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倾销行政复审调查期为2014年7月31日至2016年1月31日。强制抽样企业天合的税率为14.70%,主动应诉企业商洛比亚迪、正泰、合肥晶澳、宝利特、耀置发展和尚德的税率也为14.70%。
反补贴行政复审调查期为2014年6月10日至2015年12月31日。强制抽样企业天合的税率为13.93%,主动应诉企业正泰、合肥晶澳、宝利特、东方日升、深圳上古和耀置发展的税率也为13.93%。
美国商务部也做出了对台湾光伏产品反倾销调查第一次行政复审初裁结果,台湾配合企业的税率在3.5%-4.2%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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