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的代表、委员是相当积极,对产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积极建言献策。
能源产业意义重大,存在的问题也非常之多,代表、委员的提案更是五花八门。小编特别对能源相关提案做了细致梳理,精选出了含金量最高的五件提案、建议。
这些提案、建议切中了行业发展中真正的痛点、难点,如果得以采纳将有重要价值。快来看看是哪些提案和建议,如果你认同,那就快转发到朋友圈以示支持吧!
弃核严重?三大核电董事长联名上书:保障核电消纳
近几年来,由于工业结构调整,用电需求持续放缓,弃水、弃光现象严重,现如今就连核电消纳也愈发困难,个别机组不得不降功率运行甚至停堆。2016年,全国弃核率达19%,相当于近七台电机组全年停运。
鉴于此,三位核电大佬中国广核集团公司董事长贺禹、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董事长王寿君、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董事长王炳华以及多名全国政协委员联名提交议案,呼吁保障核电消纳。
议案提出,应该明确核电按基本负荷运行,实现核电多发满发,并加强跨省区电网通道建设和利用,推动核电集中跨区送电。
提案人之一、中广核董事长贺禹认为,与其它工业项目相比,核电具有安全质量标准高、单体投资大、建设周期长、技术和资金密集的典型特点。国家花费巨大代价建成一座核电站,就应当充分发挥它的作用,不应使核电发电能力和资产出现闲置。
这一提案直击弃核要害。据统计,2016年全国核电机组安全发电能力可生产2428亿度电,但实际完成的电量为1829度,市场消纳137亿度,损失电量462亿度。
这给核电企业带来了严重负担。此前国家已做过严格测算,核电机组必须达到7000多小时才能保证有一定的回报还贷款,一旦限电,经济效益将无法保障,弃核之痛亟需解决。
特高压有争议?30余位政协委员联名呼吁建设东北特高压
关于特高压建设,是电力行业的一大争议话题,这个问题已经争论多年,支持、反对双方各自有理谁也说服不了谁,特高压到底该建不该建?
在今年的两会上,吉林省政协主席黄燕明等30余位来自于吉、黑、辽的全国政协委员则联名提案,要求加快东北地区特高压交流电网建设,打通电力外送通道。
黄燕明委员建议:将东北特高压交流电网项目调整纳入国家电力发展“十三五”规划,加快建设“四横三纵”输电网络,贯通东北—华北特高压交流电力输送大通道,将东北电网融入全国统一交流大电网。
这样的提议,针对的痛点是东北地区的“窝电弃风”问题。
东北电网仅通过输送能力300万千瓦的500千伏线路与华北电网相连,大量富余清洁能源仍无法送往华北、华中、华东等负荷集中区。2016年,东北地区弃风率为17.9%,其中黑龙江弃风率达到18.7%,吉林省已连续多年超过30%。
“如果东北特高压电网建成,每年可向东中部地区输送清洁能源近900亿千瓦时,相当于减少燃煤5040万吨,减少二氧化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排放8738万吨。因此迫切需要发挥特高压电网优势,使东北清洁能源参与到全国电力能源大市场、大流通、大交易中去。”黄燕明表示。
对此良策,各位业内专家怎么看?
电价太贵?通威集团刘汉元:取消电费基金附加
“我国现行的电力体制,不能匹配当前市场的发展需要,尤其是这种两部制电价制度,已暴露出很多问题,亟待改革。”面对工业用电贵问题,全国政协委员、通威集团董事局主席刘汉元直言不讳。
我国现行的大工业用电两部制电价,自1953年以来已经执行了60多年。工业电价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基本电费(基本电价),反映的是用电的固定成本,不论用电与否每月都要缴纳,其计算方式有按容量和需量计算两种;其二是变动电价(电度电价),和用电量多少直接相关。
随着我国经济结构调整步伐的加快,这一电力体制已不能匹配当前市场发展需要,两部制电价暴露出较多问题,已无法适应当前经济形势。比如,与基本电费相关的变电站投资建设与维护,线损和变压器损均已由用电企业承担,企业只要装了变压器,即使不用电也要长期缴纳不低的基本电费。
对此,刘汉元认为这一收费制度已不合时宜,并且给企业带来了沉重的负担,甚至影响到了投资觉决策。刘汉元议案中建议:尽快取消“基本电费”和“基金及附加”、加快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以及减少电网企业非市场经济职能等具体的针对性措施。
如果这一提案最终推动了电价收费的改革,将会给电力消费市场带来一场巨大的变动。许多用电量巨大、经营十分困难的企业,将由此受益。
光伏用地太乱?31名委员联名提议:政策松绑、理顺难题
随着中国光伏产业的大发展,用地成为了一大问题,近年来在全国各地出现了许多有关光伏发电项目用地难、用地贵、管理混乱的问题,这引起了两会代表、委员的强烈关注。
全国政协委员、协鑫集团董事长朱共山发起,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董事长王寿君、中国工程院院士甘晓华等31名全国政协委员联名,共同提交了《关于理顺光伏项目用地管理、土地税费等相关问题的建议》的提案,建议理顺光伏电站用地方面存在的问题,支持光伏产业发展。
目前国土管理部门和林业管理部门尚未实现“一张图”管理,所以针对同一地块的“土地性质”,需要向两个政府部门核实确认。此外,企业在向国土、林业、农业、水利等部门沟通确认“土地性质”的同时,还要从规划、用途管制角度进行再次确认,使得项目投资开发周期延长。
而根据国土资源部下发《国土资规〔2015〕5号文》后,有关“光伏、风力发电等项目建设占用农用地的,所有用地部分均应按建设用地管理”,这样“一刀切”政策,极大限制了光伏发电项目发展。
一方面,各地方建设用地指标有限,不可能大面积用于光伏项目;另一方面,光伏发电属工业项目,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为60元/平方米,即4万元/亩。如果照此对光伏电站收取费用,光伏发电项目收益率将严重下降,直接影响到光伏平价上网的时代的来临。
针对这些问题,提案建议国土资源亟需统一管理和标准界定,国土、林业尽快实现“一张图”管理;二是对土地“占用”进行详细标准界定,修订国土5号文相关条款;三是统一耕地占用税、土地使用税征税标准,减免光伏发电项目用地的耕地占用税和土地使用税。
光伏税费高、补贴还拖欠?这事要改改
2016年,我国光伏发电新增装机容量3454万千瓦,累计装机容量7742万千瓦,新增和累计装机容量继续位列全球第一。这是中国光伏产业的值得骄傲的成绩。
但同时,中国光伏企业却“压力山大”。
一是税费重的问题。当前,我国光伏行业产业链个环节都是全额全税征收。根据光伏项目数据平均测算,实际缴纳的度电增值税平均是运维成本的1.8倍,度电增值税平均是净利润的30%。获得贷款后,光伏企业不仅要支付较高的银行利息,而且资金成本中6%的增值税还不能抵扣,作为成本很大占比的利息还要全额征收17%增值税,进一步加重了企业的税费负担。
第二是补贴拖欠的问题。公开资料显示,截至2016年上半年,国家可再生能源补贴缺口累计达到550亿元,光伏补贴拖欠周期短则一到两年,长则两到三年,给整个光伏产业发展带来严重困扰。
对此,全国政协委员、通威集团董事局主席刘汉元提案建议:完善基本支付规则,尽量简化补贴资金征收和拨付程序,清理并改革不合理的税制,减免光伏行业的税费。
全国政协委员、协鑫集团董事长朱共山也提出提案:在对光伏发电实行政策补贴的当下,国家应当进一步下调光伏建设用地的收费标准,缓解边补贴、边收费的不合理状况,降低光伏企业发电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