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进社区” 需要及早谋划布局

来源:中国能源报发布时间:2017-05-09 23:59:59


城乡居民集聚社区是光伏最具潜力的终端利用方式。光伏能源的能源密度低但光资源的空间分布相对均匀,更适合用能强度、用能质量较低要求的城乡居民生活用电。而城乡居民集聚社区的居民建筑屋顶(或外墙面)是巨大的光伏利用空间资源。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统计,截至2015年底,我国乡村的总实有建筑面积也超过255亿平方米。而在我国的城市建设用地中,居住用地面积也约达163亿平方米,如果考虑到居民建筑的层高、容积率,可能会大大高于163亿平方米。

城乡居民集聚社区普及光伏是光伏大众化、成熟化的最重要标志。只有光伏普及性地进入城乡社区家庭了,光伏能源才算真正成为大众能源,光伏时代才算真正建立。近年来,我国光伏终端利用规模扩张十分迅速,2010年光伏累计装机容量只有800兆瓦,到2016年则高达74480兆瓦。但是,我国光伏终端利用各个方式之间的发展并不平衡,分布式光伏所占比例相对较低。2016年我国分布式光伏累计装机容量的规模约为10300兆瓦,仅占光伏累计装机容量的13.3%左右。而且,分布式光伏终端利用在其各个途径的发展上也不平衡,主要集中在大型公共建筑、路灯等市政设施以及偏远农牧区上,真正具有潜力的城乡居民集聚社区则相对非常薄弱,呈现出数量少、碎片化的特点。

与我国不同,美国光伏利用则更侧重于分布式,尤其是居民家庭。根据美国国家可再生能源实验室的预测,美国到2021年分布式光伏累计装机容量将约占全部光伏累计装机容量中的46.1%,而居民光伏累计装机容量又约占分布式光伏累计装机容量的61%,居民家庭光伏利用规模的增长速度要快于美国整体光伏行业。总体来看,当前我国光伏终端利用状况距离城乡社区还比较遥远,与城乡居民集聚社区在光伏发展中的战略地位非常不符。

当前,因我国城镇居民的居住建筑特点与光伏利用技术不适应,居民光伏发电的成本依然很高,我国城乡家庭收入、用电数量和用电价格与光伏利用不匹配,以及体制障碍多等因素制约,我国光伏进社区进展还很缓慢,但是“光伏进社区”的各种经济、技术、社会条件正越来越向对其有利的方向发展。

首先,居民建筑的发电成本越来越低。根据Lazard公司发布的最新数据,2016年美国住宅屋顶的光伏技术全生命周期平均均摊成本比2015年下降幅度高达26%。其次,光伏技术对我国城乡居民建筑特点的适用性越来越强。从近期来看,光伏材料技术除传统的硅基太阳能光伏材料的转换效率不断提升、成本下降外,非常有利于我国城乡居民建筑特点的硅薄膜、大面积柔性硅基薄膜电池组件技术也得到大幅度商业化发展。另外,与包括城乡社区在内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相关的配套技术如储能与能源互联网、高透太阳能电池用玻璃制备等也进展很快。第三,当前政策越来越有利于发展我国城乡居民发展光伏。《可再生能源“十三五”规划》提出“在中东部等有条件的地区,开展‘人人1千瓦光伏’示范工程,建设光伏小镇和光伏新村”。具有我国特色的“光伏扶贫”政策及项目的推出与实施也将进一步对乡村社区利用光伏提供重要推动力。第四,实践基础日益丰富。近年来,许多城乡居民已安装、使用了家庭光伏发电系统,并且数量还在不断增加。一些有前瞻性的企业在“光伏进社区”上也通过商业模式创新、技术改造、专业人员培训、市场推广、论坛交流、政策咨询服务等做出各种努力和尝试。这些实践都为“光伏进社区”总结了教训、积累了经验。第五,社会转型为“光伏进社区”提供了良好的社会条件。当前,就业的小型化、自主化、分散化趋势日益明显,尤其是国家提出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刺激了SOHO建筑以及一大批新兴商住公寓的兴起,大大提高了城市居民生活、生产的用电规模,再加上家庭用纯电动汽车规模扩张的“从室内插座到交通用能”的转换效应,大大夯实了“光伏进社区”的就近用电需求基础,在很大程度上克服了居民家庭利用光伏存在“自家生活消化非常困难、入网销售麻烦”的尴尬局面。

“光伏进社区”的核心对象是居民、关键载体是建筑。要形成一股“光伏进社区”的潮流就要在调动和培育城乡居民的积极性、能力的基础上,充分调动社区居民利用光伏的积极性,探索合适有效的光伏与建筑物结合方式。光伏与城乡社区居民建筑结合的方式包括对现有建筑物的改造(BAPV),与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两种,BAPV式推进的关键是寻找、培育一大批有能力、有兴趣的家庭光伏系统利用群体,并在社区和社会上形成影响力。BIPV式“光伏进社区”方式的关键则是房地产开发商和当地地方政府。从推进光伏进社区的速度来看,由于具有明显的规模经济优势,集中规划新建一批BIPV城乡居民社区要优于靠分散的一个个家庭进行居民建筑物改造BAPV,速度快得多。

“光伏进社区”是一个复杂、动态的经济、社会和技术系统,单靠政府价格补贴政策推动力量非常单薄,应该整合已有的光伏政策,聚焦于“光伏进社区”,探索更多的政策工具,在坚持和保证电价补贴政策的同时,提前布局,各种措施多管齐下,调动各种积极因素,协调化解各种矛盾和消极因素,为“光伏进社区”做好充分准备。

在此,笔者建议,首先,应发挥基层政权组织(居委会)的组织和协调作用。“光伏进社区”除了涉及社区公众外,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基层政权组织、房地产企业、物业、环境和安监等政府部门、电网部门、其他相关企业等利益主体对“光伏进社区”也有很大影响。其中,基层政权组织(居委会)对“光伏进社区”作用非常关键。其次,需调动一批有社会责任、商业模式和能力的“光伏进社区”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应对BIPV房地产项目的土地价格、建设运营等给予优惠和支持,对安装光伏系统后带来的物业管理成本增加在税收等方面进行补偿等。再有,要建立健全光伏进社区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建立覆盖社区光伏系统安装、使用、维护、检修、金融、知识培训等环节的综合服务体系,增强社区光伏系统的服务保障水平,同时要制订容易推广和识别的相关技术标准或规范,培育出一大批合格的安装、维修等方面的专业技术或服务人员。

责任编辑:solar_rob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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