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6日,全国光伏扶贫现场观摩会在湖北宜昌召开。会前一天,国务院扶贫办开发指导司副司长许健民接受了记者的专访。他强调指出:“光伏扶贫是政策性很强的产业扶贫方式,前期不可避免会出现一些偏差,出了错不可怕,重要的是要及时纠偏、不断完善。”那么,光伏扶贫今后将转到怎样的发展路径上来呢?
记者:从全国来看,光伏扶贫经历了哪些发展阶段?目前的总体情况如何?
许健民:从2014年开始,有些光照资源比较好的贫困地区就开始探索把光伏发电和精准扶贫结合起来。2015年,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就在全国6个省(区)30个县开展光伏扶贫试点。试点的总体情况还不错,一方面老百姓能够把贫困地区的光照资源通过光伏发电形式利用起来,清洁环保、收益稳定;另一方面地方又能够发展新能源,对产业结构调整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提出了“加快推进光伏扶贫工程”的部署,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光伏扶贫指导文件,并在去年10月下达了第一批共516万千瓦的光伏扶贫指标。目前,并网发电的大概是214万千瓦,在建的有309万千瓦。
在试点阶段,我们探索了四种形式,分别是户用系统、集中式电站、村级电站以及光伏大棚。在实践中,我们对不同建设模式的利弊进行了权衡比较。对于户用系统,很多贫困户的屋顶比较简陋、承重不够,存在安全问题;另外,户用系统比较分散,维护比较困难。集中式电站适宜在土地资源宽裕的地区建设,但上述地区往往存在电网网架薄弱、消纳能力不足等问题。而最根本的问题是在收益分配上。
集中式电站一般由企业和政府合资建设,很大部分收益归了企业,贫困户受益比例比较低。综合以上考虑,我们确定将村级电站作为光伏扶贫的主推形式。
记者:为什么要主推村级光伏扶贫电站?
许健民:第一,村级电站占地小,投资少。村级电站规模一般在200~300千瓦之间,占地不到10亩,投资200多万元,县里把涉农资金、东西协作资金和定点帮扶资金整合起来,就有可能把它建起来。
第二,村级电站能解决村集体没有收入,也就是“空壳村”的问题。村级电站产权归村、收益归户,属于村集体的资产,一年能产生十几万元的稳定收入。村集体有了收入,就能增强村委会、党支部在贫困群众中的威信。同时,我们要求村集体通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的方式商讨发电收益分配问题。比如,可以在村里设置公益岗位、开展小型公益事业、奖励先进等,激发贫困群众的内生动力,而不是简单地把钱分了。
对分配过程进行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既能让利益的分配更加公平、公正,也能调动村民参与乡村自治的积极性。我们常说扶贫要扶志,这个“志”既是志向的志,也是智力的智,更重要的还是心智,让他们把村里的事变成自己的事。
既然我们已经明确以村级电站为主推方式,为顺利完成2020年全国脱贫攻坚任务,我们计划今年把全国村级电站的指标一次性下达完毕。前期各地制定、上报村级光伏扶贫规划,国务院扶贫办会同国家能源局审核后将下达规模指标。具备条件建设村级电站的早日建成、早日发电、早日受益。我们希望每个村都有一个“小银行”,太阳一出来,贫困群众就有期盼。我相信全国很快会掀起建设村级电站的热潮。
记者:光伏扶贫遇到的首要难题就是资金筹措问题。在主推村级电站过程中,将如何解决这个问题?
许健民:由于村级电站的投资不是特别大,我们鼓励通过财政涉农资金整合、东西协作资金、定点帮扶资金和社会捐赠方式来建电站,尽量少用贷款。主要的考虑是贷款后发电收益首先要用来还贷,扶贫效果会打折扣。对于社会捐赠方式,我们可以搞创新。比如,可以把一个县的村级扶贫电站打包发布到网上,让社会来认捐,就像当年认捐爱心学校一样。
记者:据我们了解,企业建光伏扶贫电站在前期已经遇到贷不了款的问题了。您怎么看?
许健民:第一,村级电站的主体过去没有明确,产权到底归谁?现在我们明确村级电站产权一定归村,属于村里的集体资产。
第二,企业想拿发电收益做抵押来贷款,但很多银行考虑发电收益不行,变相的要让地方政府做担保,这个担保肯定是存在一些障碍的。我们现在就转换一种方式,尽量用财政资金,实在不行,就在县里成立国有投资公司,以此为建设主体,除了资本金再贷一部分款,可以动员国有大型政策性银行比如国开行、农发行介入,这件事统一起来就比较好办了。如果让企业以市场化的方式来做,第一存在利益分配问题,第二确实有融资困难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