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减排是云南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主战场之一,为建设天更蓝、地更绿、水更净、空气更清新的美丽云南,近日出台的《云南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下称《方案》)明确,提高新增或更新的出租车、城市公交车中新能源汽车比例,“十三五”期间,昆明市新增或更新的出租车、城市公交车中新能源汽车比例每年不低于30%。
《方案》提出了具体削减目标:到2020年,全省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比2015年下降14%,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12297万吨标准煤以内,非化石能源消费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42%。全省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43.80万吨、4.79万吨、57.80万吨、44.45万吨以内,比2015年分别下降14.1%、12.9%、1.0%、1.0%。
《方案》从优化产业和能源结构、加强重点领域节能、强化主要污染物减排、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实施节能减排工程等方面提出了48条具体举措。
在建筑节能方面,《方案》提出,实施建筑节能先进标准领跑行动,开展超低能耗及近零能耗建筑建设试点,推广建筑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展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和居住建筑节能宜居改造工程。在城市老旧小区开展以节能改造为重点的节能宜居综合改造试点;实行绿色建筑推广目标考核制度,加大绿色建筑强制推广力度。到2020年,全省城镇绿色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比重提高到50%;全省农村清洁能源综合入户率达到50%以上,全省农村地区基本实现稳定可靠的供电服务全覆盖。
《方案》明确,到2020年,创建150个省级节约型公共机构,择优推荐100个机构参加国家创建及评审。遴选25个省级能效领跑者,创建10个省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县。公共机构率先淘汰老旧车,率先采购使用节能和新能源汽车。
此外,还将实施清洁柴油机行动,全面推进移动源排放控制。加速淘汰黄标车、老旧机动车、船舶以及高排放工程机械、农业机械。逐步淘汰高油耗、高排放民航特种车辆与设备。今年全省范围内基本淘汰黄标车;此外,还要加快油品质量升级,从今年1月1日起,全省范围内全面供应符合国V标准的车用汽油(含E10乙醇汽油)、车用柴油(含B5生物柴油),同时停止销售低于国V标准的车用汽、柴油;从2018年1月1日起,全省供应与国V标准车用柴油相同含硫量的普通柴油,停止省内销售低于国V标准的普通柴油。推进储油储气库、加油加气站、原油成品油码头、原油成品油运输船舶和油罐车、气罐车等油气回收治理工作。加强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达标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