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雅砻江是我国第三大水电基地,早已纳入国家规划的“雅中特高压直流工程”本为雅砻江中游水电外送江西而设计、原计划2018~2019年建成投产,但因江西要上马600万千瓦的煤电,使得这条已具备开工条件的输电工程被搁浅,原本明确的落地点不再明确。若此关键问题继续模糊下去,该输电通道就无法开工建设,更不可能在2020年前“建成投产”,届时雅砻江中游在建、拟建的750万千瓦水电(已列入“十三五”电力规划),每年将至少白白流失300亿度以上的清洁电力。
4.在“风光”财政补贴负担越来越大的情况下,不需补贴的水电却无法优先消纳。
虽然《可再生能源法》明确规定水电是可再生能源,但十几年来水电一直未能享受风电、太阳能等非水可再生能源的主要激励政策。
水电当前上网电价一般比火电低0.10元/度、比风电低0.30元/度、比光伏低0.60元/度,且电能质量好,可谓“物美价廉”。而现行政策在大大推动风电光伏发展的同时,也导致我国财政补贴资金缺口越来越大,抬高了全社会用电成本。尽管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征收标准一再提高,但2015年前补贴资金缺口已高达400亿元,2020年还将扩大到750亿元。如何拓展可再生能源补贴的资金规模已是当务之急,而依靠国家补贴、不能“断奶”也成为风电、光伏备受诟病的重要原因之一。
此外,全国“一刀切”的非水可再生能源激励政策已造成某些地区投资失序。比如,近8年来云南风电、光伏装机规模迅速扩大(年均增幅78.8%),其全额保障性收购政策让本已非常严重的云南弃水雪上加霜,不利于发挥“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
深化能源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明确能源结构的整体战略
“十三五”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决胜期、深化改革的攻坚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当前的电力过剩还属于低层次的供应饱和。2015年我国人均用电量刚刚超过4000千瓦时,比用电水平最低的发达国家(人均6000~8500千瓦时)还低很多。要实现工业化目标,我国电力需求必然还要经历一个显著增长过程,而当前经济增速放缓、电力供需宽松,正是能源产业“调结构、转方式”的大好机会。
目前可再生能源在我国一次能源结构中合计占比仅10%,远低于欧美国家。如此低比重下还存在惊人浪费,并不是可再生能源搞多了、超前了,而是体制机制和技术路线出了问题。能源不同于其他产业,改革过程中“国家整体利益一盘棋”战略一定不能缺位。
“立足国家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进行部署,防止局部利益互相掣肘和抵消”已是推进“能源革命”、深化能源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当务之急。亟须从以下四方面凝聚共识,并建立强有力的执行机制。
1.科学确定可再生能源的开发顺序:优先开发水电是“风光”大规模发展的重要基础。
以G7为代表的发达国家均已确立“2050年电力全部可再生能源化”的战略目标和实施路线图。借鉴世界先进经验,不能忽略一个最重要的事实:发达国家大力发展风电太阳能是建立在“优先和充分开发水能”基础上。
发达国家早在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即已完成水电大规模开发,几个核电大国也是因当时风能太阳能还过于昂贵才选择发展核电。然而五十年实践证明核电“请神容易送神难”:即使不出任何核事故,核废料处理、核电站退役也是世界性难题和“天价包袱”。因此,尽管水电核电在发达国家的能源占比都是“走低”趋势,但却有本质不同:水电是因为资源已基本开发完毕,核电则因为“不清洁且安全性经济性已丧失优势”。若我们不能全面认识发达国家当前能源大转型的深刻背景和基础,“能源革命”的技术路线选择过于超前(跳过“优先和充分开发水电”阶段)或过于滞后(努力去追赶发达国家即将抛弃的能源道路),就会犯“舍易求难、舍安求险、舍廉求贵”的重大战略错误。
为何“优先和充分开发水能”如此重要?一是风电太阳能和水能是“绝好搭档”。前者的“间歇性”缺陷可通过水能弥补,变成稳定的优质能源。风电太阳能高速增长已导致我国电力系统当前电网调峰能力严重不足,而欧美国家充分开发的水能恰好成了风能太阳能大发展的“超级蓄电池”。二是水电水利是密不可分的整体。水电不仅仅是“物美价廉”的能源,更是人类解决水资源短缺、抵御洪旱灾害无法替代的工程手段。水电开发程度也并不存在什么“国际警戒线”,发达国家的水电开发程度和人均库容水平远远高于我国。