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7年3月24日
一、招标条件
1.工程名称:安徽省新能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18MW分布式光伏发电(EPC)项目(一期)
2.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文号名称: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备〔2017〕19号文
3.招标人:安徽省新能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4.资金来源:自筹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类型:电力工程/新能源
2.项目概况:安徽省新能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18MW分布式光伏发电(EPC)项目(一期)站址位于合肥市经开区紫云路,拟建在安徽省江淮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已建成厂房屋顶,项目规划建设光伏发电装机容量18MW,拟建场址区域内利用屋面面积约为273448平方米,全部采用固定式支架安装,分成3个并网点,单个并网点装机容量为6MW,含5个1.2MW光伏发电单元,每个单元均采用单晶硅280W组件,每24块组件串成一串,每8个组串接入一台50kW的组串式逆变器,由23台逆变器逆变成交流电后接入6台交流汇流箱(4进1出),经1台1000kVA双绕组变压器升压至10kV后,5台箱变T接组成1回集电线路。其中一期冲焊、二期焊装厂房建设容量为6MW,拟以一回路接至原厂区110kV变电站10kV I段母线;一期总装厂房建设容量为6MW,拟以一回路接至原厂区110kV变电站10kV II段母线;二期总装厂房建设容量为6MW,拟以一回路10kV接至就近配电室的10kV母线(厂区110kV变电站10kV III段母线引出)。最终接入方案以电网部门审核意见为准。
3.工程实施地点:江淮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厂区四栋厂房,分别为一期冲焊、一期总装、二期焊装和二期总装厂房。
4.建设规模:本期总装机容量约18MW。
5.计划工期:合同签订后,接招标人书面通知起90日历天内完成项目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调试、接入、检测、试运行、验收、监控数据和视频信号送入招标人远程监控室主站、全容量并网竣工验收合格,并移交给招标人。
6.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包括项目勘察、初步设计、确保设计/施工时不超过屋顶荷载要求、施工图设计(含土建设计、电站发电单元系统设计、送出工程设计等)、竣工图编制、场地余物清理、设备材料采购、运输、储存、工程施工安装(屋面保护)、调试、消缺、接入、检测、试运行、验收、全容量并网发电、达标投产、质保期内全包维保服务等全过程的“交钥匙”工程。施工期间,中标人有义务协助招标人,在线路建设和项目支持性文件获取等方面,提供与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协调服务工作。在光伏电站并网前,中标人须协助招标人办理相关手续,帮助招标人取得电网公司和物价部门的电价批复。具体内容详见本招标文件技术文件。
7.标段划分:分为1个标段。
8.评标办法:详见评标细则。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同时具有有效营业执照。
2.投标人应具备下列资质之一:
(1)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资质或者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2)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且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0万人民币。
3.承诺:中标后我单位将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总承包任务,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若涉及专业工程,我单位拟采取分包方式进行,选择的分包方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并得到招标人认可。
4.投标人须满足下列业绩要求:
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至少具有2个单个合同装机容量不少于20MW的光伏电站总承包EPC业绩和1个单个合同装机容量不少于6MW的屋面光伏电站总承包EPC业绩;(注:提供的业绩若为联合体方式承担的,则投标人必须是联合体的牵头人;提供合同原件和已收取该合同相关的工程款项证明(发票或银行转账记录)),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屋面光伏电站总承包EPC业绩须提供项目的备案材料,备案材料中须反映项目的建设方式为屋面分布式)。
5.拟派项目总负责人、项目设计负责人、项目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1)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在项目总负责人岗位上具有单个合同装机容量不少于6MW的屋面光伏电站总承包(EPC或设计采购或设计施工)业绩;
(2)项目设计负责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至少2项光伏发电项目设计业绩;
(3)现场项目施工负责人应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资格,拟派施工负责人具有至少2项光伏发电项目业绩(EPC或设计施工或施工总承包)。
注: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可兼任项目设计负责人或项目施工负责人(月在岗天数不得低于20天),项目总负责人必须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提供合同、社保证明),若设计(或施工)任务拟采取分包的,项目设计负责人(或项目施工负责人)为拟选取设计(或施工)分包单位的单位正式员工。提供合同原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合同中无法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则须同时提供载有其姓名的竣工验收报告或业主证明。相关证明材料须能清晰综合反映项目负责人姓名、项目装机容量、合同类型、合同签订时间等需要评审因素,否则不予认可;屋面光伏电站总承包EPC业绩须提供项目的备案材料,备案材料中须反映项目的建设方式为屋面分布式。
6.分包的相关要求:
(1)若中标后,自行完成工程采购施工任务,项目设计任务拟采取分包的,拟委托的设计单位应满足:
1)“至少具有2个单个合同装机容量不少于20MW的光伏电站总承包EPC业绩和1个单个合同装机容量不少于6MW的屋面光伏电站总承包EPC业绩”;
2)“2.投标人应具备下列资质:(1)…”的要求。拟委托的设计单位的项目设计负责人应满足:“5.拟派项目总负责人、项目设计负责人、项目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2)”的要求,提供拟委托的设计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设计合同原件等相关证明材料(若合同中无法体现设计负责人的姓名,则须同时提供载有其姓名的竣工验收报告或业主证明材料。)。
(2)若中标后,自行完成工程设计任务,项目工程采购施工任务拟采取分包的,拟委托的施工单位应满足:
1)“至少具有2个单个合同装机容量不少于20MW的光伏电站总承包EPC业绩和1个单个合同装机容量不少于6MW的屋面光伏电站总承包EPC业绩”;
2)“2.投标人应具备下列资质:(2)…”的要求。拟委托的施工单位的项目施工负责人应满足:“5.拟派项目总负责人、项目设计负责人、项目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3)”的要求,提供拟委托的施工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合同原件等相关证明材料(若合同中无法体现施工负责人的姓名,则须同时提供业主证明材料。)。
7.投标人须承诺在签订合同前项目总负责人确保能够驻现场管理本工程且同时不再担任其他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提供承诺书),拟任项目总负责人签字确认。
8.投标人须承诺:“如我方中标,我方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我方的投标所报的投标综合单价为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范围内及满足项目功能所有工作任务的全费用综合单价,如分项报价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有缺项、漏项,视为已包含在全费用综合单价中,我方将自行承担,不再向招标人要求额外费用。”,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
9.投标人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信用中国”网站上公布为失信被执行人。
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1.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及招标文件文件的获取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网上报名
2.报名时间:2017年3月24日9:00至2017年3月30日17:00止
联系人: 张涛
电 话: 13261169391
邮 箱:chinazbcg@163.com
FR:索比光伏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