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项目7000万元 重大项目3亿元,河南开始申报2017年清洁发展委托贷款项目

来源:河南省财政厅发布时间:2017-03-01 23:59:59
索比光伏网讯:近日,河南省财政厅官网发布消息称河南省开始申报2017年清洁发展委托贷款项目。申报成功的项目,清洁贷款一次性发放,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贷款利率在同期人民银行指导利率基础上下浮15%;对于公益性显著、投资回收期长的公益类项目,可适当延长至5年,贷款利率在同期人民银行指导利率基础上下浮20%。项目申请贷款一般不超过7000万元人民币,重大项目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贷款金额原则上最高不超过总投资的35%)。

原文如下:

各市县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

清洁发展委托贷款(以下简称“清洁贷款”),是财政部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管理中心向省级财政部门提供的有利于产生应对气候变化效益的优惠贷款。截至目前,国家已批复我省12个项目,贷款总额8.24亿元,撬动社会投资23.53亿元。

为推动我省经济低碳循环发展,充分发挥财政部门和相关部门共同推动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作用,我厅将继续通过各级财政部门开展清洁贷款业务。根据《清洁发展委托贷款管理办法》(财办〔2014〕16号),现将申报2017年清洁贷款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贷款支持范围

支持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节能、能效提高、非再生清洁能源、可再生清洁能源,以及与此相关的制造业、服务业和其他具有减缓或适应气候变化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好的项目。

2017年,我省清洁贷款将优先支持《国家重点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目录(2016年版本,节能部分)》和《河南省“十三五”能源发展规划》涉及领域的项目,重点支持“互联网+”高效物流、城乡集中供热改造、绿色公共交通、城市公共节能照明和碳汇林业等公益性领域项目。

二、贷款对象

我省贷款对象为在河南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并从事减缓、改善气候变化相关业务的中资企业或中资控股企业(以下简称“项目业主”)。

三、贷款期限和利率

清洁贷款一次性发放,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贷款利率在同期人民银行指导利率基础上下浮15%;对于公益性显著、投资回收期长的公益类项目,可适当延长至5年,贷款利率在同期人民银行指导利率基础上下浮20%。

公益类项目主要包括:1.规模化使用天然气、煤层气、页岩气等非可再生清洁能源;2.规模化利用水能、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可再生清洁能源;3.城乡集中供热改造、绿色公交和城市公共节能照明项目;4.建筑节能改造项目;5.海水淡化项目;6.其他具有减缓或适应气候变化效益的公益项目。

四、贷款规模

项目申请贷款一般不超过7000万元人民币,重大项目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贷款金额原则上最高不超过总投资的35%)。

五、贷款的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条件

申报贷款的项目业主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组织机构完善,管理制度完备;2.经营状况良好,市场竞争力较强;3.所处行业成熟度较高或发展潜力较大;4.具备相关项目实施和管理经验;5.银行资信状况良好,无违法违规行为;6.财务制度规范健全或抵押物充足。

(二)申报项目条件

申报贷款的项目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应符合《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管理办法》规定的支持对象和支持范围,项目减碳效果明显;2.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属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鼓励类领域;3.应符合《河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要求,一般应为当地政府优先发展领域,属于地方重点支持项目、示范性项目;4.要有符合我省省情的创新特点,项目的创新示范效应能持续发展;5.项目应具备一定生产能力和形成产业化规模的基本条件;6.项目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产品市场前景较好,盈利水平足以偿还本息;7.项目减碳效果明显,达到“可监测、可计算、可测量”;8.应当是按照国家有关投资管理规定,办理了项目各项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手续,应当是在建但尚未投产的项目,原则上项目立项批复上标明的总投资应超过1亿元人民币。

六、贷款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项目业主提出申请

符合贷款条件的项目业主应向公司注册所在地的财政部门提交项目申请材料。如果是集团公司直接开发项目的,应授权所在地的子公司或分公司向当地财政部门申请。申请材料应包含以下内容:

1.项目申请报告;2.项目业主概况;3.项目业主最近连续3年经营状况及财务审计报告;4.项目业主当年债权债务变化情况;5.项目情况简介;6.预计项目碳减排量;7.项目财务分析;8.项目的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分析; 9.其他与项目相关的材料:项目业主最新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项目的环境评价报告及批复;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批复;项目的合作合同;项目的土地使用证明;项目供电协议;项目供水协议;项目拆迁安置计划及批复;项目电力上网协议/接入方案批复等与项目实施相关的合同。

(二)市县财政部门审核

1.市县财政部门对拟利用清洁贷款的项目进行审核,并做好尽职调查、财政评审和反担保工作。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贷款项目是否符合申报项目条件;申报贷款项目的企业是否属于支持对象;是否符合申报主体条件;项目申报材料是否完备、真实、有效。

2.市县财政部门对符合审核标准的项目,按照财政管理级次逐级上报贷款申请和还款承诺函。贷款申请应包括:项目业主基本情况、建设必要性、项目规模、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进展情况、项目配套措施、项目业主还款能力及收入情况预测、风险预测及防范措施、债务偿还安排及计划等。

(三)省财政厅复核

省财政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复核,对于符合条件的项目依据其成熟情况,按照“轻重缓急、择优选择”的原则上报财政部立项审批。

清洁贷款项目本着“成熟一个,上报一个,滚动申报,动态管理”的原则,随时上报项目。

七、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张琪 电话:0371-65802211

电子邮箱:hnscztzq@163.com

贷款项目类型、潜在行业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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