限为25年。
6、合作期满(结束后),乙方负责对其产权范围内的资产拆除,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拆除方案须由甲方审核通过。
7、合作期内的自愿减排量(CCER)归招标人所有。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2.2注册资本在人民币5000万元(含)以上(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3 投标人拥有或有签约合作的专业运维团队,提供运维组织架构、人员资格证明、管理运维标准。
2.4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等问题。
2.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 招标文件的获取
3.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北京时间 2017 年 6 月 26 日至 2017 年7月 1日,每日上午 9:00 时至 11:00 时,下午 14:00 时至 17:00 时(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购买招标文件,本招标文件售价为¥200元/标包,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4. 投标文件递交
4.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7年 7 月 18 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
4.2投标截标时间见4.1,投标截标时间后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 开标时间:2017年7月 18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6. 其它
6.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2投标人须派代表参加开标仪式,其代表必须是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投标人代表需携带有效证件(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复印件),并签字报到以证明其出席了开标仪式。
联系人:陈涛
电话: 131312557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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