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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

发表于:2017-06-07 00:58:00    

(一)有利因素

1.社会广泛共识推动可再生能源发展。 可再生能源代表未来能源发展方向,全球能源转型的基本趋势是实现化石能源体系向低碳和可再生能源体系的转变,最终进入以可再生能源为主的可持续能源时代。加快发展可再生能源、减少对化石燃料的依赖已成为国际社会的普遍共识和一致行动。发展可再生能源也是中国政府应对全球气候变化、落实《巴黎协定》、推动能源转型发展、打造中国能源升级版的必然选择。

2.能源结构调整倒逼可再生能源发展。 到 2020 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 15% 是中国政府对世界作出的庄严承诺。我省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总量比重与上述约束性目标差距较大,必须加大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模,把发展清洁低碳能源作为调整能源结构的主攻方向。受能源资源禀赋和产业结构等因素影响,我省煤炭占能源生产、消费比重较高,生态环保刚性约束进一步趋紧,加快能源结构调整、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成为当务之急,为我省可再生能源发展创造了历史性机遇。

3.良好政策环境保障可再生能源发展。 国家印发《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及相关规划,提出了一系列支持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的政策,鼓励各省扩大可再生能源应用规模,提高可再生能源在能源消费中的比重,加速对化石能源的替代;出台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目标引导政策,明确各省非水可再生电力消纳量约束性指标,推动建立可再生能源电力绿色证书交易机制,实施“互联网+智慧能源”、多能互补集成优化、新能源微电网、高比例可再生能源应用等示范工程,为可再生能源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政策及市场环境。

(二)面临挑战

1.政策依赖程度较高。 风电、光伏发电、生物质能发电等成本相对于传统化石能源仍然偏高,可再生能源整体上对政策扶持和度电补贴的依赖度较强,受政策调整的影响较大。随着国家逐步调低可再生能源上网电价,企业收益减少,投资意愿和能力有下降趋势,需要通过促进技术进步和建立良好的市场竞争机制进一步降低发电成本。此外,石油企业对生物液体、气体燃料纳入成品油气流通体系积极性不高,政策瓶颈尚未打破,制约了生物质燃料产业的发展。

2.建设条件落实困难。 可再生能源管理职能分散在多个部门,各部门职能交叉,多头管理,难以形成合力。近年来可再生能源发展迅速,但由于与相关部门规划及管理衔接机制不完善, 导致部分项目建设条件落实困难、 建设周期延长。 此外,分散式风电发展面临资源勘查评价滞后问题,分布式光伏面临开发积极性不高、屋顶和场地协调难度大、融资机制不完善等障碍。

3.网源同步建设难度大。 随着风电、光伏等新能源发电大量接入,其间歇性和随机性给电网运行和调度管理带来严峻挑战。我省很多可再生能源资源丰富地区位于区域电网末端,由于地区分布和发展不平衡,区域可再生能源规划容量与电网规划送出能力不配套,发电项目与外送线路工程建设不同步,已成为制约新能源产业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遵循能源发展 “四个革命、一个合作”的战略思想,以加快建设创新型“三个强省”为契机,多元推动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和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的综合利用,不断壮大产业规模,着力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绿色能源体系,努力实现可再生能源从补充能源向替代能源的地位转化,为打造生态文明建设安徽样板提供绿色动力。

(二)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主导和政府推动相结合。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积极通过竞争性方式优化资源配置,降低可再生能源开发应用成本,提高可再生能源市场竞争力。强化政府引导作用,完善规划、政府采购、直接投入、财政补贴等政策,努力营造公平竞争的环境,引导技术、资金、人才等要素向可再生能源产业集聚。

坚持创新驱动和产业升级相结合。把创新作为可再生能源发展的第一动力,构建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增强省内企业自主研发制造能力,突破制约产业发展的技术瓶颈,加速可再生能源技术成果转化,提升全省光伏发电、风电、生物质能、热泵、大容量储能等装备制造水平。

坚持集中开发与分散利用相结合。 充分发挥区域资源优势,重点抓好可再生能源富集区域规模化开发,打造若干个具有代表性的重大工程,着眼于可再生能源增量发展,加强可再生能源利用与新型城镇化同步配套;在可再生能源资源分布分散区域,因地制宜推进资源开发多元化,大力推动可再生能源分布式应用,形成集中开发与分散利用并举的新格局。

坚持惠民利民与产业发展相结合。 围绕打赢脱贫攻坚战,结合太阳能、水电等可再生能源特点,因地制宜、科学谋划,重点支持光伏扶贫、水电开发扶贫等项目建设。加强城乡配电网升级改造,推进可再生能源惠民利民工作。扩大可再生能源利用规模,提高可再生能源消费比重,培育壮大新能源产业。

(三)发展目标

进一步扩大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加快对化石能源的替代进程,增强可再生能源经济性,力争可再生能源在全省能源结构中的比重有较大提高。

到 2020 年,可再生能源利用总量折标煤约 800 万吨,占一次能源消费总量比重提高到 5.5%。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规模达到 1760 万千瓦、占全省发电总装机 23%,可再生能源发电量 260 亿千瓦时、占全社会用电量比重超过 11%,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量达到 190 亿千瓦时、占全社会用电量比重约 8%。

再生能源在供热和燃料利用中的应用逐步扩大,太阳能集热面积达到 700 万平方米,地热能供暖制冷面积达到 4800 万平方米,生物质燃料年利用量折合标煤达到 250 万吨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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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solar_rob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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