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是由于之前的多起严重的电力施工发生的安全事故,如今,国家要对该资质进行更加严格的管理!未来将建立“红黑榜”,对“借资质”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发证机关:国家能源局地方监管局
等级划分: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
一级:可以从事所有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业务。
二级:可以从事220kV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业务。
三级:可以从事 110kV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业务。
四级:可以从事 35kV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业务。
五级:可以从事 10kV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业务。
近日国家能源局发布了《2017年资质管理工作重点》,主要内容如下:
组织开展《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施工机具设备标准的研究和修订工作;
加强承装(修、试)电力建设市场问题监管。以问题为导向,加强对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的事中事后监管,在电网建设全过程中规范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行为,配合电力工程安全监管部门开展监督检查,严肃查处电力建设领域违反资质法律法规的行为,维护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市场秩序。
规范配(售)电业务许可。做好增量配电业务许可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拥有配电网运营权售电公司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的颁发、管理工作,把好风险关口。重点开展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项目许可证颁发和相关调查研究,为社会资本参与增量配电业务创造条件,推动售电侧改革政策落地。
制定完成《能源行业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能源行业严重失信市场主体“黑名单”管理暂行规定》、《能源行业信用信息目录》、《能源行业信用行为分类指导目录》、《能源行业信用信息应用目录》、《能源行业市场主体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办法》等制度。
开展能源行业信用信息系统设计、开发、建设,建立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编写规范的能源行业信用信息标准。实现与能源行业市场主体、能源行业监管机构、能源行业相关协会及其他相关部门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
政策原文: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关于印发《2017年资质管理工作重点》的通知
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
为贯彻落实全国能源工作会议精神和全国电力行业资质管理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谋划好2017年资质管理工作,资质中心指定《2017年资质管理工作重点》(附后)。请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2017年资质管理工作重点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17年3月9日
2017年资质管理工作重点
2017年资质管理工作的总体思路是: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全国能源工作会议精神,强化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发展导向,继续以简政放权、推进优化服务为中心,适应能源发展改革新形势新任务,全面加强资质管理工作,切实发挥许可监管的规范保障作用,大力推进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应用,为深入推进能源行业治理方式转变、促进能源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作出贡献。突出抓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资质管理法规及标准化建设
(一)开展资质管理法规修订研究工作。结合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要求,组织开展《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原电监会28令)的修订研究工作。配合做好《能源法》、《电力法》的起草、修订工作。紧密跟踪电力体制改革的新动向和地方电改工作新进展,加强调查研究,对许可证颁发过程中的问题及时梳理研究,不断完善许可制度。
(二)建立资质许可标准化工作体系。对照《行政许可标准化指引(2016)版》编制形成国家能源局电力业务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行政许可标准化工作系列规范性文件,同步调整完善网上许可受理平台相关公示信息及审批流程,研究制定行政许可标准化工作监督检查及评价办法,适时对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行政许可行为进行检查评价。
(三)组织开展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施工机具设备标准的研究和修订工作。进一步研究细化不同等级、不同类别机具设备的数量、规格等要求;结合简政放权工作要求,研究设定可以租赁、租借等设备的范围。修订后的参考标准作为全国统一的机具设备最基础的标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