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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类企业4大类别项目可申报 苏州2017年度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开始申报

发表于:2017-06-07 10:51:23     来源:苏州经信委

申报要求:列入升级版专项资金技术改造项目A4-2进行申报扶持。

A4-6-1-2:融资性技术改造项目贴息:对融资用于转型升级、提质增效的技改设备投资项目,给予一次性贴息补助,贴息按基准利率,每个项目最高给予50%贴息补助,贴息最高额度不超过50万元。

申报材料要求:

1.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附表1)、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申报企业诚信守法承诺书(附表2);

2.填写《融资性技术改造项目贴息申请表》(附表49),提供申报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提供书面申请报告,主要内容有:项目申请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项目建设情况,投资估算及筹措,能源耗用分析,环境影响分析,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等。

4.由投资项目管理部门出具的项目备案(或核准)通知书复印件,同时提供环评、能评、安评等相关手续复印件。

5.提供2016年以来项目实施期内购置设备的明细清单和发票复印件(附表52)。

6.融资部门出具的2016年度该项目贷款贴息证明。

7.2016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

A4-6-2:融资性建立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贴息

一、支持方向:对建设光伏电站项目中融资用于购买苏州本地生产的电池板(组件)、控制器、蓄电池、逆变器、电缆等主要发电部件的银行贷款,给予一次性贴息补助;对发生的屋顶租赁费给予每平方米1元的补贴。贴息按基准利率,补贴期限为2016年度发生,每个项目贴息最高额度不超过50万元。

二、申报材料

1.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附表1)、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申报企业诚信守法承诺书(附表2);

2.填写《融资性技术改造项目贴息申请表》(附表49),提供申报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提供书面申请报告,主要内容有:项目申请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项目建设情况,投资估算及筹措,能源耗用分析,环境影响分析,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等。

4.提供所购置上述部件设备的明细清单和发票复印件。

5.由投资项目管理部门出具的项目备案(或核准)通知书复印件,同时提供环评、能评、安评等相关手续复印件。

6.融资部门出具的2016年度该项目贷款贴息证明。

7.申请屋顶租赁费补贴的需提供租赁凭证、支付凭证等复印件。

8.2016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

A4-6-3:发电补贴

一、支持方向:对分布式发电项目建成后按2016年度的实际发电量为基准,在享受国家和省有关补贴基础上给予每千瓦时0.10元补贴(享受地方性节能专项补贴的除外)。发电企业的分布式发电项目的主要部件(组件、控制器、逆变器等)须是苏州本地企业生产,且项目效果明显,具有示范引领作用。

二、申报要求:

1.申报项目必须经过核准或备案,相关手续完备;

2.申报项目必须是2014年后建成的。

三、申报材料:

1.填报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附表1)、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申报企业诚信守法承诺书(附表2);

2.填报《苏州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补贴申请表》(附表50),申报主体为企事业单位的,提供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申报主体为个人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3.提供书面申请报告,主要内容有:项目申请单位(个人)的基本情况、项目可行性和竣工验收等;

4.提供由投资项目管理部门出具的项目备案(或核准)通知书(复印件),涉及安全、环境保护等要求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5.提供采购苏州本地企业生产的主要部件产品的采购合同(清单)和发票复印件(附表52)。

6.提供2016年度供电公司电量结算凭证(复印件)和获国家补助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7.提供2016年度主体单位财务审计报告。

A4-6-4:兼并重组专项补贴

一、支持方向:鼓励光伏企业整合重组产业链上下游配套协作的企业,推动本地光伏企业淘汰落后产能,降低综合能耗,降本增效。

二、申报要求:收购的主体企业必须是苏州注册;对2016年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通过实施兼并重组的企业,按照并购方对目标企业的实际现金收购价格或者目标企业净资产作价入股金额,最高可给予并购方5%的补贴(最高额度不超过10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附表1)、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申报企业诚信守法承诺书(附表2);

2.填写《光伏企业兼并重组项目申请表》(附表51),提供申报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提供书面申请报告。主要内容有:项目申请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兼并重组的基本情况,投资估算,能源耗用分析,环境影响分析,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等。

4.有关部门出具的兼并重组文件或证明及有关支付凭证。

5.2016年度企业审计报告。

注:光伏专项A4-6-1-1光伏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市经信委产业投资处负责征集,并负责对项目指南及申报材料要求等进行解释,咨询电话:68616255。

光伏专项A4-6-1-2融资性技术改造项目贴息、A4-6-2融资性建立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贴息、A4-6-4兼并重组专项补贴由市经信委新兴产业发展处负责征集,并负责对项目指南及申报材料要求等进行解释,咨询电话:68616217。

光伏专项A4-6-3发电补贴项目市经信委电力能源处负责征集,并负责对项目指南及申报材料要求等进行解释,咨询电话:68616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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