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落实目标责任,加强考核检查
(二十五)落实政府主导责任与企业主体责任。实施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改革完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制度。强化约束性指标管理,健全目标责任分解机制,将全市能耗总量控制和节能目标逐级分解到各区、主要行业和重点用能单位,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重点单位的监督与指导,逐个推进落实。严格落实区、镇(乡)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节能减排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的工作要求。进一步明确企业主体责任,严格执行节能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细化和完善管理措施,落实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强化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考核。坚持总量减排和环境质量考核相结合,建立以环境质量考核为导向的减排考核制度。落实国有企业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将节能减排指标完成情况作为企业绩效和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未完成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的地区和重点单位暂停审批或核准新建扩建高耗能项目。对节能减排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以适当方式给予表彰奖励。
(二十六)强化节能减排监督检查。强化节能环保执法监察,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大对重点用能单位和重点污染源的执法检查力度,确保节能环保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有效落实。加强节能监察队伍建设,深入推进能源计量审查,进一步提高执法监管能力。深化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管理制度改革,加强基层环境监察队伍建设。强化执法问责,对行政不作为、执法不严等行为,严肃追究有关主管部门和执法机构负责人的责任。
十二、倡导全员参与,共建美丽上海
(二十七)培养全民生态文明意识。提高全民生态文明意识,树立节能是第一能源、节约就是增加资源的理念,深入开展全民节约行动。组织好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世界气象日、世界森林日、世界水日、世界海洋日和全国低碳日、节能宣传周等主题宣传活动。充分发挥各种媒体作用,报道先进典型、经验和做法,曝光违规用能和各种浪费行为。倡导以爱护家园环境为己任,垃圾不落地,自觉维护家园的清洁卫生。
(二十八)倡导绿色生活方式。倡导居民对低消耗、少用能、低排放的节能环保型生活方式身体力行,采取步行、骑自行车、乘公交等绿色出行方式代替驾驶机动车出行,自觉选购节能家电和高效照明产品,随手关灯,杜绝白昼灯、长明灯,及时关闭家用电器,减少待机能耗。积极引导消费者购买节能与新能源汽车、高效家电、节水型器具等节能环保低碳产品,减少一次性用品的使用,限制过度包装,尽可能选用低挥发性水性涂料和环境友好型材料。
(二十九)鼓励公众共同参与。发展节能减排公益事业,鼓励公众参与节能减排公益活动。完善公众参与制度,及时准确披露各类环境信息,扩大公开范围,保障公众知情权,维护公众环境权益。深化职工节能减排义务监督、“节能减排家家行”、“节能减排小组”等系列活动,发挥民间组织和志愿者的积极作用。
2017年全市节能减排降碳工作主要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