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求预测
到2020年,实现与全国同步建成全面小康目标,我区经济仍须保持中高速增长,根据《自治区国民经济社会“十三五”发展规划纲要》确定的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7.5%以上的发展目标,统筹考虑国家能源供需战略平衡需要、自治区产业结构特征以及经济新常态,转型升级用能变化等因素,经过测算,“十三五”期间全区能源需求仍将保持较快增长。预计到2020年,全区能源消费总量6900万吨标准煤左右;全社会用电量为1200亿千瓦时。
二、总体要求
指导思想
“十三五”时期我区能源发展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为统领,以推进能源生产消费“四个革命、一个合作”为主线,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和宁夏新能源综合示范区建设为重点,着力推进能源结构优化和产业升级,着力增强创新发展能力,努力构建绿色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打造宁夏能源升级版,为建设“开放宁夏、富裕宁夏、和谐宁夏、美丽宁夏”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实的能源保障和动力支持。
基本原则
坚持改革创新。加快能源体制机制创新,深化重点领域改革,优化要素配置,推进以能源科技成果应用为主的全面创新,着力提升能源科技水平和竞争力,增强能源发展活力和动力。
坚持绿色低碳。牢固树立绿色低碳发展理念,坚持发展非化石能源与化石能源高效清洁利用并举,以资源、环境为硬约束,在能源资源开发利用全过程中加强环境保护,严格控制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
坚持协调共享。统筹能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促进能源资源开发与深加工产业协同发展,统筹利用好区内外资源,保持能源生产消费平衡,完善城乡能源基础设施,促进能源开发扶贫和民生改善。
坚持市场导向。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优化能源布局和发展时序,完善市场机制,建立开放市场,提升产业竞争力。
发展目标
按照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总体要求,“十三五”时期我区能源发展的主要目标是:
能源生产供给能力进一步提高。原煤生产能力1.2亿吨左右;电力总装机5400万千瓦左右,其中,燃煤火电3200万千瓦,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2100万千瓦、水电42.6万千瓦、燃气及其他发电120万千瓦;煤制油品400万吨;一次原油加工能力1200万吨。
能源生产总量进一步增加。一次能源生产总量达到7500万吨标准煤左右,其中煤炭产量1亿吨左右,石油14.9万吨(纳入宁夏统计范围的),非化石能源发电量340亿千瓦时。
能源消费总量进一步得到合理控制。一次能源消费总量6900万吨标准煤左右,力争实现6500万吨标准煤左右;煤炭消费量1.2亿吨左右;全社会用电量1200亿千瓦时左右。
能源结构进一步优化。非化石能源消费总量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0%左右、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提高到20%,煤炭消费比重降低到80%左右,天然气(含煤层气)消费比重提高到4.6%。
能源能效水平进一步提升。单位GDP能耗完成国家下达目标。燃煤发电机组平均供电煤耗低于310克标煤/千瓦时,其中新建煤电机组平均供电煤耗低于300克标煤/千瓦时;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完成国家下达目标,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及烟尘排放控制在国家下达目标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