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提升建筑能效,深化建管并举
(十一)推进城镇化绿色转型。进一步优化国土空间开发和土地利用,构建“双环、九廊、十区”、“多层次、成网络、功能复合”的市域生态空间体系。深化土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积极推进区级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构建科学合理的城镇化布局。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充分利用自然空间,实现雨水综合管理。启动绿色生态城区建设,在低碳发展实践区、重点功能区域内,新建公共建筑按照二星级及以上标准建设的不得低于70%。以装配式建筑发展为契机,促进建设行业转型升级,积极申报“全国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推进装配式建筑示范基地建设。落实200万平方米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任务。继续做好节能型学校、医院、科研院所建设,推动创建绿色校园、绿色医院、绿色商场和绿色饭店。积极推广以外遮阳、通风、绿化、门窗及兼顾保温隔热功能为主要内容的既有居住建筑节能和绿色化改造。加大全装修住宅推进力度,外环线以内城区新建商品住宅100%实施全装修,奉贤、金山、崇明比例30%,其它地区比例50%。推进道路照明设施节能改造4300余套。加强生态廊道和城市绿道体系建设,推进立体绿网工程。
(十二)完善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实施绿色建筑全产业链发展计划,推行绿色施工方式,推广节能绿色建材、装配式和钢结构建筑。深入推进公共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及能效公示工作,完善本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功能。发挥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引领作用,创建不少于40家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加强公共机构节能考核评价,实施绿色采购制度。依托市场化手段推进公共机构节能改造,鼓励公共机构开展用能托管。加强零售、批发、餐饮、住宿、物流、金融等领域重点用能企业管理,积极实施能效“领跑者”制度,推动用能单位能源管理体系建设。严格执行公共建筑夏季、冬季空调温度设置标准,严禁能源消费包费制。加快道路照明监控系统建设,实现远程集中控制达到100%。
(十三)规范建设行业污染防控。运用信息化技术手段,加强建筑工地、混凝土搅拌站噪声扬尘在线监测,全面提升建设行业噪声扬尘污染防治水平。加强建筑工地、拆房工地扬尘污染控制,工程材料、沙石、土方等易产生扬尘物质的应当密闭处理,创建绿色施工(节约型工地)。强化商品混凝土搅拌站整治,加大降尘设备安装率。加强道路扬尘污染控制,确保物料运输车辆车容车貌整洁、车厢密闭、余泥不漏,继续提高道路保洁率和保洁质量。
七、推进减排重点工程建设,强化污染源排放监督管理
(十四)继续推进工程减排。推动外高桥电厂1#等9台机组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推进国I、国II等老旧汽油车淘汰,完成船舶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重点企业治理工作。加快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建设,加大配套管网和污泥处理处置工程推进力度。完成中小河道整治任务,全市中小河道基本消除黑臭。开展土壤状况调查,摸清污染底数,推进南大、桃浦等地区污染场地治理修复工程。加快农业源污染治理项目建设,加强扬尘和秸秆焚烧治理。
(十五)完善防污治污机制。全面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贯彻落实排污费转税工作,强化污染减排目标管理责任制。严格实施“批项目、核总量”制度。坚持“清洁发电,绿色调度”。探索污水输送优化调度。继续强化对重点减排单位的监督管理,完成主要污染物年度减排目标。全面推行河长制。
八、强化节能减排技术支撑,扩大推广示范应用
(十六)加强关键共性技术研发。继续组织实施节能减排重大科技产业化工程,加快高超超临界发电、低品位余热发电、小型燃气轮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细颗粒物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汽车尾气净化、垃圾渗滤液处理、多污染协同处理等新型技术装备研发和产业化。推动节能减排领域建设一批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研发基地和平台,促进节能减排高新技术和产品研发创新。加强产学研用结合,推进校(研)企联合,共同研究解决节能减排关键和共性技术问题。在市级科技专项中,统筹支持符合条件的节能减排共性关键技术研发,鼓励企业加大节能减排技术研发投入。
(十七)推进节能减排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推广高效烟气除尘和余热回收一体化、高效热泵、半导体照明、废弃物循环利用等成熟适用技术。继续推广电机、风机、水泵、空压机等高效节能工业产品。加快引进国外节能环保新技术、新装备,推动本市节能减排先进技术装备“走出去”。组织节能减排技术供需对接,组织实施节能减排技术示范工程。鼓励有条件的技术单位建立节能减排技术装备的展示、展览、交易平台,建设一批节能减排技术示范推广中心和教育示范基地,综合采取采用“互联网+展览展示”等模式,提升节能减排技术服务能力。
九、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加大循环经济发展力度
(十八)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推进低碳试点示范。分解明确各重点领域和各区的节能低碳目标任务。研究明确本市碳排放峰值目标和实施路径。进一步深化气候变化对本市极端洪涝灾害影响研究,发布本市适应气候变化总体战略。加强基础设施防灾能力和综合预警系统建设,提高适应气候变化能力。扩大低碳发展实践区试点范围,推进区域能源供应、慢行交通、绿色建筑等领域的低碳技术应用,试点探索开展近零碳排放示范区建设的方案研究。启动第二批市级低碳社区创建工作,深入推进低碳社区试点。
(十九)深化碳排放交易。坚持对本市碳交易实施规范、有效、稳定、有序的常态化运行管理。结合分配方法的实施,进一步完善本市碳排放相关的核查方法,研究制定本市碳排放核算操作细则和年度配额分配方案。积极衔接全国碳排放交易工作,做好前瞻性研究和技术储备,努力实现上海市场与全国市场的有效对接。积极稳妥推进本市碳市场功能完善和金融创新,深入发展碳排放现货市场,大力推进上海碳配额远期产品交易,探索创新型产品,进一步提升上海碳市场在全国碳市场的影响力和竞争力。
(二十)增强循环经济发展内生动力。落实国务院“推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工作要求,启动“上海市铅蓄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工作。建立完善本市循环经济发展评价指标体系,健全工作机制、完善核算基础,加强测算和评价工作。加快推进国家城市矿产、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试点、园区循环化改造、循环经济教育示范基地、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试点、临港地区再制造产业示范基地等一批国家和本市循环经济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在全面推进工业、城建、生活、农业等领域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的同时,重点研究解决本市建筑垃圾、低价值可回收物等废弃物回收利用路径和处置机制。继续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提高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回收和物资回收“两网融合”工作。继续实施循环经济领域各项支持政策,强化激励机制,扩大产业规模,提高产品综合竞争力和资源环境效益。
十、完善制度政策,夯实基础工作
(二十一)完善法规标准和制度。出台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实施意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环境保护督察实施方案、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管理办法等相关规章和制度。加快《上海市绿色建筑条例》立法进程,进一步完善节能环保法规体系和管理体系。健全节能减排标准体系,促进企业深入推进节能减排工作。提高工业、建筑、交通节能标准,逐步实现重点行业节能标准全覆盖,制修订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家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畜禽养殖场污染排放标准等相关环保标准,鼓励制定节能减排团体标准。
(二十二)推行市场化机制。继续实施能效领跑者制度,鼓励支持能效领跑产品的研发推广,促进行业能效水平不断提升。落实节能服务公司税收优惠政策,继续加大对合同能源管理的支持力度,鼓励社会资本建立节能环保服务产业投资基金,鼓励新建项目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的创新模式,推进合同能源管理项目200项左右(其中公共机构推进项目15项以上,各区推进项目5项以上),力争实现节能量10万吨标准煤。强化能效标识管理制度,推行节能低碳环保等绿色产品认证。积极开展第三方认证评价,支持用能企业开展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积极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建立以效付费机制,提升环境服务供给水平与质量。结合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加大节能、环保电力运行调度的工作力度,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加强储能和智能电网建设,增强电网调峰和需求侧响应能力。
(二十三)完善节能减排支持政策。完善价格收费政策,严格落实对限制类、淘汰类装置及单位产品能耗超标的生产装置的差别电价政策和水泥等行业阶梯电价政策,严格执行燃煤机组环保电价政策。加强政策后评估,进一步完善工业、交通等节能减排专项扶持政策,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充分发挥政策资金的引导作用。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包括支持节能减排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以及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等政策。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节能减排重点工程给予多元化融资支持,鼓励金融机构进一步完善绿色信贷机制,支持以碳排放权、节能项目收益权等为抵(质)押的绿色信贷。支持符合条件的节能减排项目通过资本市场融资,鼓励绿色信贷资产、节能减排项目应收账款证券化。
(二十四)健全计量、统计、监测、预警体系。健全能源计量体系和消费统计指标体系,完善环境统计体系,强化统计数据质量管理,拓展能源计量数据应用。以绿色发展理念引领绿色统计改革,提高能源环境统计服务水平。建成本市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基本完成工业重点用能单位的电、气、煤、油、汽等主要用能种类的一级(关口)能源计量数据的采集,完成30家以上重点用能单位的二、三级能源计量数据在线采集。全面推进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测系统和环境信息公开力度,市级和区级重点污染企业按规定安装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测系统,并在政府或企业网站上公布污染排放情况,推进特征污染物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定期公布各区、相关领域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发布预警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