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部分电站业主均收到了要求缴纳土地使用税的通知。下图是光伏們获得的山东某电站业主收到的催缴税款通知,根据该文件需要一次性缴纳的耕地占用税为1763万;土地使用税的季缴纳额为102万,年度核算下来土地使用税要缴纳400万左右。
下图为地方镇税务所向企业出具的“应纳税款核定书”。
顺带再发一次“责令整改通知书”!
没有收到,税务所就接着发限期催缴单。
光伏們向山东多家光伏电站投资企业问询是否收到税务机关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缴纳的通知,部分电站反馈是已经得到口头通知,部分电站业主还没有收到通知。据目前有限的信息汇总,山东省税务机关并未统一下文征收土地使用税,但部分镇税务所开始征收,应该是与上级主管部门沟通过的。
土地使用税——山东光伏电站的噩耗
一方面,关于光伏电站占用土地的相关税收问题在我国光伏行业大规模发展伊始并没有进行明确规定,现在执行缴税政策对于处于降本提效关键时期的光伏企业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另一方面,土地使用税需要每年缴纳,按照20年计算,10MW光伏电站的土地成本至少要增加2000万,光伏电站基本上都将处于亏本运行状态,也将打击正在不断压缩利润空间的电站业主的投资热情。
2016年11月份,光伏們曾就这一问题进行过相关报道,《国家税务总局:光伏发电及“农光互补”均没有税收优惠》(点击可查看详情)中,国家税务总局曾回复“经请示总局,结合财政部和总局内部沟通的对光伏发电土地使用税的处理意见,明确以下问题:一是按照现行规定,光伏发电没有税收优惠政策。二是应税面积的确认,凡符合财税[2006]56号规定,由光伏发电企业做为实际使用人、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情况下,按照合同约定的土地面积做为应税面积。三是对目前存在的“农光互补”经营形式,财政部与总局内部沟通的意见是,没有优惠政策。”
据光伏們了解,上述回复已经收录至山东某地市地方税务局的《政策释疑汇集》中,专门针对光伏电站土地使用税的问题进行解答。实际上,在2016年该文件就已经流传至部门电站业主手中,但地方税务部门并没有进行催缴。
另外,上述被催缴项目实为农业光伏模式的扶贫电站,该企业在缴税说明中回复道,“该项目是农业项目,土地仍作为耕地进行耕种,增加了农业设施使耕地增值,光伏设施作为农业设施的附加,收益也以扶贫农民为主。因此从项目上讲,和征用土地的实质都从未改变,不应该征收耕地占用税。另一方面,该项目收益主要分为农业收益和光伏收益两部分,同时作为农业扶贫项目承担着土地租金、1600户扶贫资金,每年大约要给480万扶贫款,也解决当地富余劳动力的就业,收益微薄。如果一次性缴纳耕地占用税1700多万元,并每年缴纳410万元,该项目不仅无力支付每年的扶贫资金,也将成为亏损项目。不仅企业没有利润,也改变了项目精准扶贫和多方受益的初衷。”
以下为这座农业光伏电站下方的农业种植情况:
“如果按照目前的要求缴纳,项目将直接处于亏损运行的状态”。这对于面临土地问题频出、补贴拖欠周期延长、限电等多重问题的光伏电站业主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
某大型光伏发电投资企业的山东负责人孙斌向光伏們算了一笔账:“如果一个10MW电站,按照7元/瓦的造价,总投资是7000万。如果资本金按照20%计算,自投资金为1400万,自有资金内部收益率为12%的话,每年这部分的收入是160万左右;贷款部分的收益要优先用来还贷款。而整个土地使用税按照5元/米计算,300亩地(有的10MW要占用400亩地)每年就高达120万左右;如果按照8元/瓦计算,就成了180多万,要开始赔钱了。”
混乱的征收及执行标准
据光伏們了解,山东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也不同,“催缴的单位是镇税务所,并且各地方要求的税款都不一样,对于耕地占用税的缴纳有的需要缴,有的不需要缴,并且各个镇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额度也是不同的,有的5元/平米,也有的8元/平米”,山东某项目负责人向光伏們透露。
光伏們向其他省市的光伏电站投资人士咨询,目前其他省份并未像山东这样来全面积征收土地使用税。内蒙一家主要的光伏电站投资商负责人张力向光伏們表示,“在我们阿拉善一座农业光伏电站上,先做了农业备案,电站下方养了羊,地方只按照道路和升压站等永久占地的面积征收了土地使用税,税额是可以承担的,一个电站只收四、五十万的土地使用税。位于巴盟的另一个电站建成后被纳入到新规划的旅游区了,但电站下方确实也有农业,就被免了城镇土地使用税。目前我们在内蒙的电站还没有被全面积征收土地使用税过。”内蒙目前的税收都下放到旗县税务所来征收,“每个旗县的标准都不同。”关于未来的收税,张力也担心道,“没有什么文件标准,也说不好未来哪天政府就要开始全面积征收了。”
李强是某企业安徽地区光伏电站开发负责人,他表示目前安徽也没有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如果占用一般农田,很多地市都不会过土地预审,但这个执行标准也因地而异,有的地市就管的松一点,一般农田的土地预审也会过。目前关于光伏的土地用地,各地的执行也不一样。”
与内蒙的旗县税务局来征收不同,山东则是乡镇税务所来征收土地使用税。“不是以市县名义来收,而是镇税务所来征收,”孙斌说,“如果缴纳的话,电站运营不下去了。”为此孙斌向上级的县市税务局咨询,得到回复是“税务部门按照税务征收条例征收,具体的税收减免,需要向政府汇报,由地方政府决定。”孙斌又向地方政府了解情况,“向地方政府行文、写报告,没有收到回复;去找政府部门领导,又天天说不在。”最后镇税务所向孙斌的公司下了最后通牒,“税法是国家的法律,如果不交钱就封账户!”
目前,已经到了国家相关主管部门出台切实有效的统一光伏用地管理细则的时候了。国土5号文中:“对于使用农用地新建光伏发电项目的,包括光伏方阵在内的所有用地均应按建设用地管理,依法履行规划、计划、转用、征收、供应手续,其中农用地的类型按照土地调查成果认定,光伏方阵的面积按照《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用地控制指标》”的表述过于简单,需要根据光伏发展的实际情况出台更细致的管理办法。
下文为山东某地市地方税务局的《政策释疑汇集》中针对光伏电站土地税收的部分文章资料,供读者参考。
Q:光伏发电企业如何征税。农业光伏是按照太阳板及支架覆盖部分征收还是企业全部占地面积征收?
太阳能光伏发电清洁便利无污染,但占地面积较大,建议太阳能光伏发电企业土地使用税实行税收优惠。现在地税机关面临着这样一个困境:全额征收该类型企业土地使用税,企业将大大加大企业负担,面临关停,将对当地企业发展相当不利,政府意见很大。如果对企业“放水”管理,地税机关将面临渎职刑责。另外,有的光伏发电设备在上面采集光能发电的同时,下面还种植有农作物,而按规定用于种植的土地应予以免税,该如何处理?(*市)
光伏企业项目占用农业用地,是否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光伏企业为节约占地成本,大面积租赁荒山、鱼塘、牛舍屋顶、甚至农村居民的房顶等,在上面用于建设光伏发电板,对于直接租用或占用农业生产用地的,因是占用的土地上方空间,不影响农业生产,建议依据条例第六条第五款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予以免税。(*市)
A:经请示总局,结合财政部和总局内部沟通的对光伏发电土地使用税的处理意见,明确以下问题:一是按照现行规定,光伏发电没有税收优惠政策。二是应税面积的确认,凡符合财税[2006]56号规定,由光伏发电企业做为实际使用人、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情况下,按照合同约定的土地面积做为应税面积。三是对目前存在的“农光互补”经营形式,财政部与总局内部沟通的意见是,没有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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